外国人来华狩猎中断5年有望于今年重启(图)
报讯 在中断5年后,外国人来华狩猎有望在今年重启。
5年前曾引起广泛质疑
相关部门曾在2006年准备举行“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公告一经刊出,便在公众和媒体间引起广泛质疑,此后外国人来华狩猎活动暂停。
昨天,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委托“野生动物猎捕专家委员会”对两起外国人申请来华狩猎的申请进行评审,评审获得通过。专家们要求当地狩猎场和主管部门对被猎杀的动物与许可批准猎杀的动物种类、数量进行查验比对,每年对动物资源数量进行监测。这是2006年中国暂停外国人来华狩猎后首次启动相关评审。
据悉,评审结果并不具有行政效力,不能作为狩猎依据,但是评审结果将成为国家林业局是否下发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申请猎捕数量为16只
近期,正安国际旅行社收到了美国4位狩猎爱好者的狩猎代理委托,随后联系青海都兰国际狩猎场,拟于今秋奔赴狩猎场猎捕岩羊6只,藏原羚4只。中国妇女旅行社也收到三人申请,希望猎捕岩羊3只,藏原羚3只。随后两家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据了解,岩羊和藏原羚都是二级保护动物。
外国人猎杀岩羊、藏原羚等动物,主要是采集标本,希望收藏动物头上巨大的角,其大小是狩猎爱好者比拼“成绩”的重要标准。在猎杀到这些动物后,狩猎场工作人员会把角锯下来交给狩猎者。
■ 追问
1 狩猎会否破坏生态?
严旬(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总工程师):目前恢复外国人来华狩猎的工作刚开始,所以一事一议,对每次狩猎的数量及影响都会要求狩猎场提交评估报告。以后规范后,林业管理部门会根据狩猎场的情况确定
其不同种类动物每年允许打猎的数量,不管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打猎,总量都要控制在这个规定的数量内。
野生动物有自然死亡率。狩猎者会选择角大的羚羊去打,而角大也意味着成熟或者老年,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对种群造成较大的影响。
2 是否出于利益驱动?
严旬:外国人来华狩猎保护动物,交纳的费用中,除了狩猎场自留的一部分外,剩下的费用中,有40%归省里,4%归州里,56%归县里。大部分归县里安排,也是体现了补贴基层的意思。
如果外国人猎杀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还需要交纳一笔资源管理费,这笔钱会全部进入国库,国家林业局不会动。
3 狩猎只针对外国人?
严旬:国人也可以在国内狩猎,应该说国人狩猎比外国人来华狩猎手续简单。对于非保护动物,比如野猪,只需要向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对于二级保护动物,需要向省级林业部门申请,一级保护动物需要国家林业局批准。而且费用比外国人便宜。
■ 说法
【专家】狩猎应“打公不打母”
措施:导猎员配备望远镜在现场监视狩猎者
评审会上,除了两家旅行社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外,青海都兰国际狩猎场代表介绍了狩猎场的资源状况、接待能力;青海省林业厅介绍了该省野生动物猎捕及管理工作方案。随后专家进行讨论,有专家提出,如果狩猎者进入猎场后不按照行政许可的动物种类打,而是乱打,怎么办?
都兰国际狩猎场代表回答说,导猎员会在现场监视狩猎者,并且配备了单筒、双筒望远镜,导猎员和狩猎都经验丰富,会在确认之后再打。此外,这些狩猎者都会与旅行社签署合同,书面承诺遵守中国法律和行政许可,并自愿在触犯法律后接受中国法律制裁。
现场有两位专家都要求,狩猎场应该建立查验程序,确认狩猎者打的动物种类与行政许可一致,数量上不超过许可要求的数量。狩猎必须遵循“打大不打小,打公不打母”的原则,应该尽量猎取病弱的动物。
都兰国际狩猎场还在会场提出了2011年至2012年狩猎限额,其中该狩猎场拥有岩羊种群数量为42621只,申请猎捕量520只,猎捕率1.22%;藏原羚种群数量1525只,申请猎捕量53只,猎捕率3.48%。
【猎场】国际狩猎为当地创收
措施:目前狩猎价格将在申请获批后确定
在评审会上,青海省都兰国际狩猎场负责人提出,恢复狩猎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首先是狩猎不会对动物资源造成重大影响。根据1996年调查数据显示,都兰国际狩猎场可供国际狩猎的食草性哺乳野生动物蕴藏量为12.75万只,2006年以前开展狩猎活动时,年狩猎限额一直控制在资源量的0.33%以下,与过去单一的捕食为目的狩猎活动和正常死亡等相比,狩猎额度是比较保守的,对生态平衡所造成的影响较小。
其次,狩猎可缓解野生动物与牲畜间的争食矛盾。
再次,狩猎为当地创收。据正安国际旅行社总经理王巍告诉记者,在2006年以前国际狩猎活动中,狩猎一只岩羊的价格是7900美元,一只藏原羚的价格是1500美元。青海省在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间开展国际狩猎中,每年猎杀数量在100只内,年创收163.2万元。其中15%-35%用于牧民草场补偿和地方管理部门开展资源保护。这将有利于当地形成民间反盗猎防控体系。
至于目前狩猎的价格,据了解,将在申请获得审批后,再进行确定。
【释疑】狩猎保护动物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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