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经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激起了网民的愤怒,在感到强大压力下云南高院又寻到央视打造声势,以寻得改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民众支持,这一下更是激起抗议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的民意浪潮,坏就坏在云南高院找错了地方——药家鑫案刚过去不久,央视已经是声名狼藉,相对于民意(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来说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的免死言论被网民批驳得难以站脚,这次央视主持人“法官代表的就是法律”的荒唐帮腔言论,相对于云南高院来说,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从云南高院的强硬改判来看,说明某些司法精英正在积极推进免死的法律程序,同时也向民众透漏这样个信息——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贵族高官的特权,刑不上庶民也是事实的所谓“司法公平”——这样对那些罪大恶极的贪官就找到了免死的理由——这也正是那些推崇法律人性化以“以人为本”为幌子的精英们的罪恶阴谋,如果这一阴谋得逞,依法治国的宏图伟业将无何谈起。
在这里,笔者有个大胆的假设,假如李昌奎强奸并杀死的是某院的女法官和她的幼小弟弟或者是其它什么行政女官员和她的弟弟,尽管有自首情节,云南高院还会对这个强奸后又凶残的杀害两条人命的李昌奎“刑不上庶民”而坚持改判死缓吗?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依着这个思路,就要问一下云南高院,这样的改判,涉不涉嫌“枉法”,枉法的责应该怎样追究?
笔者知法律条款甚少,只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说的不周的地方还请云南高院多担待,笔者决不能不懂装懂的说出“法官代表的就是法律”那样荒谬绝伦的叫人笑掉大牙的混账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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