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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的进步——论婚姻法新解释

斯巴达克斯 · 2011-08-2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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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法新出台了对婚姻法中“共有财产”的解释,明确了婚姻中房产产权的相关条例。此条解释一出,登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叫好者有之,叫屈者亦有之;认为婚姻可以“回归爱情”者有之,认为婚姻“彻底货币化”的亦有之。高呼“男女终于平等”者有之,宣称“强化男权”者亦有之……众说纷纭之下,笔者试为此次婚姻法解释标上自己的注脚,望能抛砖引玉。
首先,应当首先对本次婚姻法解释作出一个恰当的定位:本次婚姻法解释并非是无中生有的创造,而是对现有社会现象及其所反映在财产权上的一次确认。
认为此次婚姻法解释让婚姻“彻底货币化”其实没太多理由。现实生活中,婚姻货币化并非是此次婚姻法解释后才出现的新现象。事实上,大家都有着切身的体会:现在的婚姻越来越“现实”,配偶的条件已经成为了决定性的因素。而包括婚前财产公证等财产权明析措施的存在早已证明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在我们不知不觉中,婚姻的基础早已由感情过渡到了财产。
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发现,目前大多数对本次婚姻法解释的批判所集中的领域其实都属于对错了焦点甚至是无理取闹。
有人说本次婚姻法解释是掌权的男性为自己“量身定作”的出轨特权。先不论在这个出轨成风的年代女人是不是就真的那么规矩,单就事论事,此种批判甚无道理,持此种观点的人首先是在认可一个事实:在婚姻中买房的大多数是男方。既然新婚姻法并没有规定房屋财产权的性别区别,那为什么女人就不能买房子呢?
让我们将此问题进行细化: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男人,月薪按5000计算,需要买一套80平米的住房,房价假定为8000元/平米,那么总价值为64万元。也就是说,此男不吃不喝不纳税11年方可付清房款。因为房地产商不可能留着房子11年等你凑够款项,而在房价飞涨的今天,晚一天购入等于多付一笔额外资金,很多家庭的选择是贷款或是一次性付清。首付按最低为百分之二十,计12万,此男不吃不喝两年刚好付清首付。很明显,这笔钱是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无力支付的,最终只能着落在该年轻男性的父母身上。
我们再算算利息:目前5年以上贷款利率是7.05%,但实际上包括工行在内的各大银行,实际的贷款利率基本上都是在此基础上上浮5-20%之间,而且要想顺利的拿到贷款,还可能会有很多附加条件,比如收取一定的贷款管理费,加上这些名目的费用,目前的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将远远超过7.05%的利率水平。
事实上,刚参加工作就能月薪5000的年轻人是少之又少,笔者自己参加工作时身边同事月薪仅2000—3000上下,而8000元/平的房价恐怕很多人在梦中都会笑醒:北京四环外五环内的房价早已飙升至2——3万元之间,有些明星楼盘甚至达到了3万——4万的水平,首付更是突破了百万大关!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这意味着你在花光你父母一生积蓄的同时,还把自己的下半生辛勤工作创造的大多数价值卖给了房地产商。
但是这还不够,在你工作的这几十年内,你还面临着失业风险和医疗、子女教育等等大额开销的威胁,一但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房屋将不再属你所有。
这笔帐算下来,请问还有谁认为房屋由男方独立承担或者支付首付是公平的?
或许有人要指责:既然没这能力,干嘛还要打肿脸充胖子?把你二老逼疯很好玩吗?
且慢,这笔钱真不是这些刚走上社会的年轻人们愿意出的。就算他们丧心病狂了,父母本身难道不知道在如今这医疗价格猛涨的时期,刚负担完子女们高昂的教育费用后自己需要留钱傍身吗?
无意进行性别歧视,但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是:这笔支出很大程度上恰好是那些在猛烈抨击婚姻法新解释,将自己视为“受害者”的女人们所造成的。
没房子不嫁、房子X平米以下不嫁、跟父母同住者不嫁、甚至是没有一手房子的也不嫁……在这些“新时代女性”们的“自豪宣言”让我们大家已经见怪不怪的今天,我们还有什么资格指责男人们耗尽了父母的最后一点骨血、压榨干了自己未来几十年的能量去买那屈屈一套房子?繁衍后代却偏偏是人类的基本需求,男方及其父母如此“不理性”的消费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当“海藻”们纷纷投入“宋思明”们怀抱的时候,请你们积点口德,因为“宋思明”是不会为了一套房子跟你为难的,真正会跟你争夺房产眼睛见红的恰好是那些占了社会大多数却被你们毫不犹豫抛弃的“小贝”们。因为这套房子不仅仅是一个居所,它承载着他们父母一生的积蓄和他们自己几十年的汗水。
有的人会反驳:“谁不希望自己女儿嫁好点?”那么请你们同时想到,你们希望自己女儿嫁好,其代价或许就是另一对父母割肉卖血、朝不保夕。你们可以大手一挥潇洒得很,这份潇洒背后有多少人的血泪?你们从来没有想过。“生子不如生女”,这对于中国这么一个传统重男轻女的国家是一个多么无奈的现实!
也有人反驳:女人就是弱者,应该特别保护。且不说在这个性别严重失调的时代女人在现在是否真就是弱者,你们抛弃穷男友时那个信手拈来无敌的借口“谁让你没本事”怎么轮到你们自己时就成了十恶不赦?
更有人要说:因为女人为了男人要十月怀胎、要忍受生产的痛苦,所以应该得到补偿。说这种话的人更是禽兽不如:生孩子不是男方或者女方单方面就可以完成的任务,难道这孩子是男方的,就不是女方的了?将自己的亲生骨肉作为讨价还价的资本,比起你们口中十恶不赦的“婚姻财产”论,它又高尚到了哪里去?况且女人生孩子,那十个月男人一方面要更加努力工作赚钱养家,另一方面同样还得伺候怀孕中的女人,又哪里轻松了?
……
当女性为自己的婚姻开口谈条件时,其实质就是在为自己“标价”,既然如此,就不要怪别人用经济规律来调节婚姻生活——因为它是必然而且必须的。
从这些事实,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本次婚姻法解释应当是一个进步,它将商品经济规则适用到了已经成为商品经济一部分的婚姻中,确实保障了在当前婚姻状况下的相对公平性,这是它应该肯定的地方。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这个解释应该得到全面肯定呢?恰相反,该解释应该从根本上予以否定,问题在于应当从什么方面进行否定。
抛开了性别、爱情等一切障眼法后,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血淋淋的事实: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是一种以金钱与金钱的关联取代人与人之间关联作为社会纽带的关系。在此社会关系下,一切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均受其影响,遵守其规则而进行。不可避免的,金钱关系也将深入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包括结婚、生子、生老病死。
以此次婚姻法解释为例:婚姻和家庭的关系被以股份公司的方式进行了解释,按比例分割的方式与股东退股如出一辄,实际上它确认的是资本主义婚姻方式和婚姻观念已经成为社会主流,取得了统治性的地位,实际上也是意味着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完成了由政治、经济领域向日常生活领域的渗透,彻底的资本主义社会即将来临。脱离了这个前提,一切对婚姻法新解释的批判和指责都是无本之木,甚至可以视为是“无理取闹”。
那么本次婚姻法解释将对婚姻造成什么后果呢?我的看法是既不必过度悲观,也不必过度乐观。
首先经此解释,骗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到遏制,离婚率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婚姻变为买卖的现象只是被确认,而非被创造,一切与之前差别不大。同样指望爱情回归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此次婚姻法解释调整的范围是“买受”交易,当买卖双方觉得以买受交易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将寻求其他交易方式——比如租赁。包二奶、当小三等等社会现象可能会更加猖獗。
那么由此而来,本次婚姻法争议能够给我们些什么启示呢?在此不得不联想一下有关于国企改革的论战。国企私有化已非朝夕之功,朱时代达到顶峰,国内左派经济学者却大多集体发不出有力之声,最后偏由一个资本主义地区的郎咸平把话说到了点子上。除了某些非学术性因素之外,未能把握问题实质乃是其关键。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有着天生区别,公有制的生产方式以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标,而私有制生产方式目的则为追求更大利润。公有制的生产资料以完成生产为目标,而私有制的生产资料则以为所有者带来利润为目标。当国营企业改制为“国有企业”的时候,其转变已经完成:公有制企业被转为了“国家私有”制企业,哪怕你所产生的利润是为了集体的所有者甚至是全国的所有者所共享,其本质仍然是私有制企业,只不过是其分红的股东群大了一些而已。
由此不难看出,以私有制前提解释公有制的制度,那么就不难得出所谓“效率低下”、“产权不明”、“损耗效率”等等结论。在私有制条件下,科斯产权论的产权明析当然比只适合公有制条件下的“政企不分”、“权责不明”更加有理,也更加有利。
郎咸平教授剥开资改派皇帝的新装,其实也是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理论:我请的保姆,把家管好了我可以给他奖金,但怎么能把家也变成他的了呢?作为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学者,郎教授对私有制的研究更深,他提出的问题同样是一种明析产权的手段,在私有制条件下当然比“管理层收购”更加科学,但它保护的并非是公有制的基础,而是保护的“国家私有”或是“集体私有”,同样是解决不了拒私防变的问题。国家私有制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同样是追求利润,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利润越高,其从社会掠夺价值与私有企业是没有区别的,而在资该派有意无意的诱导下,人们却往往以公有制条件下国营企业以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生产目的去看待“国家私有”企业,这也导致了国企“亏损被骂,赢利也被骂”的怪现象。
回到本篇的主旨:本次婚姻法解释的风波,其实可以看做是一次在普通人的生活领域发生的“郎顾之争”。本质是如何更好的以资本主义的方式解决资本主义的问题,让市场更加规范,更加符合资本主义产权要求。除非大前提改变,否则爱情不会回归——如同公有制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即将进行爱情买卖的女性们:我们左右不了社会,但我们可以左右自己。找一个愿意和自己一起奋斗的男人,用双方的钱一起买一所房子,一起还房贷。这种一起吃苦的幸福不能让你收获真正的爱情,却能让你能隔着玻璃窗透视它的真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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