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除济南女警察
逯元华
人民网济南 8月18日 电(记者张岩)17日晚间发生在济南市区狱警殴打修车人夫妇致使交通严重拥堵事件,目前打人者山东省女子监狱警察林娜已被开除,山东省政法委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强化法制意识专题教育,要求全省从严治警,加大政法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
又据 8月17日 ,重庆晚报记者的报道,记者16日从重庆警方获悉,万州区一基层民警涉嫌酒后驾驶被执行刑事拘留,涉嫌瞒报失职渎职的该局指挥中心副主任马维川予以辞退,熊万里等5名责任领导被停止执行人民警察职务。
对于以上报道的这两件事,笔者以为这两起处理都有不妥的地方,如前者那个女警察不应开除,而后者对涉嫌瞒报失职渎职的万州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马维川,也不应辞退,因为处理过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为了说明理由,先允许我先谈点题外的话:
几年前,播出了一部电视剧《延安颂》。其中有一个镜头,至今让人难以忘记。讲的是伍嫂与毛泽东的故事,这个情节,实际上是有其真实的依据。(笔者也经常讲给学生听)这就是毛泽东两次“挨骂”的事情;
毛泽东第一次“挨骂”: 1941年6月3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的杨家岭小礼堂召开边区各县县长联席会议,讨论征粮工作和农民负担问题。当天下午正在开会的时候,突然大风暴雨;一个炸雷,击断了礼堂的一根木柱,坐在附近的延川县代县长李彩云猝不及防,不幸触电身亡。同一天,一位农民饲养的一头驴也被雷电击死了。
噩耗传开以后,人们议论纷纷。这位农民逢人就说:“老天爷不开眼,响雷把县长劈死了,为什么不劈死毛泽东?”
保卫部门闻讯,要把这件事当作反革命事件来追查,以一儆百。 毛泽东从警卫员口中知道这件事以后,立即阻止了保卫部门的行动。
毛泽东第二次“挨骂”: 不久,在陕甘宁边区的清涧县农村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情。农妇伍兰花的丈夫在山上用铁犁耕地时,不幸被雷电击毙。伍兰花一边悲痛,一边大骂“世道不好”、“共产党黑暗”、“毛泽东领导官僚横行”等。中央社会调查部闻讯后,把伍兰花拘押到延安,并由保卫部门建议判处死刑。
毛泽东从社会调查部部长康生派人送来的《情况汇报》中,知道了这件事。他对社会调查部的人说:“你们不能这样做嘛!……中央设立社会调查部,不是设几个官位。如果不做调查,就随随便便抓人、杀人,这是国民党的黑暗做法!就这些而论,人家骂得就有道理呀!”毛泽东了解情况下后,下令放了伍兰花。
根据这两个真实事件,《延安颂》就设计了伍嫂骂毛与毛派警卫员送伍嫂回家的感人至深的情节。
再谈一个故事:
大家看过电影《秋收起义》吗?如果看过,或许记得,其中有一个镜头,就是在秋收起义后,进军井冈山的路上,由于当时起义军牺牲、负伤了很多人,革命处于低潮,,一片白色恐怖,于是,个别的红军战士,对中国革命的前途悲观失望、渺茫,开了小差。而起义军中的余洒度师长,苏先俊团长,实质二人是旧式军阀,对十几个逃兵,五花大绑,野蛮毒打,并要枪毙。而我们的毛委员见到这情况,立即制止了这种野蛮对待逃兵的行为,还说“革命靠自觉”,允许他们回家,并发给路费,如果愿意,还欢迎他们今后再回到革命队伍中来。相反,国民党如何处理这类事件的,轻则打骂、重则活埋、枪毙等。可见,在毛与蒋的较量博弈中,蒋介石就先输了一步棋。俗话说,得人心者得天下。
从以上所讲的事件中是否对我们有所启发,深思:
笔者以为不能开除女警察的主要理由: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我国宪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劳动既是公民的义务,更是公民的权利。警察也是公民的一员,也是劳动者,如果在没有搞清事情的真想,就迅速作出行政处理,开除其工作,是否违反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劳动法》,违反了宪法。作为政法系统的公安局、司法局等首先要坚持法治,依法办事。
第二,轻易剥夺一个人的饭碗、工作,是非常不利于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建立,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所不允许的。
建立和谐社会、小康社会,需要社会的稳定、安宁,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要非常重视人们的就业问题,更不能轻易剥夺人们的已有的饭碗。 少数人由于失业,没有工作,或找工作艰难,受到不少的屈辱,羞辱,久而久之,其心理会变态、扭曲,最后可能会走向他(她)们报复社会,甚至攻击亲朋好友的极端道路。形成的社会的不稳定的因素。
最近,凤凰网上挂着这样一段视频;一个女大学生给路人跪擦鞋子,且旁边写着:“不求包养,但求工作” 这是一幅多么悲哀、辛酸的事件,催人泪下,大学生就业的艰难。
又据重庆晚报讯 今年5月,梁平县发生一起影响恶劣的强奸案:30岁的秦守(化名)自称因岳母看不起他,竟趁夜溜进岳母卧室,将其强奸。近日,梁平县警方在北京将秦守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守称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偶尔打点零工,岳母一直看不起他,老是在他和妻子间搞小动作,当晚是将积怨发泄在对方身上。这是案子发生的根本原因。
还有去年三月,福建南平连砍13名小学生案凶手中年男子郑民生行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失业纠纷的问题。这类事例是已经不少了。
大家知道,现在社会不稳定的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六千多万工人下岗,他们挣扎在生存线上,即使有的有工作也很不稳定,收入少,难以养家。农民工大量进城,还有每年几百万大学生毕业,大学生找工作很难,二是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
正如:清华大学的社会学教授孙立平说“中国社会正在走向溃败”。新闻媒体不时有关于拆迁、城管管理等引起的暴力事件的报道。再看,近两年,全国的维稳费已达六千多亿,超过了军费,就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这说明社会危机十分严重,稍有不慎,就会一触即发。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分析和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重大治安事件,但是一定要弄清事实的真相,准确把握事件的性质,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去化解矛盾,化解社会危机。
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量变质变原理,要求我们做事要坚持适度原则。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侯,否则,就是物极必反,或过犹不及。我们不是天天都在说要建立法治社会吗?,就要罪、刑要适应,才能以事实服人,以理服人。现在,常有人说,乱世用重典。这是对的,但是这“重典”是相对的,否则,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安定,更增加维稳的难度。
我们要坚持毛泽东思想,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和“教育要严,处理要宽” 总的原则。不能随意端掉人的饭碗,要给人以生路,活路。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最后,我们还是回到这个女警察的事件上来:
毛主席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这类治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我们的有关机关和领导,必须尊重和考虑民意,同时要分析民意,弄清事实的真相,特别是要掌握好政策的宽严,依法办事,处理有关人员,平息事件。
这个女警察的行为,第一,扰乱了当地的治安和交通,其实这个事件迅速扩大,主要是反映了官民的对立情绪,而女警可能是一个普通警察,但在一定意义上代表官方,其打人行为,成为了导火线,她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了官民对立的牺牲品。第二,打人行为也严重损害了当地的形象,特别是当地政法系统广大干警的形象,的确十分可恨,也让人遗撼。因而必须严肃处理。我们可以要求他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可以依法拘留多少天。(据现场记者了解到,恶女警察已得到开除公职,行政拘留十五天)如果有职务,就立即撤消,暂时停止警察职务,扣除一年或二年的奖金,还有在几年内,不能评职,评优,提职等等。
但要开除女警的工作,笔者以为十分的不妥,因为这需要十分十分的慎重。前面已说,劳动、工作对于公民来说,既是义务,更是权利。还有社会是有无数个家庭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开除,又多一个失业人员,则直接影响到女警察个人和家庭的生存,特别是对孩子的影响。还关系她的父母姐弟等,会增加社会的新的不稳定的因素。还有开除她,是符合有关的警察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是否符合《劳动法》等有关的规律。即使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都还要考虑到是否符合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
仅就从报道的看来,女警察只是打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但并没有杀人,触犯刑法。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据一在现场者说,市民还是有理性的,是善良的。一方面,非常痛恨女警的霸道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抱有一定的同情心,并没有动手打女警,只是要求她下跪,向受害者道歉。为什么我们不能学习毛泽东,给人以出路,给以生路。实际上,开除了工作,在相当程度上,就是断了人的生路。
总之,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本着毛主席教导我们的,教育要严,处理要宽的原则,掌握好党和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不能轻易开除一个人的工作。这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尊严,还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这个女警察是这样,而万州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被辞退也是类似的问题。这二人都不能被开除或被辞退。
20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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