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偶尔翻阅网站,看到了一条消息《印度博帕尔地方法院25年后判决博帕尔事件,前高管仅被判刑两年,美方老板竟未出庭,仅赔钱了事》
报到说:印度博帕尔市(Bhopal)一家法院昨日判决该国顶尖实业家之一及7名其他人士,在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一家工厂毁灭性的毒气泄漏事件中有罪,但仅判处2年监禁。更为荒唐的是,同样有责任的美方老板竟然没有被引渡也没有出庭,仅仅赔钱了事。
这一宣判遭到了社会运动人士的嘲笑,他们表示,这显示出,在黑心企业与拖沓,荒唐的司法制度面前,印度人的生命是多么的无足轻重。愤怒的受害者家属和社会活动人士也在判决生效后举行了抗议活动,抗议对这些人的判决太迟太轻。
这使我想起来我上小学时的课本,那时的小学历史课本记叙了这件骇人听闻的事情,此次事件发生于25余年前,导致二万人直接死亡,五十五万人间接死亡。是二战后罕见的惨剧。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在这起事件中,明显负有直接责任。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骇人听闻的事件,由于印度联邦法院和地方法院之间视为烫手山芋,互相推诿扯皮。导致案件竟然拖了25年才判决。更为搞笑的是,有些事故责任人竟然拖不过冗长的司法程序,在判决之前就死掉了。
一个文明的国家,应该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无论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无论什么样的所谓“规定”,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让国家更加安定繁荣,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富裕幸福。手段只是次要的,目的才是主要的。而自诩为所谓的世界最大的民煮国家的印度,几个杀害了几十万印度人的杀人犯,竟然要25年才能审完,结果只判刑两年。而主犯仍然在美国逍遥法外。请问,这是什么样的“民煮”“自由”“人权”“司法独立”?
导致这样后果的根源,无非就是印度法院推行的伪善的所谓“程序正义”“司法独立”“无罪推定”之类西方那一套陈词滥调。这些东西导致印度司法程序极其拖沓冗长。受害人迟迟不能伸冤。而那些有钱有势力的高管们。大可以用钱拼命打官司拖时间,甚至拖个二三十年,自己挂了,一了百了,反正有的是钱打官司。当然,这些只是有钱人的特权,穷人是根本耗不起的,也根本打不起这样旷日持久的官司。
可见,印度所谓的民煮人权司法独立,是多么的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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