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经毛泽东批准,枪决了级别不高资格较老的张子善和刘青山,党政廉洁管了30年,改革开放30年,尤其1992年以来,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严惩贪官防止腐败的法规可谓不少,据悉己惩治腐败分子220万,每年人代会上,“两高”的报告逞现出被处理的案件分别都以数万计,纪律监察部门处分的干部也数以万计。可是,反腐成绩大,为啥贪官都不怕?反腐力度也不差,为啥群众意见大?它一定有深层次的原因.研究其原因,对于深入反腐意义重大。
究其原因是,二级以下,尤其是三四级相当一些政府腐败,或者说这些政府的权力因为异化而不在人民手里,权不再为民所用,利不再为民所谋。因而中央在不断清除腐败,这里又在不断滋生腐败。从腐败滋生的特点就能说明问题。
一、腐败分子都位高权大,都是二级以下政府部门的要员,或中央直属部门相当于二级政府官员级别的高官。只要对己经判死、死缓的官员的履历看一下,便知这一观点并不是妄谈。就落马富豪李薇使一堆高官倒下就能说明问题:其中有云南原省长李嘉廷,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青岛市原书记杜世成,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国开发行原副行长王益,最高人民法院愿副院长黄松有,还有多名省部级高官因泥足深陷,严重违纪,己卸甲身退。请看:尔等都曾是一呼百应的一路诸候,既有党政方面的,也有公安司法的,还有金融、国有大型笼断企业方面的,至于那些三四级政府里的腐败分子,己经被处理的多了,只因级别低而名声落雀而己。总之,他们盘居一方,权比天大,在位主要干两件事,一是捞钱,二是搞女人。
二、贪腐分子都是利用政府官员的合法身份,打看开发搞经济的旗号营私舞蔽的。就强拆民房屋、强征农民承包土地来说,因土地低价征高价卖的收入,占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六七成,县乡一级政府有的与开发商勾结,他们从开发商那里得到实贿,而以低廉的价格,剥夺农的良田,砍伐农民的果树还在发生,这些违宪违法之举,竟大行其道,群众反抗,他们便滥用警力,轻则拘留,重则法办,还有的酿成人命。据知一些地方政府强拆强征都设有领导小组,一般都是副市长、副县长或副镇长任组长,并且得到同级党委或书记诿任,因此他们违纪违法,被侵害者则投诉无门,贪官则气焰嚣张,腐败则有肆无孔。
三、体制的缺陷为腐败提供了条件。目前我国干部管理按级别划分,属地管理,检察部门和纪监部门只能属地查办违法违纪干部,而他们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不支持,或者包屁,或者与之同流合污,或者帕“拨出萝卜带出泥”,主管部门则没有办法,一些地方因领导屁护而使贪官消遥法外的例子并不鲜见。如果当事人反映到上级政府,一般都批转至原地政府去解决,这样问题又回到了原点,甚至还要遭到打击报复,所以人们只好忍让和保持泥默,因此腐贩分子就更加得寸进尺。直得住意的是,此类腐贩己延到村组一级,按理说村组属村民自治,可是村组直选尚处于极不完善的初始阶段,村组长都受镇政府指挥,如不听则解除职务,所以村组干部跟着镇上剥夺农民,或是镇上包屁村组干部贪污腐败。二者狼狈为奸,使得农村的腐败相当严重。农民群众是现实主义者,他们看不到、也不可能知道,全国处理了那么多的腐败分子,看到的却是身边的腐败分子依然多而嚣张,事实上国家无暇顾及,广大面上的反腐工作尚未深入开展,因而群众认为“反腐越反越腐”,“贪官胆子越来越大”。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执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