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漠鱼
李双江之子打架事件已经有了处理结果,因李天一不足刑事处罚的法定年龄16周岁,所以根据行政处罚之规定,判罚收容教养1年。
打架风波似乎尘埃落定,但网民的议论反而更甚,由此也引发了一场关于刑事和行政处罚的大讨论。很多人认为,对于一起常见的少年打架事件,1年失去人身自由的判罚显得过重。对此司法部门的解释是,收容教养的时限为1——3年,所以如此判罚是有据可依的。
与舆论热烈渲染的气氛相比,当事人家属就显得很低调了,截至目前,尚未有来自其家属李双江方面的回应以及要求行政复议等事实。而正是这一点,叫公众觉得很不理解。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刑事或者是行政处罚,当事一方会利用法律授予的权利据理力争,争取程度最大的从轻处罚。可在这起事件中,李家显然放弃了这项权利,这多少叫人有些疑惑和不解。
做为家长,尤其是有钱有背景的家庭,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孩子的权益,都在情理之中。但李双江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呢?是他不懂法,抑或不爱惜孩子?显然不是。那么是他觉悟高尚,情愿自己的孩子多吃了苦头,多吸取血教训?笔者以为这等不合乎伦理之情的猜测基本属于无稽的假设,是完全不能成立的。试想,假如李双江夫妇平日对孩子教导有方,严厉有加,就不会出现这起嚣张跋扈的恶性事件了。
既然如此,李双江的做法就必然有其道理,那么具体是什么缘由,恐怕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大胆设想一下,这些缘由一定不想让外人知晓,进而使事态扩大。毕竟李双江的身份不同于常人,如果因此而导致其他一些不为人知的事情抖落出来,则受伤害的就会是整个家庭。两厢相比,以牺牲小儿一年的自由换取整个家庭在社会中的利益,这无论如何都是划算的,属于高招。
那么,事实是否能像李双江的盘算相吻合呢?且看网友人肉出来的资料就会验证笔者的上述猜测。
2006,李双江一家三口做客《鲁豫有约》,在这单节目中,李双江指着以前李天一唱歌时的照片说,“当时他12岁”。按照李双江的说法,就算那张照片是2006年当年的,截止今年李天一也17周岁了。也就是说,李天一完全达到了起负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这或许才是李双江听任一年收容教养执行的真实想法。
当这些被曝光之后,判罚机关是这样回应网民的“判罚是根据当事人的身份证年龄作出的”。当然我们无意谴责判罚机关的轻率,但李双江家庭以及李天一户籍登记机关是不是应该对此给个说法呢?这个身份证明到底是之前就已出台的,还是事发之后临时补办的?而不管是之前还是之后,都已涉嫌造假,是违法行为。那么在此造假过程中,又将涉及到哪些执法人员参与其中?
对于李双江家庭成员造假,这也不是第一次了。有网友爆料称,李双江的妻子梦鸽就曾在个人微博身份认证中涉嫌造假。据梦鸽自称是“海南经济大学艺术学院名誉院长”,经当地网友调查证明,海南根本不存在这所院校。随后,梦鸽删除了这条身份证明。
笔者稍加些许的“恶意”猜度一下,因为造假会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扩大,所以才有了这一系列不堪的行为。如此说来,李双江一家不止钟情于“红星照我去战斗”,更热衷于“红星帮我去捞钱”。
有此比较,李天一经过年龄的变动就可免去刑事处罚,相比一年的收容教养,可谓轻之又轻。李双江自然不会高调维权,申请复议了。
20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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