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匡兄长期从事新闻工作,所以对媒体的监督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极其推崇。他专门用了一个大段文字来介绍媒体的监督在德国发挥作用的实例,并分析了德国出不了大贪官的两大原因,其中第一个原因就是“得益于媒体的监督”。他说:“德国的媒体太厉害了,可以用无孔不入来形容,什么官员犯事都敢报道。”“如果一经媒体发现,这个人的一生就算完蛋了,第一是丢了工作,其次是今后没有任何工作可以做,第三是可能要进班房”。所以,在媒体监督下,公务员们就不敢贪污受贿了。事实是不是真的这样,我未去过德国,更没有进行过研究,不敢妄下断言。但匡兄用此对比中国说:“中国的言论自由受到严重限制,新闻和广大民众缺少真正有效的监督权。”所以,他提出的对策第3条就是:“解禁新闻控制,实行新闻自由。允许公民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批评和揭露文章,抨击时弊,揭露真相,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以充分调动公民社会的反腐能量。”
匡兄的建议我原则上是赞成的,但也有一点保留,就是我认为不应当将“新闻自由”太神圣化。西方的新闻自由表面上的确比我们做得好,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新闻自由似乎已经并不比他们差多少,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西方。例如违反宪法的、反对共产党的、反对新中国的等等的言论,不仅在网上,有时在各种其他媒体上也常常可以见到。否则龙网上曾经出现过的一些网友的过激言论,难道它们都是网友们“独立思考”的结果,而非受到外来信息的影响?
新闻从来是有阶级性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从来无法脱离金钱的控制,所以世界上决没有完全的新闻自由,资本主义国家也从来未有过完全的新闻自由。前不久,英国发生了“窃听门”事件,彻底暴露了“新闻自由”这一说法的伪善。它说明了新闻如果不受到道德、法律和政府监管等等的约束,在金钱至上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祸害。这样的事例难道我们看得还少了?
匡兄在建议中提出:“允许公民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批评和揭露文章,抨击时弊,揭露真相,……”我感到“允许”两字用得并不确切。因为现实中并不存在“不允许”问题,只是在某些方面可能允许得不够、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试看在现在的网络和报纸上,那天没有“抨击时弊,揭露真相”的文章?龙网上的无所求、一字三毛等网友的时评,不可说不尖锐,不是照样挂在龙网上吗?由此可见,笼统地提“新闻自由”,既不符合事实,也极易为别有用心者所利用。当然对那些违反宪法和现行法律、公开的反党反政府的言论,造谣污蔑的言论,蛊惑人心的言论,不充许其自由发表是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网络的存在,也未必能完全做到。而这方面我们过去一度做得不够,这也是导致当前社会思想混乱的原因之一。
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会带来绝对的祸害,绝对的新闻自由会给社会带来无穷的祸害,这就是英国“窃听门”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所以对匡兄的意见,我感到有必要作上述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