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与住建部和财政部等对话时提出,“抑制商品房市场的过度投机是为了平抑房价,但长期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对此,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赞同,并表示:“限购政策将被取消。”
姜伟新说:“限购政策是行政办法。限购政策是在房价高速上涨其他调控手段都用了以后,都起了作用,但还差点火候才能把房价抑制住,至少是过高过快上涨的势头给抑制住,最后不得已出了这样一个限购的措施。随着个人信息全国联网,不必再用这类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调控楼市。”他说:“(限购)作为一把剑悬着,还由监察部和住建部联合实行问责。这招起了一些作用,不能说是主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综合政策情况下,商品房价现在总体上趋于稳定,一些城市开始有下降苗头,一些二、三线城市还在涨着,但是涨幅开始减小。”
姜伟新还说:“更多地采取税收办法,对需求和供给包括房价进行调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见,也是对的。现在确实有一个信息不是特别清楚的问题,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40个城市试点把这些城市自身的个人住房信息收集起来,尽快实行全国联网。一旦这一系统建立起来,再加上银行系统、财政系统、税务系统和公安系统的信息,如果能统一到一个平台上,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来调节楼市。”对此,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也表示,“下一阶段,要抓紧总结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以使它进一步发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这些对话表明,住建部准备在40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和由此实施房产税征收后取消今年3月份刚推出的限购政策,其主要理由是:限购是一种行政办法,违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应代之以税收办法。本文对这条理由驳斥如下:
一、中国住房资源配置的原则仅仅是市场吗?
吴晓灵指责限购,说“长期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问题是:中国房地产住房资源配置的原则仅仅是市场吗?如果吴晓灵仅仅是一位(西方)经济学博士或(西方)经济学家,那么她这样认为无可厚非。但吴晓灵讲这个话时的身份,主要不是经济学家,而是全国人大机构的高官,她有关社会资源配置的言论应该符合中国现有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西方)经济学教科书讲的一般的市场经济。中国社会资源(包括房地产住房资源)的配置,不能单纯地按市场的原则配置,也要按社会主义的原则配置。社会主义的资源配置原则就是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计划原则。因此,中国房地产住房资源的配置,不应该只按市场或只按房价,而应该既按房价也按政府计划(体现房地产土地公有制的政府计划)。所以,吴晓灵把中国房地产住房资源的配置看成单纯的市场配置,是片面的,不符合其政治身份所代表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要求。我们不反对(西方)经济学家在中国从政,但反对完全照搬西方经济学并用以政策制定或影响政策制定。
如果像吴晓灵这样完全按市场原则配置中国的房地产住房资源,那么按市场的“价高者得”的原则,中国的房地产住房资源必然集中到中国的“1%”(或中国的“wall street”)手中,而中国的“99%”必然缺房少房和难以实现“住有所居”的理想,更谈不上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所要求的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劳动者居住的需要。事实上,正由于受吴晓灵这样单纯市场原则思想的影响,中国的房地产住房资源已经和正在高度集中到1%的富人(包括官员)手里,而99%的不富者或穷人日益被“价高者得”(或高房价)的原则赶出住房市场和无法通过市场的办法改善和解决自己的居住。事实已证明和将证明,在中国单纯地靠市场或房价手段是无法公平合理地配置房地产住房资源的,而且大量空置房源囤积在“1%”手里是极大的资源浪费,说明单纯的市场配置也无法真正有效率。
所以,中国房地产住房资源应该按照市场和计划(政府)双重原则进行配置,既要按房价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配置住房资源,也要按限购政策、保障房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等计划(政府)的原则配置住房资源,以便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集中资源办大事的优越性。
按限购政策配置住房资源,就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享受商品住房的保障性和有效改善劳动者居住(民生)的优越性。因为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等于把购房对象的范围限定在购房前只拥有1套房或无房的家庭(指三口及以下的标准家庭),从现在中国住房业主的成分看,这样的家庭应该绝大多数是劳动者家庭,或者说中国绝大多数要购房的劳动者家庭,是属于限购政策的对象范围的。因此,限购政策实际上就是商品住房资源对中国劳动者家庭配置的一种保障性计划。这种劳动者家庭导向的计划配置原则完全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原则。吴晓灵或姜伟新等高官,只要没有忘记自己做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就没有理由来指责这种劳动者家庭导向的限购政策。相反,吴晓灵或姜伟新等高官如此指责、贬斥和要取消限购政策,就清楚地暴露出这些披着共产党外衣的高官已经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原则,严重脱离了广大劳动者和变成漠视甚至蔑视劳动者生存利益的官僚。
事实上,吴晓灵或姜伟新等高官要取消限购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解放中国的房地产住房投资者群体,就是要把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住房市场从一个劳动者住房消费市场变成一个投资者住房投资市场,就是要改变中国房地产住房资源配置的方向:从面向占人口99%的普通劳动者变成面向占人口1%的权贵和富裕的投资者。在吴晓灵或姜伟新眼里,中国的住房,只有卖给出得起高价的权贵和富裕的投资者,才算住房资源有效的优化的配置,而卖给只能出低价的普通劳动者就是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劣化配置。可见,高官吴晓灵或姜伟新,本质上跟“只为富人盖房,不为穷人盖房”的房产商任志强是一样的,他们反对限购政策的态度是由他们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二、中国的房产税能替代限购政策吗?
吴晓灵或姜伟新要取消限购,在操作上的理由是准备用房产税替代限购。问题是:中国的房产税能在房地产调控上替代限购吗?笔者认为不能,而且完全不能。什么叫“替代”?替代是指性质或结构不同而功能相同的事物之间的置换。那么,房产税和限购的功能是否相同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功能的对象不同。限购和房产税虽然都具有遏制投资炒房的功能,但作用的对象不同。限购作用的对象是增量房,而房产税作用的对象是存量房。限购的作用是不让新的投资炒房者进市场,而房产税的作用是让已有的投资炒房者支付库存成本和由此缩短投资炒房周期,即减少存量房中投资炒房的比例。
其次,功能的实施成本不同。限购的实施成本很低,房产管理部门只要根据当地的房地产住房交易记录就可以进行限购的实施。而房产税的实施成本很高,一是要建立全国联网的家庭或个人住房信息平台;二是要建立当地的房产估价机构和支付房产估价服务成本;三是建立庞大的电子和上门征税或催缴的队伍体系和支付巨大的人工成本;四是监管成本,大量逃税偷税需要耗费很大的成本才能有效地监管和处理。
第三,功能的实施效果不同。限购的作用是直接的,其效果立竿见影,马上就把投资炒房者请出市场,不会拖泥带水。而房产税的作用是间接的,其效果很难立竿见影,尤其对超短期炒房很难有作用。因为超短期炒房者会在两个年度房产税缴纳日之间完成房子的炒卖,从而规避房产税。另外,在房价上涨的趋势下,投资炒房者也容易把房产税转嫁给下家买房者。更不用说房产税征收的税率大小对房产税效果的影响了。
可见,房产税与限购是功能不同的两种调控手段,它们不能互相替代。假定按姜伟新部长的说法在40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和实施房产税后取消限购,那么,由于限购壁垒的倒塌,必然有大批投资炒房者如狼似虎地进场,房价肯定又重新炒高并重新形成上涨的趋势或上涨的预期。而随着房价上涨的趋势或预期的形成,新老投资炒房者就不怕缴零点几个百分点的房产税,而且短期炒房者可以通过加价将房产税成本转嫁给下家买房者。这样,房产税遏制投资炒房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房产税替代限购就必然成为一个“马歇尔计划”和被历史所嗤笑。
总之,吴晓灵和姜伟新等经济高官设想和准备实施的“房产税替代限购和取消限购”的计划,是一个重新解放中国投资炒房者、重新启动中国高房价上涨和重新把中国普通劳动者赶出商品住房市场的计划,是对中央政府几年来“辛辛苦苦”进行的旨在遏制投资炒房的房地产调控进行“反调控”的计划。我们中国普通劳动者应该团结起来,揭露和挫败他们的这一“反调控”计划。我们希望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广泛听取民意,用民主的方式来改进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政策,而不是只听少数经济精英的片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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