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闻和网上对公积金“私产化”讨论非常积极,很多网民和公众也大力的批“公积金”制度不合理,公积金这个问题确实是个问题,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我07年正高峰购房时去找开发商用公积金贷款,那开发商与当地县级领导据说还有点关系,也算与官方有瓜葛的,按理对于公积金这些官方政策应该大力协助,可是回答我的却是“你买不买自己看着办吧,我们反正是不支持公积金贷款”,还有那个女人看我样子就是没钱的小青年[那时25岁不到]一付爱理不理的嘴脸我至今仍然清晰的记得,不过想想自己确实是个穷酸,如果不是按揭和公司对技术人员的特别帮助可能至今还给不起首付,想想也就了然了。
想想当年我购房时我完全有资格和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就是开发商怕麻烦而不去申请,同时销售火爆开发商又不屑于去为“像我等须要公积金的穷鬼们申请”,但现在房产政策紧了,销售不火了,怎么公积金就开始热了呢?开发商们开始想着贷公积金了呢?开始盯紧公积金的钱贷了呢?好像他们与购房者一样是受害人似的?
公积金历史,上可追到福利分房制度,工人工作多少年本来可以分到福利住房,但由于市场化带来的就业市场化[简单的说就是人员流动性加强了]而取消了福利分房子,同时改为住房商品化,这里我先不谈住房商品化以这个理由是否适当,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解决流动而带来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住房商品化完全是是想钱想疯了,想将土地变成钱,想将掏公民的积蓄而已,适应就业转变只不过是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别把我们当痴儿],不过这里只谈公积金的问题,暂且相信这个官面的理由。
那么,住房公积金按理说至少也应该与改革开放前福利分房有相当的福利力度啊!比如改革开放前假如平均工厂工作20年可分房,那么现在交存工厂平均交20年公积金是否也应该能购房?我不管你价格等等什么的因素,我只管这个最终的结果,可能现在交20年的公积金连3成的首付也不够吧?你说这公积金政策是不是一个敷衍的政策?以我每个月交150元,公司交150元,共300元,每年累计3600元,20年共计72000元,7.2万,现在80平米的房子按6000平米算不足1.5成,连3成首付的一半都不及,更别说全套房子。如果单从住房这单方面来与改革开放前对比,要想20年购买[分配]整套80平米的房子,至少得每月交1000公司再交1000,假如公积金按工资的10%交,也就是月薪必须1万才能达到改革开放以前普通工人的标准,现在月薪1万的还叫普通工人吗?像我们普通技术工人和中层管理月新也就3000左右,我朋友算是高级技术人员也就7000左右,下边普通工人1500左右。
但是,我今天不是想给公积金“私产”化帮腔,相反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万万不对,公积金政策应该大力改革,应该是社会主义有别于资本主义重大区别的福利政策之一,交了公积金购房或装修贷款难那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没有尽到,问题不在于现有公积金政策本身。
如果照公积金是“私产”方向的思路,存到社保卡里,想取就取,那与行政手段强制老板加工资又有什么两样?还不如让老板硬性加多少工资,搞个公积金什么什么?还要那么多人来围着公积金转,这不是又费马达又费电?
我个人认为,公积金应该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一样成为公民的住房保险,与前三者同等的地位。
我们都知道金融资本社会有别与封建社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资本家会借资本操作来牟利,但是普通人是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资本的,所以普通人永远是被剥削的一端。而各种福利保险应该就是将普通人的零散的钱由政府这个公信力机关收集起来统一动作和升值,以确保你将来的财产不会贬值并得到保障[当然这是我个人理解和分析,如果不对我也很想请教]。
如果我分析得对,本着这个思路,公积金就很好分析了,通俗讲就是公积金是为了帮助普通人对抗房子涨价和满足大众住房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基金,假如是我,我会建议公积金如此操作:
1、 公积金分个人交存部分和公司交存部分,但公司交存的应该多于个人交存,至于多多少应该根据市场房价和综合因素由政府统一制定。
2、 个人交存的部分,可以认为是“私产”,无论是租房、二次购房、装修…只要是跟住房紧密相关的用处都可以取出来使用,而且相对于商用贷款也应该有更优惠的力度。
3、 公司交存的部分,由政府统一动作保证升值,并用于保障住房和交存个人第一次购房子的保障。
a) 比如当公积金交存满10年后,交存者第一次购房子且满足不超过规定面积时提供免息贷款并为购房者提供三成的首付金,哪怕实际交存不足三成。但如果实际交存多出三成者,如果是个人交存部分则可以领取,如果是公司交存部分则不能领取。
b) 比如当公积金交存满20年后,交存者第一次购房子且满足不超过规定面积[应该大于交存10年期的]时提供免息贷款并为购房者提供五成的首付金,哪怕实际交存不足五成。但如果实际交存多出五成者,如果是个人交存部分则可以领取,如果是公司交存部分则不能领取。
c) 比如当公积金交存满30年后,交存者第一次购房子且满足不超过规定面积[应该大于交存30年期的]时提供免息贷款并为购房者提供七成的首付金,哪怕实际交存不足七成。但如果实际交存多出七成者,如果是个人交存部分则可以领取,如果是公司交存部分则不能领取。
4、 存公积金10年以上,没有动用公积金的免息和免首付政策购房的,优先享有保障住房购买和公租房的权力。但购买保障住房同样算第一套房,公积金只用来支持第一套住房。对于第二套住房仅能用个人交存部分来支持。
5、 如果交存40年后或交存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没有动用公积金的免息和免首付政策购房的则将其所有基金打入养老保险金内,提高其老年生活待遇。
6、 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对于个人交存部分将放宽,但对于公司交存部分应该更严格
7、 开发商必须支持公积金贷款,这应该是其开发商品房的必须条件,所以政策必须先弄好后才有资格销售房子。
只有这样像医保一样的处理,才能真正保证工人的住房权利,否则公积金取代福利分房永远只是个借口,如果资金压力确实大,比养老更难保证升值,那就取消个人取款的规定,完全依照养老保险的做法,完全交由政府统一处理,只有第一次购房和退休时还未购房才能领取。至于租房和大规模装修都不能算。福利分房时也未见国家对个人装修还要保障的。
而我们普通百姓一定要理性,每个月多得几百元钱就能满足住房了?我们个人永远斗不过整个社会的通货膨胀或紧缩的,只有将这个钱交给政府操作,同时保证政府让这个钱保值这才是王道,现在有人提出解禁公积金,一方面是普通人压力大得到共鸣,另一方面何尝不是政府不想担自己应有的责任想甩掉这个包袱?
公民对公积金有再多的怨言我都能理解,但我们不能放弃公积金这个保险,我们唯一应该做的是让政府保证对公积金的升值至少是保值,这才是方向,如果连公积金政策我们也丢了,福利分房子又丢了,百姓们啊,我也作为百姓啊,我们就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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