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见到,有人不断谴责杨武懦弱,更有人通过分析得出惊人结论:王娟与杨喜利有通奸之嫌,说实话,这话如果放在民主国家,这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可能推进事情更倾向公平的方向发展,但这事放在中国就变味了.
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中国本来就是公权力无法约束的国家,如果大家把天平倾向施暴者,只能让公权力找到更多的理由粉饰与推脱,宝安分局的对外新闻发布已经充份说明这一点,如果大家在让杨喜利伤害完杨武王娟夫妇俩后,又一次让公权力再伤害他们夫妇,更多的如棋不会放过你们.因为这是中国.如棋只能悲哀地说,我们一点也不能让杨喜利之流轻松,因为下一个杨武可能真的是我们.
中国法治,积重难返,法治普及也任重而道远.从后来人杨喜利家属的表现以及杨武不敢出来自卫,以及报案后要撤诉来说,中国绝大部份人都是法盲.亲爱的国民,杨喜利所犯的公诉案件,不能撤诉的.简而言之,强奸案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它和杀人案一样,只是公民或公安,一经发现案件,都需要第一时间报告与立案的,容不是所谓撤诉的.它不是民事诉讼,也不是经济纠纷.
如棋之所以对杨喜利案件的自卫表现不在上面一段话提出争议,只是如棋心中有一个从表弟那儿听到的一个案例(为避免跨省,如棋再次声明,这事是听来的,听者自辨,如棋不对下面案例负任何真实性保证的义务):前几年,如棋还在深圳,一个远房表弟,在深圳犯了点事,在龙看呆了一段时间,他在里面认识了一个狱友,是一个少年寺出来的练家子,判了六个月,狱友犯的事是这样的,他在深圳龙华开了一家副食店,经常有有一些小混混来店内闹事,收保护费(这在深圳不是稀奇事),因为他狱友是练家子,他哪里怕这些事,于是在这帮人来收保护费的时候,拒绝了他们.然后这帮人就带了一帮人据说有七八个人,过来砸店(这是例行"公事"),他三下五除二,把人家打了,还把其中的一个人腿打断了,结果判它防卫过当,判了六个月,表弟告诉我,他狱友说在看*所说要学法律,说以前不知道,现在关进来了,一定要学.
当时我除了笑话此事,还有一丝悲哀,这帮小混混你们平民能惹的吗?不被搞进去才怪,还搞得比较高明,防卫过当.
(如棋再次对上面案例说明,这是道听图说,如棋不对些事真实性作任何保证,请看官自辨).
各位,先不要着急,先来看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刑法规定了两种正当防卫:一是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正当防卫,存在防卫过当问题;二是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无过当防卫。
刑法中是有一个防卫过当的说法,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那么就是说这个受威胁的男子在被七八个带来杀伤力武器的过程中将人打死,都是正当防卫的,因为带有刀具这样的凶器是可以随时致命的,那么对方侵害达到这种程度,受害人如果在与对方对打过程中将对方打死,这不能是称之为防卫过当,同时对方明显人多势众,且带有凶器,打断对方腿,使对方失去侵害能力,如何判的防卫过当?但是如果,在对方腿断后,他还将对方打死,就是防卫过当,或是对方已经停上打斗,并告地求饶,他再继续打对方,也是防卫过当.但此案明显没有这些条件.
所以,据如棋根据社会经验来判读,这帮小混混只是小混混,只是这些黑社会组织的执行,执法公权力与这些人关系暧昧,至于如何暧昧到如何程度,如棋也不知道.
因此,从这个案子延伸到杨武案件,受害人只有三种选择:1,就是受害人现在的选择,被人说成懦弱和软弱。2,冲出去杀了行凶者,被法官判无期,成为一个杀人犯,父母含恨去世,老婆孩子流落街头。3,冲出去被行凶者打死,父母含恨去世,老婆孩子流落街头,这就是中国。
可以说根据中国法律人治而非法治的情况下,第二种情况百分之九十九可能发生,而且,笔者可以说,除了在南方,很多人对联防队员的概念真的很陌生,在深圳,你是很难看到民警的,这些实际在绝大程度上代表公权力,而公权力的为所欲为,长期的欺凌,使杨武已经形成了一种定性思维,请问各位,你敢你当地的公权力叫板吗?
因此,在此情况下,杨武虽说懦弱,但不失为一种保存实力的情况表现,如果他做了第一条,第二条,公权力可以说杨防卫过当,或者说如果杨武没有把杨打死,这个案子没有更多人关注,杨武将会受到更猛烈的虐待.
有些人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至于有些人看视频说王娟与杨喜利通奸,这些人是怎么看的呢?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退一万步来讲,就算依这些人所说,有过通奸,请问此视频中,杨喜利有没有使用暴力与王娟发生性行为,使用了暴力!这就可以定案了.也就是不论以前是什么,视频中,事实清楚,如棋再打个比方,就算视频中不是杨喜利使用暴力与王娟发生性行为,而是杨武,杨武一样犯了强奸罪.说通奸人的究竟是什么心理呢?
如棋说这些人和当年如棋在学生时代看<南京大屠杀>时,有个强奸的画面,那些窃窃私笑的同学一样,没有良心,和动物没有区别.他们用动物的本能想问题.正好,如棋也可以用这个事情,来说明一下,那些指责王娟和杨武的人请问一下,如果你生活在1937的南京,就在12月13日那天,请问面对人多势众的日本兵,你会做出什么行动,就算他们没有侵犯你的妻子,你会怎么做?如果侵犯了你们的妻子,你们会怎么做?
说到这里,如棋已经无法抑制悲痛,当时,守在门口的还有杨喜利的同伙,那些动不动说杨武应该杀了杨喜利的人,请搞清楚,对方是三个壮汉,三个壮汉!实施强奸的虽是杨喜利人,但对方有三人,杨喜利冲出来,不仅会被打死,还有可能失去进一步保护妻子的机会.
因此,如棋断定,杨武在后来在发现妻子被强奸没有冲出来是对的,因为如果不是他报警,警察不可能那么快赶到,也不可以当场捉到杨喜利,也不可能有那么快能够对杨喜利做出法律制裁,如果他当时冲出来,一定毒打后,扬长而去,而摄像头又突然坏了,请问,将是一个什么局面,如棋想说,杨武案虽然可悲,不能不说有万幸.还有,如棋想说明的是,杨武如果不报警,可能那两个同伙可能会王娟实施轮奸,请问有没有可能?有!
你们想要一个诸如杨武的角色做到什么程度?
更可悲的是,在中国,如果不是媒体这样集中火力报道,有那么快这么撤五个官员吗?那些骂媒体的人们,请问,你想过没有,中国有多少案子因为没有媒体关注而得不到伸张正义?柴静说得看似有理,她说媒体没有良心,请问公权力有良心吗?媒体最起码比公权力有良心,这就是中国.简而言之,没有媒体如此细节真实化,不可能今天的速办.因为这是中国.
还有一个如棋想说的是,在杨武案中,杨喜利的两个同伙应同判强奸罪,一是,这两个人在杨喜利预谋的这场强奸案中,有同样重要作用,如果不是因为这两个同伙,杨武有可能冲出来,正是因为有这两个人存在,杨武才失去了冲出来勇气,杨武在这种情况冲出来,实际是没有任何作用了,因为不说杨喜利,杨喜利的同伙就可以把杨武解决,同时,如果杨武不报警,他老婆有被轮奸的可能.根据案情发展,有可能的!只是杨武报警,才免遭其妻子遭遇更惨的后果,杨武虽不伟大,但不至于世界上最懦弱.
同时,杨喜利涉嫌在公众面前强奸,因为有两个同伙,不是杨喜利一人,这要从重处理,杨的同伙有可能犯有强奸犯中止的可能,因为后来有警察来抓杨喜利,但一样逃不了强奸罪嫌疑.
因此,如棋呼吁,不仅要对杨喜利进行公众强奸重判,还要对杨喜利的同伙实施抓捕,以服众心.
原谅如棋如此义愤填膺,因为我们已经被"强奸"很久.
2011-11-10贾如棋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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