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央行负责人11月10日关于民间借贷答记者问的质疑!
据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王宇、王培伟),新华社记者就“民间借贷”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对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该负责人只是说要注意舆论导向,进行必要提示,使社会公众清醒认识到高收益潜藏的高风险,防止发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引发风险事件。
此时此刻,央行有关负责人发表“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补充”的论调,不得不让人对此表示忧虑和怀疑。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具有合法性”,这是一个陈词滥调式的法律常识,根本不需要由央行负责人出面再一次强调。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温州老板大规模逃贷所引发的巨大危机是否真正平息尚不可知之际,央行重弹老调,用意何在?
搞过民间借贷的人最清楚,其利率远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水平,放贷人会将高额利息预先扣除之后再行发放贷款,书面合同所载利率都是合乎规定的。正因如此,所谓“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根本起不到遏制民间高利息借贷所产生的金融风险,现实当中,所谓的民间借贷早已演化为规模庞大的“高利贷”,从而导致地下钱庄大行其道,与境内外金融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对我国金融安全已经构成了巨大威胁,这是早已不必争论的事实!
可是,好生奇怪的是,这位央行有关负责人,竟然在此危机四伏、风雨飘摇的多事之秋,却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地位,通过新华社这样的权威官方媒体,再一次重复强调所谓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大谈特谈什么:“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请问,还要怎样鼓励“民间借贷”,鼓励到何种地步呢?
这位央行有关负责人,选择如此敏感的时刻发表如此的言论,真是不得不令人怀疑其居心叵测。难道,这位负责人还嫌我们所面临的金融局面不够复杂,风险不够巨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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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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