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改派又在打国有资产的主义--五粮液明窖案 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五粮液使用老酒窖,从土改开始就属于国有资产,现在资改派有企图否定土改政策,真是亡我之心不死,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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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明窖案 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经历一年多的沉寂后,五粮液正在使用的最古老酒窖——16口明代酒窖产权归属再掀波澜。
五粮液酒窖产权案原告尹孝功已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派出法官赴宜宾展开调查。
“我们已经申诉了,法院正在调查当中,最后是否会开庭受理,尚未确定。”11月23日,原告代理律师京衡律师集团陈有西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尹孝功告诉记者,所谓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酒窖位于宜宾市鼓楼区26、28号,是尹孝功祖上历代相传。
1952年,16口酒窖租给宜宾专区二十四酒厂有偿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在长达几十年的租期里,16口明代窖池先后和宜宾专卖国营二十四酒厂、中国专卖公司四川省公司宜宾酒厂(由二十四酒厂扩建而来,后命名为“宜宾五粮液酒厂”)、宜宾五粮液酒厂、五粮液集团、五粮液股份等签订租约。
该租赁关系一直延续,五粮液方面一直支付租金。2009年12月31日,五粮液股份宣布将不再续签租约,声称该酒窖属于宜宾市国资委的入股资产,已经属于股份公司所有。去年5月12日,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下发通知确认了酒窖属于五粮液股份一事。
去年6月,尹孝功向四川省高院就五粮液酒窖产权提起行政起诉和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五粮液集团、五粮液股份、五粮液酒厂停止使用以及返还非法占有的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酒窖,并进行索赔。同时,尹还将认定酒窖为国有资产并将其判给五粮液的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一起诉上法庭。
在省高院答复前,去年8月3日,尹孝功却收到了四川省宜宾市中院下发的《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称,有关16口明代酒窖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拒绝受理此案。
陈有西认为,尹家告的是“酒窖”问题,法院把它变成了“房产”问题,且民事案追加到索赔1.054亿元(标的),管辖权应在高院。
去年下半年,四川省高院的答复是宜宾市中院的裁定有瑕疵,但此案属于历史问题,同样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上周已派人到宜宾来调查此事。”尹孝功说。陈友西也表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坚持,现在最法高人民高院立案庭正在对案子进行复查,但最后能不能开庭审理,尚不得而知。
另外,因五粮液虚假陈述小股东索赔案也进展缓慢。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告诉本报记者,今年6月,该所与北京、上海等地专业律师一起组成维权律师团,联合向广大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起诉金额累计近180万元,但目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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