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价虚高谁之责?是今日《南方日报》的一个小标题。
本人认为,药价虚高,已成千夫之的。所谓“虚高”,就是说,是人为推高,本不应如此之高。如近日央视曝光的某种药,其终价是出厂价的20倍(0.6元-12元)。
药价虚高原因,众说纷纭,本人认为是政府药价管理部门失职犯罪。
几年前,本人常吃的一种叫“肌苷”的药,医院终价,一夜之间从每瓶不到三元涨至超过10元。我先问医院药剂科,回答说是“上面涨的”;再问政府药价管理部门,回答说是他们批准的,因成本上涨。我当即问“什么是成本?世界上那种药成本会突涨三倍以上?”没有回答。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张黑恶药价纲,掌握纲顶的是政府药价管理部门,他们可以撒纲,也可以收纲。织成这张纲的是医药公司、医疗机构及医药代表。其中医药代表是,联结政府药价管理部门、医药公司、医疗机构的关键人物。所有这类机构中的有关人物,每年从“虚高”中分得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不是稀事。其实,他们所得,理应算作贿赂,不是行贿就是受贿,是犯罪所得,都是罪犯。
解决药价虚高的办法,本人认为,目前还在进行的打黑除恶,应扩展至上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依法让一些穿白大掛、穿官服的除掉白大掛和官服,换上囚衣。这是最有效的办法,也一定会获得老百姓的支持。当然,要看官方是否有这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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