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此,我认为应当充分发挥我们党8000余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双休日、节假日轮流义务上岗工作,就可以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
我认为这样规定除掉以上所说的必要性,也有充分性与可行性。
共产党员是与一般劳动者不同的人,共产党员具有先进性,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8000多万党员,按照各单位四分之一党员数分组,一个月也就是贡献一个双休日。当年革命老前辈,为着人民的解放,从井冈山到延安到建立新中国,转战南北,哪里有什么双休日节假日?情况紧急,还得不睡觉不吃饭,疲劳作战,甚至付出生命和鲜血的代价!如今的共产党员难道为着人民的利益每四周时间牺牲两天双休日还不行么?将自己等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从何体现?入党究竟是为什么?!
建设时期的共产党员实行固定的义务劳动,其实也不是啥新鲜事。早在上世纪20年代,苏联就实行了“星期六义务劳动”。在50年代、60年代,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时期,我们许多共产党员更是更加广泛的积极开展了义务劳动。这种党员的先进性的具体而实在的体现,极大的带动了人民群众的建设热情,无论是二十年代的苏联,还是五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发展迅速,建设事业蒸蒸日上,社会风气纯正。现在,虽然时代不同,条件不同,但是每月义务贡献两天的时间也不是不可克服的困难。而且,这还会使很多党员从牌桌、麻将桌上解脱出来,对于身心健康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我认为,是否积极参加轮流义务上岗劳动,也是检验共产党员的一个很好的手段。虽然承认并参与轮流义务上岗劳动不见得就是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但是不愿意参加轮流义务上岗劳动,就是不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表现,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这样,思想认识解决以后,我们每个双休日将有大约2000万党员义务上岗,这是多大的积极力量啊!可以使得党政部门司法部门与人民需要直接相关的主要部门正常运作,解决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使中小学生在党员老师的带领指导下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更好的成长;可以让人民切实看到党员的先进表率作用,对于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对于党和政府形象的改善,党群关系的改善,更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我在与我身边人群对此问题交流的时候,是众口一词的赞成而没有反对意见,就说明这个意见是有群众基础的。
如果采纳,值得注意的是,要严格要求,每个党员要认真干好工作。另外,不得借此机会发放补贴等,让“义务上岗”真正成为每个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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