鹬蚌相争 渔翁得利
——观缝肛门事件新闻调查之感
2012年2月11日晚,央视“新闻调查”以“难以缝合的伤口”为题,采访报道了2010年7月南方某报报道的深圳“缝肛门事件”的前因后果。
当时这件事媒体报道、网上热议后,我周围也有一些人惊诧于医生的恶毒,同情产妇的不幸遭遇。但给我的感觉是这就是个八卦新闻:有这么傻的大夫吗?缝了肛门,不能排便、排气,人不是会死的吗?大夫用这种最拙劣的方法杀人?仅仅为了一个没多少钱的红包,值得吗?真要害她倒不如来点阴暗的,慢性发作的。这个道理谁也懂得。
事后相关部门的鉴定也证明了我的不信:是处理了产妇的痔疮而不是肛门。
可是就在相关部门鉴定结论公布后,南方某报记者仍用了“法医鉴定产妇肛门的确被缝”的标题继续进行报道,无疑对此事件的进一步扩大起了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作用。当新闻调查记者问他为何如此写时,他还在狡辩说,痔疮它本身就长在肛门外,你说它算不算肛门上的一块肉。调查记者不得已,作了恰当的比喻说,假如你口腔里长了疮,做一个手术缝了,那你能说是嘴被缝了吗?那个记者无言了,看来他还是知道嘴和屁股是有区别的。
调查记者还采访了几位相关人员:1、助产妇所在医院的赵院长,事件之后调离,当听说是记者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我想这件事后她对一些媒体哗众取宠以恶俗吸引读者眼球是相当反感的,她是用无言抵制媒体。2、产妇丈夫陈默的两名代理律师,他们的说辞就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斟词酌句、煞有介事地表演着自己精通专业,维护正义的精英形象,在我看来不过是有一种拿了当事人的钱就要为钱服务的精神。一名律师说:“产妇的凝血功能是完全正常的,痔疮出血是一个静脉血,静脉出血没有任何危险性”这样的说法有什么说服力?难道助产妇看到她痔疮出血,置之不理才对吗?难道痔疮出血给予了处理,就能证明是缝了肛门吗?调查记者问另一名律师:“根据你的观察,陈默这一年来有没有一些变化?”此律师说:这件事情对他的打击很大,以前他思维敏捷,表达流畅,现在,他思想有压力,表达也不流利。而记者采访陈默时,他还是凭着自己的臆断,口若悬河地述说着,还说老婆现在要自杀。而他的老婆——产妇始终不愿面对镜头,也未讲一句话。也许是觉得屁股上的事情被吵的沸沸扬扬,现在再去露脸,也怪难为情的,他的丈夫就想不到这点?
2012年2月15日
内蒙古临河潘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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