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军人入境枪杀中国公民与中方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进步
——评:“外交部发言人就缅甸军人在云南枪杀中国公民等答问”
2012年03月13日人民网:“外交部发言人就缅甸军人在云南枪杀中国公民等答问”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70731/17378073.html
看完这则消息,心里除过震惊还是震惊。在被杀事件后面,还有几个问答,分别是关于“中方限制稀土等高科技原材料的出口损害了美企利益,美方将就此向世界贸易组织作出投诉”,“全国人大将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否意味着中方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进步?”还有“越南僧侣拟前往越南所称的斯普拉特利群岛(即我南沙群岛)进驻岛上寺庙以彰显主权。中方对此有何回应?”等等。至于稀土出口以及又有神马主权利益遭受侵犯的事,人们都明白,嘴上是说着一套但其实怎样做的,往往是前后大异。给人感觉是应付人民是必须做的文章,但至于说了是否就要去做,或者说了是否算数?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缅甸军人入境枪杀中国公民与中方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进步?初看这样的标题可能会感觉怪怪的。我们今天只就两个事件作一些评述。因为看似是孤立的两件事,其实是大有关联的。譬如:
“问:据报道,近日有缅甸军人进入云南境内枪杀一名中国公民,请证实。中方是否向缅方提出交涉?”
“答:今年1月12日,两名缅甸政府军士兵非法进入中国云南省德宏州境内,将一名中国公民杀害。事件发生后,中方立即向缅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缅方尽快查清案情真相,严惩凶手,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切实加强对边境地区驻军的教育和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缅方表示重视中方的交涉,正在加紧开展相关调查。”
缅甸军人进入中国云南省境内,枪杀一名中国公民?是怎样进入的?所谓边防,怎么到了有边无防的地步了?具体内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无论具有怎样的原因,外籍士兵持枪进入中国境内,枪杀发生了。而现在问外交部仅仅是否就此对缅甸方提出交涉。此前的系列涉外事件证明,凡外交部出面的交涉一般会有很多方式,分别是关注、建议、抗议、申明、声明等等,即使再加上“强烈”的字样,一般对方往往视若放屁。根本不会发生什么效用的。这个有此前许多例我国渔船被扣、渔民被打事件为证,虽是表明了很多次抗议,但往往都是不了了之。这次又是“严正交涉”了,但这次性质有所不同,是天朝公民呆在本已“发展、强大、负责任”了的本国境内,既没有在所谓争议海域非法作业,但却被枪杀。看来是否还是“强大、发展”才惹的祸?估计是“特别是”大国实在令邻邦小国汗颜不已,遂有杀手二人,不明真相的是不知是奉缅甸军方指示还是自主行动,反正是神不知鬼不觉的过来了,还得手了。一个如此发展了强大了且还负责任的大国,杀你个把公民玩玩。看你还这样招摇着再强大不?
说起来也不免会令人为之股寒的。在自己的大国里竟然会丧命?而凶手对方竟是一个缅甸。再要是世界霸主美国或是欧洲那些“普世’了的比缅甸自然强大了更多的国家,也纷纷效此而为,这突兀而至的从天而将灭顶之灾又该怎样提放?
“问:明天全国人大将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否意味着中方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进步?”
“答: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问题,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已做出详尽解释。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行各业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既惩治犯罪、又保护人权的原则,是中国在民主法制建设、人权保护领域的重大进步。”
“是否意味着中方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进步?”此次“刑诉法修订草案”具体细节的修订都有那些?又在什么方面意味着保障人权人权方面取得进步?我因为既非法律界精英,更对此不甚了解,所以不能妄评。但据网友所言的
其中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反响最为热烈,该条款主要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网上不少帖文认为,这样的规定提示公安等侦查机关权力扩张,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嫌犯的权利保障有所忽视。
其实又岂止是这些?
且看网友对此展开的评论如下:
“警察可以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秘密抓捕公民,而不可以通知其家属——也就是人间蒸发 。”
“中国将重归锦衣卫时代!在国家安全界定不清的情况下,军警人员将打着危害国家安全的名号任意编造罪名(特别是政治罪),无需任何法律手续即可破门而入,实施秘密审讯乃至秘密处死而不告知家人,这已超越了国民党的军事管制而直奔希特勒的盖世太保时期!”
“关键是公民连个申辩的机会都没有,今后看谁不顺眼扣个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就一步到位了!”
“锦衣卫再世,暴秦复活 。”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锦衣卫、东厂、克格勃,盖世太保,,要回归这个国家了。 。。 装睡的猪,麻木的看客,恭顺的奴隶,邪恶的帮凶……他们高居庙堂之上,拿着选票代表着我们,而我们却没有权利决定我们的命运。但是我们一定要发出我们的声音。 ”
“国际歌 !……”
对外是如此形式的强大,而于内又是这样的保障人权……
啊,中国人,我为你哭泣!
关键字:缅甸军人 枪杀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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