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屡被骗引发凶案乃谁之罪? ------因为三百元捅死黑中介的而引发全社会的思考!
今天早上碰到邻居老大娘,她说昨天晚上听阿星讲的《屡屡被骗引发杀人案》而一夜未睡;问我这究竟是咋的啦,为何我们社会的被骗防不胜防。后来才知道这是2月14日在东莞厚街车站附近,一名吴姓青年将一名舒姓青年杀死;当时这吴某用水果刀捅死舒某之后并没有逃跑,而是自己打了电话报警;原地等候警察的处置,并声称要找记者来曝光他因求职被骗的事实真相。口中还一直念叨:“骗子,骗了我300块钱,该死”;并同时给家人发信息,说‘这个社会太黑了,对不住家人’。于是阿星就讲这个社会诚信如此之低,究竟是谁的问题;难道不能对这杀人者法外开恩吗?因为这吴某不是第一次被骗,而是屡屡被骗;结果长叹‘这个社会太黑了’而杀人。
后来细打听才知道,原来吴某前往东莞厚街的美和劳务派遣公司找工作;而当时舒某收取了吴某270元,次日舒某又要吴某交体检费100元。感觉受骗的吴某随后向舒某索要其已经缴纳的370元,但舒某只返还了70元。再后来吴某在厚街车站附近再次找到舒某,并要求舒某退回剩余的300元; 结果舒某拒绝。两人随后发生争执,吴某用水果刀捅伤舒某;致舒某当即死亡。更为重要的是这不是吴某的第一次上当受骗,而是多次上当受骗后的总爆发;因为他 第一次向往创业,结果被人骗入传销;后来人被扣了,要求家人打款一万多才放人;结果他家人在当地报案,可公安机关要求他家人到传销地找公安机关报案;最后 是损失了钱才放回了人。于是想通过创业挽回经济损失的吴某,竟然再次掉进了别人创业的陷阱;结果全家人的积蓄付诸东流。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吴某来到中介 这里想找个好工作;谁知却依然还是骗局,于是最后火山爆发了。
有人说为‘300块钱’杀人太不值得了,却不知道这是被骗之人心理崩溃 的最后一根稻草。因为前面多次被骗,家中一贫如洗;这三百元钱极有可能是他往后一段时间维系生活的救命稻草。当他远别父母和亲朋从千里迢迢的老家来到异地 城市谋求生活时,他的梦想就是发财;因为发财能使他受骗上当的损失挽回。而在这城市里不仅没有发财的机会,反而吃饭、喝水、住宿、行车等都没有着落;这时 的他不是被骗300元的事情,而是所有发财梦的破灭;于是积累的上当受骗全部爆发了,从而向他能找到的骗子下手了。
我们现在反思这样的人身伤亡事件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么大家呼唤相关司法部门必须要找到一个“惩前毙后”的法律依据。说通俗一点的话,就是同情吴某的人多; 大家都会说今天的吴某因一时的冲动而杀害了舒某,不如说是社会长久积压下来的悲剧酿造成今天这个结果。客观分析,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所以从偶然性 中发现必然性,就是同情吴某。吴某只因一时冲动,造成舒某当即毙命的法律事实;所以吴某应当承当杀人偿命的法律后果,吴某陷身囹圄。只因死者舒某具有一定 的过错责任,舒某要为自己的中介诈骗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杀人偿命,但在本案中,吴某显然是迫于无奈,索要退款未果,不得以而采取了不适当的手段剥夺 了舒某生命。鉴于吴某受害在先,从道德与社会正义的角度,大家希望相关法律专家们考虑从轻、减轻的量刑原则,给予吴某从轻减轻的处罚。结合吴某的主动报警 自首,并积极配合警察调查案件事实,吴某符合受害人反抗的特殊性,相关司法部门既要依法追究吴某的法律责任,又要依法维护社会正义而解救吴某,减轻从轻, 相辅相成。
然而引人深省的恐怕不仅仅是这杀人的案件,而是为什么我们社会有梦想的年轻人没有办法实现梦想;因为实现梦想的每一步都是陷阱,结果善良的人总在上当受 骗。这难道真的是他自己的责任吗?我看未必,社会炕蒙拐骗泛滥难道是自己能够防的吗?因为防不胜防是我们社会善良的人划上的一个长的问号,‘谁来保证社会 的诚信’。我们应该动员全社会的诚信,我们需要的是避免其它的年轻人再走上吴某之路。我们要给社会以希望,我们要使年轻人能够实现梦想。我们要使那些作恶 的人害怕,这样才能保证善良的人不会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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