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最近在做一项调查,说“我国基本医保覆盖率超过了95%,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民健康水平得到了一定保障和提升。在医保热点问题中,你认为最需改善的内容是什么?”
给出的几项选择是:1、异地就医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2、医保报销手续更便捷。 3、慢性病治疗得到更多保障。 4、针对职业病治疗出台可行方案。 5、其他,请跟帖说明。
因为这几项选择都不是医改医保的根本问题,所以只有选择第五项,并跟帖说明。
“市场化”的医疗改革使医疗体系内外的投机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权力寻租与投机倒把搅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卫生系统官僚腐败机制和药品流通体制像两颗毒瘤迅速腐蚀了整个医疗体系。 医生开什么药,不是从患者的病症需要出发,而是从同类药品的回扣多少出发。所以,开贵药,开过量药顺理成章。医院对此不但不追究,反而还积极鼓励,因为如此一来医院的收入也将大幅增加。当下有许多医院将开药的多少与医生的收入、评先、晋级相挂钩,这种畸形的价值追求已让许多医生变成榨取百姓血汗的魔鬼[许多有良心的医生为此痛苦不已]。他们恨不得进医院的人个个是癌症晚期,这样,从放疗到化疗再到中药安慰治疗,几十万赚到手后,患者死掉了,他们一句“我们尽力了”便一点责任没有,但奖金大大的!患者利益一次次被剥夺,他们怎么能不怨声载道?
在整个医疗盘剥的利益链条中,医生只是最接近患者的那一根,所以,百姓的怨气往往都朝着医生发,大骂医生不道德。要我看,医生虽是利益链条中的一环,有着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但断不至于成为罪魁祸首,他们在整个链条中,是最没有主动权的一截,是得利群体中的弱者,或者可以叫被人指使的打手。医患关系绝不是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而是医疗与患者的关系,是医疗体系利益与患者利益的关系。正如人民日报记者所言:医患矛盾绝不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私人恩怨”,而是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而医院作为一个与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窗口”,自然最容易成为引燃社会情绪的导火线。前些年,随着公立医院被推向市场,医生有了“创收指标”,大处方、滥检查等现象随之泛滥。由于我国居民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较高,医生过度治疗,相当于直接剥夺患者的财富,从而导致医患之间出现“经济对立”,这是造成医患冲突的根本原因。
我认为,人民日报记者的这段话说得公正实在。它不仅让我们了解了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还为我们指明了医患矛盾并非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私人恩怨”,这里的“医”应该是错误的医改政策和腐败僵化的医疗体系!有人始终想把医患矛盾单纯地引向医生和患者,把人民群众对医改政策和医疗体系腐败的普遍愤恨“缩微”成“个案”,其转移目标,推卸责任的手段是异常卑鄙的。
据说十几年的医疗改革就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可改来改去的“方向”无非是国家加大投入和全民加大医保,就是不能动医疗管理系统的腐败和药品流通体系的黑暗暴利。搞来搞去搞了十几年的医改的大方向从一开始就是完全错误的。这些年百姓对医疗不满意的根子就在药价上!我最近拿着医保卡去医院看病,医生给开了两盒降血压药,花了180多元,而同类型降压药在药店只不过几十元。药价虚高,原因何在?根本就不是什么以药养医,而是以药养腐!原来,一种药由药厂通过药品代理打入一家医院,其价格构成可分为药品原价、代理商加价、进门价、激励医师使用价和医院加价五部分。药品原价和代理商加价指的是代理商拿到的药品价格加上其自己从中所获的利润。请您不要觉得我叙述的很啰唆,因为实际药品推销中的环节比这更繁杂,更诡秘。进门价是指某种药品被批准进入某家医院所要给医院的回扣。这部分回扣医院并不入账,因此不会形成医院的帐面利润。准确地说,这部分回扣养了医院的集体灰色福利和卫生系统内各级权势者的腐败消费。在本人调查的这家医院,一名资深护士的工资表上所发的工资加奖金是2000多元,但每月有近3000元的不知名“红利”由护士长直发,不须签字,也没有发放表。至于医生们每月发多少,鬼也不知道。激励医师使用价就更好理解了,药品进了医院门,用多用少,就看有处方权的医师怎么开药了。所以,药托们要给予有效的激励,当然,这部分激励资金肯定要进入药价,要病人买单,但却进不了医院的收入账,变不成医院的利润。最后只有医院加价部分可能发生帐面增值。但增殖率十分有限,因为管理部门的老爷们,官场的老爷们以及他们的家属来医院看病一般是不用花钱的,因为他们能来医院光顾就已经是医院的造化了。他们是老子,医院是儿子。哪有儿子给老子看病还收钱的道理呢?况且,儿子搞的上述这些名堂,老子一本全知,到今天还在鼎力遮着护着,连新医改方案都还把这其中的猫腻挡得严严实实,医院的利润又从何而来呢?
中国目前的药品流通体制是典型的投机倒把体制,权力腐败体制。投机倒把对经济生活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即使是高度市场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这种行为也是通过反垄断等措施来加以限制的。我国在这方面曾做得有点过,凡流通领域内的加价行为都被视为投机倒把而予以打击,结果因统得过死而限制了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承认了流通加价的合法性,从而促使商品流通蓬勃发展,但很显然,并不因此投机倒把就合法了,商品价格出现反常异动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物价局就该出面干涉,对满天要价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解决流通领域投机倒把行为并非登天难事,只要规定任何一件产品都必须向社会公布出厂价格即可。民用产品在流通领域加价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比如20%],凡超过这个幅度的加价就可被视为投机倒把,按章处罚就行了。可这样的事到了现实中为何变得异常复杂呢?一位经销商跟我说过,你不能以商品的出厂价来核算我们的成本,还应加上在流通环节给相关管理部门的送请。具体哪些部门老百姓心里都清楚,有位开发商曾叹苦,造一栋房子,花出去的白条比造价还高,我不提高房价,喝西北风啊?原来,商品的价格形成因素已不仅仅是流通利润加流转成本加出厂价格,还多出了一个腐败成本,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如商品房,其腐败成本远远超出商品的一般成本,在这种状态下,即使卖得再贵,也再没管理部门来管投机倒把了。
由此可见,你若是能把医疗管理系统的腐败和药品流通体系的黑暗暴利问题给解决了,还怕解决不了“看病难、看病贵”?这是医改成功的必然前提,否则,所有的“改革”基本都是忽悠!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