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各位仁人你们好!本人作为共和国再渺小不过一合法份子,就目前纷纷扰扰的李天一一案,提出一个公民理应表达的诉求。我们知道,共和国在改革开放理论指导下,在三个代表与和谐社会发展做指引下,我们中国社会步入到一个多元化形态。什么叫多元化?在此本大粪有点班门弄斧了,请各位行家不要见笑,权当你们在批改一个小学生作业来对待。多元化社会就是包含:社会意识形态观的多元化、生活方式的多元化、生存发展观念的多元化、文化习俗的多元化共存的社会形态。我说这些与主题有无关联?李天一一案的被告与原告,之所以会诉诸公堂,就是我们的多元化环节出了问题。众所周知,法律一词是舶来品,法律用通俗一点讲:就是规则。本大粪不妨践踏一下,也请能宽宏,因为任何一个法律都是在被人践踏下而被逐渐完善的。欧洲中世纪就有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但这一体系是以保护极少人为宗旨的,在几百年来的不断践踏下,继而才有了今天令世界各国所效仿。所以践踏法律不是一个坏事,而是在督促法律自身滞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这一矛盾,来加快自我完善步伐才好适应社会进步。如今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已经丢弃了原有封建的观念和眼光,把劳动视为高尚,劳动的层面也扩大延生了,但就是由于我们在法律层面上羁绊了新生事物存在,从而衍生出一些错综复杂的离奇案情,这是我们今天所要面对与解决的。
现在我们回到主题:李天一所谓受害人其身份我们就没必要去纠缠。但有一点无论是侦查机关也好,还是作为案件的公诉方,最后到贵院的判决方,一个既定的事实那就是——所谓的受害人为什么会同意开房?至于是怎样去开房,肯定不是认定谁有罪的依据。这是一;其二:李天一等究竟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我的反问请贵院不要介意:究竟是《保护未成年法》重要还是《妇女权益法》重要?那这里就有一个谁过错在先问题:所谓受害人是如何接触到李天一等人的?是李天一钦点的?还是场所妈咪安排?还是所谓受害人看好而毛遂自荐?若都不是也就没有今天这一棘手的问题发生了。李天一等人也只能是自娱自乐后,各自回家也就不会闯下载入中国法制大事年鉴一页的。我们必须承认如今的孩子营养不缺人高马大,你单从个头上很难判定他(她)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但他(她)们的脸庞就已经清楚地写着两个大字——稚嫩!再就是,所谓受害人询问或查验来客实际年龄了么?如果都没有,答案就很清楚:李天一等人不是施害者而是受害者,真正的施害元凶就已经大白于天下了。
既然我们都承认法律是规则,那是规则就有可乘之机的种种漏洞。嫖娼成强奸的被告,这自然一些居心叵测者在娴熟利用法律的漏洞,这的确与执法者素质高低无关。但是,就是这么一种漏洞又演绎出了多少人间悲剧来,这难道不值得我们社会大众和司法界来深思么?多元化和谐共处的社会氛围,竟被一些有心之士们作为谋财害命的工具或筹码,这是不是与美好中国背道而驰呢?
以上有不恭之处还请贵院海量。
至此
敬礼!
2013-7-18
网名:我这块牛粪最大;
籍贯:山东泰安;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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