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艺谋超生”折射出的三大问题
——决不是一种危言耸听
据媒体报道,张艺谋终于“认罚”。2014年2月7日,他已向无锡滨湖区计生局缴纳了“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人民币7,487,854元。至此,自2013年5月以来被媒体曝光、热炒,历时8个月的“张艺谋超生”事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张艺谋何许人也?答曰:以导演“国丑”影片《红高粱》而成名的“世界级”名导,一个曾获得过美国波士顿大学、耶鲁大学“荣誉博士”光环的人物,他无疑是“改开”以来公认的顶级“名人”、“精英”。
“名人”、“精英”者,按照“公知”们的定位,理该是社会的模范公民,守法的标杆,道德的楷模。可是,偏偏是这样一个“公众人物”,不仅在2001至2006年长达六年时间里,一直无视国家“婚姻法”与“计生法”的存在,可谓无法无天地连续“非婚”诞生子女三名;且在事件曝光后,仍躲躲闪闪,拒不承认。直至社会舆论哗然,被媒体“曝光”到“曾有四个妻子七个孩子,被网友们笑称‘葫芦娃的爸爸’,甚至还有人爆料他还有第八个孩子”后,这才犹抱琵琶半遮面地通过“工作室”发表了一个声明,表示“张艺谋与其妻陈婷的确育有两子一女,愿接受无锡计生部门调查,并依照国家规定接受处罚。”(以上引文见《“百度·张艺谋超生事件”》条)
张艺谋最终承认了违法超生事实,表示愿意“依照国家规定接受处罚”,并缴了748万多的罚款。人们一般认为,张已真心认错、领罚,态度转好了。殊不知,情况并非如此。
据《华西都市报》引张艺谋新片《归来》剧组方面人士独家透露,“收到《决定书》后,张艺谋夫妇面对如此巨额罚款数额,刚开始心中也有些不服,打算申请行政复议,但张艺谋担心如果申辩,如果不提前缴清748万超生罚款,许多媒体会对此事没完没了炒作下去,严重影响他的电影事业,于是,最终决定认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提前缴清罚款。希望以此早日平息这场风波,安心做电影”,如此而已。
一句“希望以此早日平息这场风波,安心做电影”的内心直白,充分证明:张的“认罚”,不是发自内心,而是出于无奈,是心犹不甘的。这不能不说又是一个极大的遗憾。不过,话说回来,在当今“金钱拜物教”盛行,崇洋迷外世风弥漫之际,像张艺谋这样的“精英”,愿意把孩子生在国内,让他成为“中国人”、不移民国外也算是“阿弥陀佛”了。
应该说,“张艺谋超生”事件是落幕了,但这一事件却折射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些严重问题,却是发人深省的:
其一,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之严重。
以往人们只笼统知道,中国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重,但对多数人来说,缺乏具体感性的、科学的认识。如今,“张艺谋超生事件”向社会公众提供了一只被解剖的“麻雀”。它让人们初步了解到“精英”们的收入情况。
无锡滨湖区计生局对张艺谋作出“超生罚款”的依据是,按2002年起执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非婚生二胎及以上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应按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至八倍缴纳。此外,其实际收入超出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还要再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张艺谋的三个“非婚”子女,分别出生于2001年、2004年和2006年。这样,就需要:
1、确定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无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职工年平均收入),然后乘以“五倍至八倍”计算;
2、确定张艺谋在这三年中的实际收入,其超过“人均可支配二倍以上以上”部分,再乘以“一至二倍”计算;
把1、2项计算得出的数字相加,即为“超生罚款”的具体数额。
无锡滨湖区计生局调取张艺谋(陈婷无工作、无收入)名下三个银行账户在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流水记录,查清了张艺谋这三年的实际收入。最后认定:
1、根据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0年、2003年和2005年无锡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603元、11647元和16005元。
2、张艺谋在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实际收入与“超生罚款”计算分别是:
*2000年,张艺谋年实际收入为2760元(作为广西电影制片厂名誉厂长,每月工资230元,全年共计2760元)低于当年无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3元,按三倍征缴,即:8603元×3=25809元”;
*2003年,张艺谋实际收入约为106万元(包括拍摄某广告酬金100万元、执导《印象·刘三姐》劳务费6万元,以及广西电影制片厂工资)。按基本标准11647元的八倍征缴,同时对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还要以二倍征缴,即:11647元×8+(1060000元-11647元)×2=2189882元;
*2005年,张艺谋实际收入约为251万元(包括《图兰朵》巡演补助费约56万元、执导《印象·刘三姐》税后收入161万元、拍摄某广告税后收入34万元以及广西电影制片厂工资)。按基本标准16005元的八倍征缴,同时对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还要以二倍征缴,即:16005元×8+(2510000元-16005元)×2=51160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即:25809元+2189882元+5116030元=7487854元。
看了上述内容,人们自然会对2000年张艺谋的实际收入产生怀疑:作为一个国际级的著名导演,这一年他的收入居然只有2760元!竟比无锡人8603元的年平均收入还少5843元!仅有一份“广西电影制片厂名誉厂长”的兼职工资,每月为230元,你信吗?那么,这一年他的主业是什么呢?怎么就没有主业收入?难道这一年他导演的影片《幸福时光》,只是一种单向的“公益”性的“义务劳动”吗?另外,作为一位专业导演,他所导演的作品多达数十部之多,几乎每年都有成果问世。可是在这三年时间里,怎么只能得到《印象·刘三姐》一笔报酬(税后收入161万元)?
去掉2000年明显不可信的这一年的数据,即便是只可能是被低估的2004年和2006年,张艺谋的年收入也在106万、251万以上。记住,这可是近十年前一位中国精英的收入。反观当时中国普通农民的收入,简直不敢设想。
据201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的白皮书披露,近十年内,农村扶贫标准已从865元提高到1274元,贫困人口数量从9422万人减少为2688万人,10年减少6734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76元增加到3273元,年均增长11%。
按照这一数据,也就是迟至2011年,中国农民年人均纯收仅为3273元;而农村的“扶贫标准”是年收入1274元!这就告诉我们:
张艺谋2006年的收入是251万元,为2011年普通中国农民年平均收入3273元的766倍!为尚够不上“扶贫”资格农民年收入1275元的1968倍!
作为精英,其实张艺谋的收入也不算太高。精英中如万科的老总王石,他拿的年薪已高达700万,可是他还在说:“我拿700多万年薪算个啥?”2007年平安保险公司董事长的年薪更高达6616万元。
如今的中国,出现千万、上忆的富翁早已成了“小户”,几忆、数十忆,甚至超百忆的富豪亦已不在话下,这是“改开”搞私有制,“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本来,邓小平搞“改开”,说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以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可是30年后,一部分人确实先富了起来。可惜,先富并没有“带动”后富;相反,却席卷财富外逃,成了外国的“投资移民”,成了“掏空中国的外国人”!留在国内的就是数以忆计的工农大众——或是靠“扶贫”、“低保”苟活的人群,或是生活在年收入不过万元的人们。
其二,社会道德的沦丧。
“名人”、“精英”,人们虽然不能要求他们成为怎样、怎样的“圣人”,但总不应该成为社会上作科犯案的犯罪分子和搞鸡鸣狗盗、男盗女娼的社会渣滓吧。
张艺谋出生于1950年,作为一名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共和国的近龄人”,经受了毛泽东时代的严格教育,又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理所当然应该具有起码的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那就是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女性,决不能干那种社会不耻的勾当。
自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以来,几十年来,谁都知道,新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些不仅是法律条文;同时又是一般人们所遵循的社会道德准则。
非婚同居,非婚生育,这在中国历来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在实际上,也确实如此。凡非婚同居,非婚生育的,就其极大多数案例来看,其结果都是以女方受骗、受欺而告终的。因此,传统上人们都把非婚同居,非婚生育,看作是男方对女方不尊、不道德的表现。
“改开”以来,在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下,精英们打着“人性”解放的旗号,重新把妇女变为一种特殊“商品”,把她们打回到富人手中的“玩物”与“附属品”。号称“专家”的精英分子,更是大造舆论,公然提倡“性”解放,提出“实行卖淫非罪化”。在法律上,对“男女问题”实行“不告不理”,为随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和地下卖淫业的兴起开启了绿灯。
何谓“人性”?谁都知道,人性是具有两重性的。它既有文明向善、积极为公的一面;同时又具有兽性向恶、消极为私的一面。不是不问善恶,什么都往“人性”这箩筐里一装,就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了。自私、纵欲,鼓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显然都是人性中的消极面,都是应该受到批判、遏制的东西。
“张艺谋超生”事件的出现,既是西方腐朽思潮泛滥的产物;同时,又反过来进一步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事实证明,在“张艺谋超生”事件上,许多人并不把这一败坏社会风气的事件看作是什么严重问题,而只是把它当作名人的绯闻来炒作;还有的甚至带着欣赏、羡慕的目光来看待张艺谋的所作所为,这难道不正是当前社会道德沦丧的表现吗?
其三,“名人”、“精英”的“无法无天”现象。
毋庸讳言,在当前中国违法犯罪最多的人群,就是精英阶层。从各级治国掌权官员的腐败,到各个领域 “优秀人物”的“出事”;从银行“老总”卷款外逃,到“先富人群”的犯案。只要上网一查,几乎所有重大案件,无不都与精英们有关。什么“我爸爸是李刚”啊,什么浙江永康发生“大规模嫖宿学生处女”事件啦,所有千奇百怪的案件,几乎很难找到与普通草根百姓相干的。所以如此,客观上除了精英们手中掌握着不同类型、大小不等的各种权力有关;主观上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这就是精英们自恃身份“特殊”,缺乏法制观念。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特权阶级统治的国家,崇尚精英治国;又有“刑不上大夫”之说。这类封建传统,虽在新中国建立后,一度被毛泽东打了个“稀巴烂”。但随着时空转换,很快又沉渣泛起,旧东西重新粉墨登场,化腐朽为神奇,且成为一种趋之若鹜的追求。于是,“官官相护”,“惺惺相惜”,“同病相怜”,形成一个个“精英圈子”。现实生活中的这一客观存在,决定着精英们头脑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种“什么都能搞定”的潜意识,最终导致法制观念的缺失。
“名人”、“精英”,因为有“名”、有特权,有精英圈子呵护,有恃无恐,法制观念缺失,这才酿成了层出不穷的“名人”犯科作案的新闻。张艺谋作为当今社会的“文化精英”,又是“改开”以来的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品格按理似乎应该高一点,对自己的要求应该更严格一些。很遗憾,他同样还是不能“脱俗”,闹出了“张艺谋超生”事件,还是没能跳出“‘名人’缺乏法制观念”的怪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网上找了一下关于张艺谋的材料,在“百度·百科《张艺谋》条”中,专门有《恋爱婚姻》一节,其中介绍了他的三段“情史”:
1、“张艺谋和肖华初中相识,在1978年张艺谋和肖华领取了结婚证。1983年3月31日,女儿张末出生。1988年张艺谋与肖华离婚。”
2、1987年,“因拍摄《红高粱》张艺谋与巩俐相识并相恋,但他们最终在1995年分手了。”
3、“张艺谋和陈婷相恋于1999年,共育有三个子女……两人于2011年登记结婚。”本次“张艺谋超生”事件,就发生在张与陈的情事期间。
如果上述“情史”属实,就可断言:在张艺谋的头脑中,确实没有法制观念。为什么?假如他有法制观念,他就不该在1987年与原配肖华婚姻的存续期间就同巩莉“相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四条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什么叫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一方面同肖华保持着夫妻关系,同时又与巩莉“相恋”,这难道符合《婚姻法》条文吗?其后事实也证明,正是巩莉明知张艺谋是“有妇之夫”,硬行“插足”;正是张艺谋主观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巩莉的“相恋”,最终导致张艺谋、肖华“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
如果上述“情史”属实,还可断言:在张艺谋的头脑中,压根儿就没有法制观念。为什么?假如他有一丝法制观念,他就不该非婚生育;更不该在长达十年时间里非婚生育三个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规范、管理中国公民男女婚姻关系与生育的法律。可是在张艺谋眼内,根本就没有这两部大法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张艺谋与陈婷非婚同居,本身就违反了《婚姻法》;且非婚生育了三个孩子,这又从根本上违反了《计生法》;更严重的,他又是“屡犯”,是一犯再犯,从法制观点看问题,实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严重的“名人”、“精英”违法犯罪现象,是社会危机的一种表现。从“张艺谋超生”事件中折射出来的以上三大问题,很值得庙堂上的高层和一切关心祖国前途人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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