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我们的一些美国“朋友”兜里,从来就是揣着两套不同标准的。当某位所谓的“异见人士”违反别国法律,传播的又是所谓的“普世价值”,且对于美国有关方面有利时,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点赞”;而当某位所谓的“异见人士”违反的是美国的法律,而且损害了美国有关方面的利益时,哪怕他真的是捍卫了所谓的“普世价值”,也只能给“差评”。
4月14日,美国普利策奖的获奖名单在纽约揭晓,《华盛顿邮报》和英国《卫报》(美国网络版)因报道“棱镜门”事件而摘得该奖项中最具分量的大奖——“公共服务奖”。自家媒体获了奖,虽不至于给他们发个“脸盆那么大的奖牌”,但也不好毫无表示。然而,美国政府有关方面,特别是一些议员,却一反常态:有的顾左右而言他,有的甚至表示,《华盛顿邮报》和《卫报》(美国网络版)非但不应该获奖,反而应当以“违反《间谍法案》的罪名”被起诉。
我们翻翻老黄历就知道,美国有关方面以前一直非常热衷于给别国的所谓“异见人士”“点赞”。在他们看来,这些所谓的“异见人士”,都是捍卫人权的“大英雄”,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卫道士形象出现,所以无论这些“异见人士”是否违反了所在国家的法律均可既往不咎,一概赦免。可是,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曝光“棱镜门”事件的美国人斯诺登绝对算是美国有关方面过去常常视若珍宝的“异见人士”,那这次为何他们却不给斯诺登“点赞”呢?
其实稍微想想我们就会明白。原来,在我们的一些美国“朋友”兜里,从来就是揣着两套不同标准的。当某位所谓的“异见人士”违反别国法律,传播的又是所谓的“普世价值”,且对于美国有关方面有利时,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点赞”;而当某位所谓的“异见人士”违反的是美国的法律,而且损害了美国有关方面的利益时,哪怕他真的是捍卫了所谓的“普世价值”,也只能给“差评”。两套标准的共同之处,就在于是否符合美国有关方面的利益。在我们的一些美国“朋友”那里,“普世价值”只是幌子,“违反法律”也可忽略,最根本的善恶评判标准就是美国自己的利益。顺我者“大树特树”,逆我者“一反再反”。功过是非,只唯我之好恶;真假曲直,全凭一己之私。
中国有句古话,叫“正人先正己”。自己心术不正,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还常常对别人说三道四、指手画脚,何以服人?孔夫子尝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满自己国家的法律被违反,却常常对一些违反别国法律的人“大开绿灯”,在世界多极化、信息全球化的今天,这样的做法只会越来越没有市场,没有前景。
(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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