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件事物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但是有一样东西能够把他们联系在一起,那就是南方某媒体和媒体集团。
前些天,美国第一夫人访华,从北大传出的一个段子又引起了人们对一年前的“棱镜”事件的关注,据说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在北京大学演讲时说:“当所有公民的声音和观点都能得到倾听时,国家会变得更加强大和繁荣。”这时候一位北大女同学站起来问她:“美国的强大是不是因为美国情报部门在倾听民众的声音?你能否告诉我们,在美国,倾听和监听的区别在哪里?”米歇尔哑口无言,最后说此行不谈政治。
这个事情又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持开心态度的人觉得不管是否真的有这件事,段子都不错,一针见血。但同时,又觉得像把一桶粪便的盖子又掀开一样,对美国的行为有恶心的感觉;而对这个段子愤怒的人依然对被批评的国家忠心耿耿和对任何的批评者怒火万丈,这些爱美国主义者在不遗余力地一再为美国的“棱镜”洗地的同时,竟然把“棱镜”和我们国家的公众场合安装的摄像头相提并论。
在为“棱镜”洗地的一伙人中,有人用“丛林法则”在世界各国之间的情报战中的体现来解释美国的“棱镜”,虽然依然不靠谱,毕竟承认美国是弱肉强食链中的高端,但是某些人用“为了反恐”和将“棱镜”和我们国家的公众场合安装的摄像头相提并论不但无知,而且无耻了。
记得《南方都市报》2011年11月13日见报文章《老大哥在看着你》,南都评论编辑子强:“强奸可能是没有了,可是,自由也没有了。和自由相比,强奸算得了什么呢?至少,对我来说,宁愿冒被强奸的危险,也不要永远生活在老大哥的注视下。”
那么,在所谓“自由”的西方国家,公众场所安装摄像头吗?
在纽约,各个公共场所,包括机场、广场、街道、公园以及各著名旅游景点都安装有摄像头,以实时监控这些地方的情况。比如在著名的时报广场,就有不同位置的11个摄像头时刻记录着广场上行人和游客的一举一动。 在一些私人经营的超市、饭馆、酒店、楼宇,摄像头更是数不胜数,据记者在纽约皇后区一家超市内观察,出口附件一溜儿排列的6个收款台上方,各有一个摄像头对准款台前的购物者进行实时监控。
根据英国安防行业协会披露,英国全景的闭路摄像头多达590万个,平均每11个英国人就拥有一个监视摄像头,而其中的75万个则设置在医院、学校等敏感地点。英国人口尽管只占全球人口的1%,但是却受到全球20%摄像头的监控。英国人在公众场合不断受到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的跟踪和录像,包括他们的金融交易和通讯工作活动。
英国的人均摄像头数居西方国家之首,在首都伦敦,平均每人每天被拍下300次。
摄像头的实时监控,在被当成民主、自由的西方世界的代表的美英两国里面,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在我国,在某些公知精英的心目中,却就变成了“剥夺自由”的东西,宁可被强奸,也反对跟西方国家一样在公众场所安装摄像头,这种评价问题的双重标准已经够可笑了,而且在此用于为“棱镜”洗地就更加显得无耻了。
众所周知,同西方国家一样安装在公众场所的摄像头记录的是民众的在公众场所的公开活动,也就是被动记录的,换句话说,如果你不到公众场合活动,或者你的行为不违法犯罪,那么对你没有任何影响,如果说这也叫侵犯隐私的话,那么在据说非常民主自由的西方国家早已经在这么干了。另外,你在公众场所能够有什么隐私?用一位著名杂文家的话说,你有“私”不好好在家“隐”着,跑大街上来显摆,还怪别人“侵犯”?这不跟一个人在大街上撒尿,却怪别人不转过脸去一样可笑吗?
《南方都市报》的评论编辑子强的“宁愿冒被强奸的危险,也不要永远生活在老大哥的注视下。”让人们联想起前不久前在东莞“扫黄”事件中该报刊的坚决“挺黄”的态度,因此,也不难理解他们代表别人“宁愿被强奸”了。
在公众场所的摄像头记录的是民众的公众场所的公开活动,西方国家也是这样干;而“棱镜”监控的是民众之间私密的通话,两者没有可比性,而且按照西方国家的自我标榜,后者是违背他们的某种理念的。如果说监听所谓敌对国家、有竞争关系的国家和存在恐怖分子的国家也就算了,但是监听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普通民众,连美国的盟国及其领导人,还有联合国、北约、欧盟也被监控,连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拍摄视频对此进行讽刺,可见美国的监控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的辩护何等可笑和无耻。然而事情并没有了结。
几天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艺人文章和姚笛的感情出轨事件就是《南都娱乐周刊》派出的“狗仔队”跟踪偷拍并且进行报道的。虽然我并不认为《南都娱乐周刊》对此事件的报道的社会影响是负面的,因为我也对某些艺人的某种作派比较鄙视。但是,作为同一个媒体集团,对同样性质问题的价值观如此混乱,令人不解。
当年英国的戴安娜王妃据说就是死于“狗仔队”的跟踪拍摄造成的车祸,很多民众尤其是某些常常高喊所谓“普世价值”的公知精英对此都多有批评。
而现在,一方面是《南方都市报》的罔顾西方国家早在大街小巷安装摄像头的事实发表“宁愿冒被强奸的危险,也不要永远生活在老大哥的注视下。”的言论,一方面是《南都娱乐周刊》派出“狗仔队”对艺人进行跟踪偷拍并且进行公开报道,虽然说“公众人物无隐私”,但是你同样一个报刊集团在新闻事件中奉行的价值判断标准不能如此自相矛盾吧?虽然文章等属于“公众人物”,但是他们作为艺人与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毕竟有很大区别,即使是在艺人中,他们也不算非常著名的那种人,很大程度上属于“普通民众”,如果不是跟《南都娱乐周刊》有任何恩怨的话,很难理解为什么会对此事件会如此大炒作。既然在公众场合安装摄像头这种被动拍摄民众的行动的行为会“剥夺”“自由”,“侵犯”“隐私”,那么派“狗仔队”跟踪主动拍摄民众的行动的行为就属于性质更加严重的“剥夺”“自由”和“侵犯”“隐私”;相反,如果按照《南都娱乐周刊》辩解的这属于正常的摄影报道,不违反法律,那么相关部门依法并且参照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在大街上安装摄像头以维护社会治安应该属于正常的合法行为。但是《南方都市报》对大街上安装摄像头攻击了,振振有词;后来《南方都市报》对东莞卖淫嫖娼力挺了,同样振振有词;最近《南都娱乐周刊》对文姚婚外恋偷拍并且报道了,照样振振有词。
同一媒体集团,如此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实属少见。
美国政府对“棱镜”事件心中有鬼,自己没有或者很少很理直气壮去辩护,倒是我们国家某些中美亲善人士对别人批评“棱镜”比挖他们家祖坟还生气。这种辩护无耻也就算了,还那么可笑,联系到被作为这些人的代言人的某些媒体或者媒体集团在同性质的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我们不难深刻理解某些问题背后的实质。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