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曾经指出,人民犯了法,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因此,我曾经在以前的帖子中提出这个社会上的人,根据“守法,违法,人民内部,敌我”可以分为四类人。
就是说,合法的,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人,违法的,但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人,合法的,敌我性质矛盾的人,违法犯罪的,敌我性质矛盾的人。
就是说,对于敌人,他不一定违法,不一定要由法律来进行惩罚,这也是毛泽东的对反革命要“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原理,反革命属于敌我矛盾,但仍然不抓,说明是合法的反革命。
拿这些观点来看黄海波,首先他嫖娼那就是违法了,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可同情的。但是他没有犯罪,因为没有法律判处他有罪,他是违反社会治安条例,因此拘留十五天。而且,他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
比如说,有一些公众人物,例如高晓松,因为醉驾,所以有罪,被判处徒刑6个月,这个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因为他出狱之后仍然经常在网络上活动,比如“晓说”什么什么。但是这个人民内部矛盾,要比黄海波严重一 些,因为酒驾,就有其它路人的生命危险的问题,所以比嫖娼的危害大。
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怎么办?当然在法律上有一定办法,比如判罪,或者拘留,但是除此之外,就应当有惩前瑟后,治病救人,就应当充满爱心,这不是同情,是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态度,是符合毛泽东思想的。
对于敌我矛盾,那当然就必须愤恨,就必须象雷锋那样的态度,就是对待敌人必须象严冬一样的冷酷无情。
总之,正确处理好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维护我们的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手段,而且这属于毛泽东管理学,是值得我们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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