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这句话形容官方(本质是国务院管理)不声不响的贱卖国安(据悉,中信国安集团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竟让四家名不见经传的私营企业合起来仅以约56.6亿现金入资,就获得了这家合并资产总额826.35亿、合并净资产近155亿,旗下还控股两家市值分别为133亿、37亿的A股上市公司的大型国企近80%的股权。按照中信国安集团改制后的最新注册资本71.6177亿元测算,此次引进私企的增资,相当于每份注册资本价格仅为1.41元。)给几家私企最合适。全国人民是国安的老板,作为管理者的官方有啥权利不经过多数人同意就贱卖?侵吞国企名声抽了,于是他们就偷偷的莫不做声的做,造成既成事实。混合所有制就能不经过主人同意就卖人家的企业?混和所有制为啥不让国企买私企,混合所有制难道就是让混蛋卖国企?
满口群众路线,难道群众路线就是把属于群众的企业给少数大资本家?群众路线、壮士断腕,原来不是把官僚家的私企给群众,而是把属于群众的企业送给少数资本家,他们嘴里的群众是大资本家!
控制企业就是控制政权,私有化国企让资本家控制政权,只有发展全民企业才能让人民控制政权:大资本家拥有企业有钱,大资本家通过办媒体和投放广告控制了媒体,普通人没钱办媒体,大资本家控制了媒体言论自由;选举要靠媒体推举候选人,大资本家控制媒体推举自己认同的候选人,因此大资本家控制选举;大资本家有钱请很多好律师,普通人没钱请好律师、没时间打官司,因此大资本家控制司法;多数人给大资本家打工,被他们控制饭碗,因此大资本家控制打工者。大资本家控制媒体、选举、司法和打工者,所以大资本家控制了政权,他们才是真正的掌权者。既然控制企业就是控制政权,走群众路线就必须让群众拥有企业股份实行共有,现在把企业给少数人,说明根本不是让群众掌权,是为了少数人控制政权。
如果企业被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给少数老板打工被控制饭碗,只能听老板的,无法对老板民主,这不是老板独裁?只有企业属于大家,大家对企业民主了就等于自己控制饭碗,这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企业少数大老板控制,选一个跟自己饭碗无关的总统,这纯属假民主。
很多私企血汗工厂靠政府不让罢、不严格执行劳动法、官方压制工会(比如工人人数多处于不利地位,政府不让工会组织工人集体谈判工资,而是让工人自由竞争,就等于利用买方劳动力市场压低工资)、减少福利(没福利,打工者被生活所迫就会接受低工资)、黑社会、偷税漏税、超时劳动等手段压低工资,等于这些私企靠少给打工者获取利润,如果算上少给工人的钱,这些企业是亏损的,它们的效率很低。等于说,这些私企靠掠夺多数打工者让少数老板盈利,它们的盈利来自于多数打工者亏损。这就是说,往事鼓吹的“民企”带来的是多数人没福利、房奴、让多数人亏损换取他们少数人暴富,如果没他们多数打工者更好。如果把违法降低成本的血汗工厂宣扬为“效率高”就等于鼓励血汗工厂,打压合法的国企,这是恢复奴隶制;把非法降低成本的企业说成“高效率”,那奥斯维辛集中营不给任何工资效率最高,这就等于鼓励建立奥斯维辛。到底国企和私企对比,谁效率高,谁更腐败。打工者是社会多数人,对社会来说,什么企业能让打工者高福利、高收入,那才是效率高,也就是多数人效率高。国企对比血行工厂能让打工者高工资福利,自然应该发展对打工者有利的国企。贱卖国安这种思路等于降低多数人效率。
有人会说,国企腐败,我用私有化的办法反腐败。如果私有化能反腐败,那应该国企高管和官员为了自己腐败利益才对,可是现在大官和高管拼命要私有化,说明私有化有利于他们腐败。如果国企最有利于少数人腐败、获取巨额利益,那官僚和大资本家肯定会把自己家私企国有化,可是现实中有一个官僚或者资本家把自己私企国有化来利益最大化的吗?如果国企最有利于少数人,为啥这次几个私企老板不把自己的私企国有化,却偏要勾结官员私有化国企?本来就是,国企如果民主监督了,他们没法腐败,就算现在他们拿走利润也属于犯罪,后代很难继承;而私有化之后,他们自己或者亲属拿走利润合法,后代能继承,当然私有化有利于少数官僚利益。官僚拼命要私有化、不让对国企民主管理,说明只有保持国企性质不变,对国企进行民主管理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反腐败。
有人说,我卖企业可以换钱。如果换钱对自己有利,那为啥官僚和资本家不愿意把自己家企业贱卖了换钱?控制企业就是控制政权,失去了企业,群众根本无法成为国家主人。中国援助菲律宾、把大量国企送给中外资本家、救美国金融危机、用殖民地模式让美国获取巨额利益,这说明中国根本不缺钱,咋用卖企业换钱?
国企私有化的一个理由是“引入先进管理经验”,这就等于官员承认自己管理不好,管理水平不行。大家想,如果一个企业的总经理告诉老板说,“我根本没能力管理,我只能把企业搞坏,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那是不是他该辞职?引入先进管理经验的意思是换人,换更会管理的总经理,因此官员应该辞职,而不是把企业送给别人。能不能说,一个企业总经理承认自己管理不好,说要引入先进管理经验,却不是他辞职换人,而是不经过老板同意把老板企业送给别人?国企的老板是中国人民,官员相当于总经理,你承认自己管理不好却不辞职换人,而是把老板的企业送人?中国不缺人才,很多人可以代替你们,以后你们只要说引入先进管理经验,那立即辞职。卖国企的那些官员,如果你们管理不好国企,请你们立即辞职,不要赖着不走。
官员忽悠说“把企业私有化给官员和外国老板,他们就不腐败了”。外国老板和中国官员就想侵吞国企,你把国企送给他们了,不等于用把财富送给小偷的办法反盗窃?官员难道成了巨大腐败的同伙?小偷要偷你的东西,你把财富送给小偷,然后他就不偷了,那你是勾结小偷盗窃,还是反盗窃?反腐败的目的是保护国企财富不被少数人占有,我把国企都送给他了,以后利润都是少数老板的,这我反腐败有意义?如果官员没管理好自己的家产,是否干脆送给小偷?人既然是自私的,企业属于少数人了,别人没有,多数人有积极性?
有人说,现在国企也没分享利润,跟我有关?小偷偷了你的东西, 你不夺回来,反而送给更大的盗贼?现在国企就算有问题,那也是没民主管理造成的,不是没私有化造成的。搞好国企是为老百姓牟利,我都送给了美国人和少数权贵,那还对老百姓有意义?国企跟老百姓无关的逻辑就等于说,他说国企有问题要解决,可是他不是说民主管理发展好国企,不是把国企从腐败分子奸商手里夺回来, 他却要把国企分给腐败分子和奸商,这不是盗贼的同伙?
私有化国企让老百姓失去对产权和财富:私有制下少数人拥有企业,那多数人如何拥有企业这种私有财产?多数人不能对中外大资本家的企业这种私有财产进行民主,不能决定他们的企业如何,那么私有化之后,多数人能民主管理的企业股份越来越少,这不就是让多数人失去私有财产? “私有神圣”就是保护少数人的私有财产,让多数人永远不能拥有企业这种私有财产,本质是:少数人的私有财产绝对神圣。看一个企业是谁的,主要看法律是否规定企业产权是否属于他、能否按照他的要求据决定企业如何发展。私有企业,法律规定属于少数资本家,只有少数资本家能合法的决定企业是否买卖、利润也归他们所有、企业如何经营他说了算;而公有制就是全民企业,法律规定属于全民,我们都可以通过投票决定利润怎么用、企业是否买卖,因此,全民企业才能让多数人拥有对企业的处置权,全民企业让多数人对企业拥有一票的权利。私有化之后,多数人失去了对企业如何发展和处置的投票权,这就等于让多数人失去了企业财富。
私有化违反宪法,大家狙击极右势力不经过主人同意盗卖国企的办法
宪法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根据宪法的这些条款我们看出,宪法规定国营公有制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体制的基础,国务院精英勾结美国人私有化国企等于推翻宪法规定的政治经济体制,这就是政变;宪法要求逐步消灭剥削制度,而国企改制把工人由工厂的主人变成给中外老板的打工的打工者,这就等于逐步恢复剥削制度;国务院就等于中国人民雇佣的总经理,中国人民是国务院的老板,国务院这个总经理如果要卖掉中国人民的国营企业必须跟中国人民商量,取得中国人民的同意才行,(必须全民公决证明多数人同意你的私有化)现在总经理不跟国企的老板中国人民商量,却找来美国大资本家研究瓜分中国人民的国营企业,这纯属是勾结外人私分老板家产的违宪行为;国务院勾结佐利克搞的那个报告说认为“中国要以市场化为方针”,这就等于说中国政府的执政必须以是否市场化为标准来判断好坏,而宪法规定中国政府必须以是否对人民有利为标准判断好坏,所以这个报告就也等于推翻宪法;宪法规定全国自然资源属于全国人民,也就是属于全国人民平均拥有,现在允许美国大资本家投资中国的油田等资源,就等于让美国资本家抢劫中国人民的资源;宪法规定政府必须为人民,也就是为多数人,现在极右势力规定政府必须为“民资”创造条件投资,这是违反宪法的;宪法规定公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私有化国企明显违反了宪法。说打老虎,这就是最大的老虎,怎么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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