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涉嫌“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昨天在北京做不公开审理,西方媒体和人权组织纷纷指责中国“侵犯人权”,宣称高瑜案与中国依法治国的主张背道而驰。据西方媒体报道,曾公开认罪的高瑜昨天在庭上拒绝接受指控,法庭未当庭宣判。
现年70岁的高瑜早年曾是中国新闻社的记者,1989年6月曾入狱,次年获释。1993年她因向境外媒体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6年。她本次被捕是因为涉嫌向境外网站全文传递中央机密文件,该文件的泄露导致中方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高瑜因此而落网。
西方媒体对中方的指责大多不是质疑案情本身,而是宣称高瑜向境外网站传递中央机密文件是“言论自由”。这从法治的角度看相当荒谬。
问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一份内部机密文件,把它逐字逐句录入到电脑上,然后传给一家境外网站,这是不是犯罪?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是。守法的人敢做这事吗,大概没有几个人敢。但是高瑜敢。她是糊涂吗?显然不是,因为她曾经吃过向境外泄密的官司,比普通人更应懂得深浅。她传那份文件时很清楚自己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那份中央机密文件涉及中央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部署,政治性强,想必是有高瑜这种经历的人最抵触的,这也是西方同中国斗争最为激烈的领域。我们不知道高瑜女士是否是带着巨大情绪做了这件绝大多数守法公民都知道不该做的事。
高瑜个人在中国舆论场上没什么影响力,她的作用大多是通过给境外媒体撰稿间接发生的。客观上说,中国即使要“整顿舆论场”,也整不到她的头上。她这次吃官司就是因为她外传中央机密文件涉嫌严重泄密,这更可信。
西方舆论强调,高瑜外传的中央文件“不应当是秘密”,中国对国家机密的定义十分模糊,成为人权的一个“陷阱”。这是他们的看法和强词夺理。
未向社会公开的中央文件是国家机密,这是中国社会的常识。尽管任何国家里机密的边界都有模糊之处,但在中国中央机密文件属于国家秘密,《保密法》讲得很清楚,民间也毫无疑议。通过制定中央文件并层层向党内及社会传达,这是中国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样的方式应在多大程度上坚持或者改革,不同文件的密级怎么设定,这本就是中国的事,根本无西方力量置喙的余地。
西方炒热高瑜案,大概是觉得中国动了“他们的人”,而且他们这样骂中国几乎不用支付成本,在西方也容易产生不错的宣传效果。这是个多好的噱头:一位70岁的资深媒体人(西方媒体这样描述高瑜)因为行使外传信息的“新闻自由”权而遭到监禁,这是一个西方人看得懂的抹黑中国的故事。
这件事再次显示了中西之间在政治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刻分歧。西方与中国的利益冲突未必都能摆上台面,而价值观冲突对西方来说最顺手,它甚至可以充当西方同中国做其他较劲的万能工具。
但炒作高瑜案决不会让西方在中国舆论场上赚得便宜。因为对中国人来说,西方庇护这名女士是出于对中国的恶意就像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一样清楚。这是西方立场先行的庇护,他们在利用自己的力量试图把一个荒谬的逻辑编圆。一叶而知秋,我们从这个案子的情况可以了解,西方舆论一直以来在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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