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嘉兴日报今日(11月23日)上午10:30微博报道,经报请集团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解除王垚烽与本报的劳动关系。
近日有网友称,浙江嘉兴日报社评论员王垚烽身为党报时事评论人员,却长期在微博发布反共反毛言论,被网友发现并公布后,王垚烽迅速删除了全部帖子。网友称,从网友部分截屏证据中可知,此人是肆无忌惮的反共反毛狂徒,甚至反对中国统一,支持占中,支持中国分裂,地方自治。
作为党报时事评论员,王垚烽应该是党员,作为党员疯狂反党,他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新党章第四条“关于党员的权利” 第四款规定: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
第七款规定: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九条规定“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假如王垚烽是党员,他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
并且“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是作为党员,在公开场合发表反党言论,则属于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应该属于“不符合党员条件“,应该坚决开除出党,最起码也应该劝他退党。
现在有一种怪现象,少部分已经蜕化变质的党员,或者已经在政治上背叛自己的信仰的党员,不但堂而皇之地赖在党内,而且违背党纪明目张胆地公开发表反党言论。对于这类人,应该坚决清除出党,作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的执政党内如果允许这种现象自由泛滥,会严重危害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削弱党的战斗力,党的纪律不应该允许这种情况存在!
我们严重关注事态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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