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运动是新中国初期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从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和1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 到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三反”的报告为止, 三反运动共历时近11个月。
1952年1月30日,时任政务院财经委副主任李富春在作报告时提出了判定“大老虎”的六条标准:(1)个人贪污一亿元(人民币旧币,以下同)以上的;(2)不满一亿元,但对国家损失很大者;(3)满一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案的组织者、主谋者;(4)贪污5000万元以上,性质严重,如克扣救济粮、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5)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盗窃经济情报,或利用职务自肥、使国家损失一亿以上者;(6)隐瞒各级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一亿以上者。
1952年10月25日,“三反”运动结束。据统计,全国参加“三反”运动的共850万到900万人,受到处分的占4.5%左右,查出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10.5万余人,约占2.7%,绝大部分免于处分,部分给予行政处分。判处有期徒刑的有9942人,无期徒刑的有67人,死缓的9人,判处死刑的42人。
“三反”运动中打得最大的“大老虎”是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此前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张子善。刘、张二人在三反运动中被揭露,经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于1952年2月10日在保定被依法执行枪决。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的《判决书》说:“刘、张二犯在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之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
那么,“三反”运动中打的“大老虎”究竟贪腐到什么程度呢?为了搞清这个问题,笔者查询了国家统计局的有关统计数据。
首先,说说当年“三反”运动“大老虎”贪腐的金额
新中国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于1948年12月1日--1953年12月陆续发行,共有1、5、10、20、50、100、200、500、1000、5000、10000、50000元12种面额。
从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和10元等11种。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
在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之后,到目前为止,我国又先后发行过第三、四、五套人民币,但票面币值没有变化。也就是说,目前流通的人民币,1元等于1952年人民币旧币的1万元。
这样,如果单从人民币的面值看,当年“大老虎”的标准是涉案金额5000元到1万元;刘青山和张子善二人贪腐的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1万余元。
当然,从1952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60多年,随着通货膨胀,人民币的实际币值(即市场购买力)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如果把这60多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化情况计算进去,当年“三反”运动“大老虎”贪腐的涉案金额实际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52年到2013年期间历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统计数据进行计算,2013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约为1952年的7.39倍。也就是说,1952年1万元的购买力约相当于2013年的7.39元。
因此,如果从人民币的实际币值看,当年“大老虎”的标准是涉案金额相当于2013年的39650元到73900元;刘青山和张子善二人贪腐的涉案金额则相当于2013年的1263万余元。
而如今挖出的“大老虎”,一般的涉案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到数十亿。由此可见,如今的“大老虎”比起当年三反运动的“大老虎”,贪腐的程度要厉害的多;与今天“大老虎”的级别和贪腐金额比,当年三反运动挖出的“大老虎”在今天只能算是“小老虎”和“苍蝇”。
其次,再说说当年“三反”运动“大老虎”的人数
当年“三反”运动给于刑事处罚的共10060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无期徒刑67人,死缓9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刑人数约占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的千分之一。
而近年来,全国每年查处的贪官则要比“三反”运动抓出的“老虎”多得多。
据2013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全国检察院系统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553亿元;全国法院系统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
据2014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全年,全国检察院系统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全国法院系统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其中包括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现在不用搞什么运动,仅靠按部就班地正常查办案件,以及办案时顺藤摸瓜和贪官“二奶”等人举报发现的线索,全国每年立案侦查和审结的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就有3到5万起,判处罪犯3万多人。而众所周知,没有被揭露和查处的贪官,则比已经揭露和查处的贪官还要多得多。这些情况说明,如今与当年“三反”运动时相比,贪腐的面也不知要大多少倍!
三反运动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由于当时全国刚刚解放,有关制度很不完善,因此,在党政军机关出现一些贪腐现象也是不奇怪的。奇怪的倒是,现在新中国已成立60多年了,有关制度也比较完善了,可是在直到十八大前的这些年,贪腐现象却愈演愈烈了。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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