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山东一位女企业家向高利贷借钱,两次一共借135万元,约定月息是10%。支付了本息184万,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之后,女企业家还有17万欠款没还。放贷者拉来一伙地痞流氓,领头者还有案底在身。这些人对欠债者殴打、踩踏,手段令人发指。比如说,让小弟往马桶拉泡屎,再把欠债者的头按进去。其中最为恶劣的情节是,领头流氓脱下裤子,当着女企业家儿子的面,掏出生殖器,往她的脸上蹭。
即使如此,讨债者依然强横,而欠债者以及儿子于欢,仍然逆来顺受,任那十多个讨债者为所欲为,尽情作践。
后来,这个还暂时表现为民事纠纷的一件事情却突然发展为伤人案情,让无数人们大跌眼镜的竟是由于当地公安的出警,而这本该让陷于困境的于欢母子顿感有脱困希望的110警察的到来,却因面对该事态无作为而仅仅搁下一句不痛不痒的话就迅疾撤离,从而使得警察出警竟然化为该起伤害案的导火线。
假使没有警察出警,于欢母子面临人身受到限制之时没有公权力象征的警察出现而又无作为而退,他们就不会再有从忍受屈辱,伴随警察的出现又泛起脱困希望到后来的彻底绝望的这一过程,那么,还会有面对奇耻大辱却求告无门,再是走投无路以至于激愤用刀再至于后来的那些继成事实吗?
那么,于欢从一个被动的受辱者转而突然持刀伤人,促使他成为杀人行凶者的幕后推手都有那些因素?
而什么样的社会才造就出于欢这样的杀人事件出现?
据说,这是一个各级政府拼全力打造的所谓河蟹社会?
难道还不感到颇为讽刺吗?
不知人们是否健忘到彻底忘怀2014年12月13日的山西太原龙瑞苑建筑工地,几个付出了辛苦劳动却被工地老板欠薪欲回家不得的河南农民工,他们前往工地讨要工钱,就因不曾着装工作服而被工地保安报警,随后,出警的警察王文军等人要将讨薪农民工带往派出所处理,后发生双方撕扯,王文军遂果断地扭断了周秀云脖子致其死亡。
同样是讨债,同样是有欠债者先行报警,而后警察出警,又同样是为此引发出了人命案件,但不同在于,太原建筑工地的讨薪,农民工还不曾进入工地大门,更遑论有怎样的对欠薪者恶劣行径,就招致警察们果断出手,且出手颇为不凡,从而一招致命。但山东这个事件就另当别论了,既有前面的殴打与侮辱在先,且该行为还有后续连贯可能,但警察们却全然没有了王立军们的维护河蟹之勇之功之能,不知人们从这两件事中可曾发现了什么?
太原农民工讨薪案,虽是农民工被欠薪,但工地老板明显强势;山东这起讨债事件,欠债者却明显弱势了,所以,两起同属于讨钱的事情,代表了公权力形象的警察,明显的两种做派,两种倾向性站队,又不知人们可曾从中明白什么?
我们不妨将这两起事件都置于所谓的依法治国概念下度量一番,太原讨薪案,河南农民工被欠薪,这时候所谓的“法”是什么?又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当他们被欠薪时所谓的“法”是那样的苍白无力,但当他们前往讨薪的路上时,“法”出现了!那一刻,王立军们就代表了所谓的“法”,而这个“法”无意帮他们讨要欠薪,却将他们其中一人致死,其余带至派出所分别“修理”。山东讨债事件,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欠债人现在无力还债,讨债者又是那样的强横与凌辱,这个时候所谓的“法”在哪里?当欠债人被肆意凌辱许久,终于警察到了,然而所谓的“法”能使于欢母子暂避凌辱加身吗?不能!于是,杨佳那句话表述的语境出现了: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太原周秀云被致死案,属于公权力胡乱作为;而今次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公权力却偏偏选择了不作为。为什么反差如此之大?是否从这两起案件中可以发现地方公权力选择性的倾向性态度问题?
如果所谓的“法律”业已变异,它已不自觉的开始嫌贫爱富,它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那么,又该怎样评价促使如此法律诞生肆虐的那个社会?
即如网文《你猜,辱母杀人案的舆论风向是怎么被吹起来的?》所说的:
“……网民愤怒,愤怒于黑社会横行霸道,愤怒于政府机关与黑社会勾结,愤怒于基层治理溃败,愤怒于杀人者面对黑社会时受尽凌辱,愤怒于法院判决不公,愤怒于经济下行各种企业资金链断裂,愤怒于农民孩子身首异处不敢喊冤。”
“辱母杀人案的杀人者于欢,将这个社会最急迫、最恐怖、最普遍的矛盾和焦虑,一刀捅破。他非常不幸,时代纠缠的各种矛盾把这个人捆绑起来,逼着他唯有用鲜血和暴力去回应。”……
亦还有从经济方面看出特色的《……高利贷行业的“违法执行力”与“黑白道均衡”》之问题。当然,以上观点,仁智互见,都有道理。只是,从近年来发生的该类事件中,我们分明感到一个特定社会巨大的撕裂。而面对如此人为的裂变,那些地方政府,以及代表了社会公权力象征的基层警察,他们在处置既成事实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以心中好恶感左右自己的行为。但正是这种具有明显倾向性的针对执法,以及各级政府、相关办事机构的嫌贫爱富做派,却在自觉与不自觉间推助着这个社会的裂变。
周秀云被致死案中,所伤害的是农民工群体,众所周知,人数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只能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显属弱势;但该次山东辱母杀人案中,于欢母亲虽是现在破产了,但她曾经还属一个企业家,只不过是一个因了一些不可逆社会因素而导致破产的失败企业家。显而易见,无论是农民工群体,还是如于欢母亲苏银霞这这样的小微企业业主,他们都无一例外被一个宣称不断改革的政府无情抛弃了。银行嫌贫爱富之信贷,警察选择性执法,都不同程度的对一个特定社会的裂变起着推波助澜之作用。
那么,一个政档或是政府,长此以往,它周围还能凝聚怎样的一些人?又靠什么来拥有最大化的社会拥护力?
即如该次事件中被于欢捅死的黑社会分子,被伤害后他们没有选择就近去医院就医,还自驾车辆去往更远距离的医院寻求抢救,途中,还再与别人发生口角,又无形中浪费掉至关重要的急救时间。于是,死神向他敞开了怀抱。正应了那句话,不作死就不会死。
是啊,不作死就不会死!个人是如此,即便是团伙,无论是小团伙还是大团伙,如果要自己找死,自己作死,也必将最终难逃死神的拥抱!
天梦三年,周秀云一帮河南农民工,遭遇警察执法被致死与分别修理;天梦六年,于欢母子因欠高利贷无力偿还被限制自由,又遭遇非人凌辱,警察执法不作为,于是,愤怒与绝望的于欢选择自己给出说法。这是一个无奈何的转变,但却是一种必然的抉择。
对于于欢,他无法选择一个社会,但却可以选择怎样做。
有必要拷问的是,怎么样的社会才有如此奇葩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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