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太原迎泽桥10天之内连续十几人跳河自杀,与此同时,江苏、浙江、广西、内蒙等多个省份出现同样的事件。
如何看待这些事件?它们果真是“个人行为”吗?
马克思告诉我们:“我们判断这样一个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
当今中国,老百姓普遍感到压力大,看不到希望,跳楼、跳河等只不过是这种现象的一种极端表现而已。这种压力来自何方?就来自“双重剥削”。这种“双重剥削”正好与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推行和泛滥在时间上是吻合的,也就是说,中国资改派抛弃马克思主义、拥抱新自由主义的过程,恰恰是“双重剥削”在中国社会产生的过程。这不是一种捏造,而是一种客观存在,只不过是某些人出于某种需要不愿意正视而已。
何谓“双重剥削”?就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因为雇佣劳动而产生的第一次剥削,以及人们取得赖以养家的生活资料后,由于房贷、车贷以及教育、医疗等高收费而产生的第二次剥削。第一次剥削在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是普遍存在的,第二次剥削则是当今中国所特有的,它以刺激消费的面貌出现,借助各种信用贷款,通过高额利息或者通货膨胀、股市欺诈、金融诈骗等,掏空人们的口袋,实现对人们的二次剥削。也就是说,第一次剥削主要产生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之中,即人们靠出卖劳动力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之中,第二次剥削则主要产生在人们获取生活资料之后。双重剥削的存在,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关于第一次剥削,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揭示的很深刻,很透彻: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后,所得到的是“除了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须的一定量生活资料以外,还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来养育子女”,除此之外,他们什么都没有。而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工人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于雇佣劳动制度。因此马克思高呼:“工人应当摈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到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这里要说的是,目前国内新自由主义者们连第一次剥削都不承认,否定马克思主义,夸大市场的作用,鼓吹所谓的企业家精神,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因为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经历20多年资本主义生活的抽打,已经从996、最低工资等社会现实中,明显感受到剥削的存在。按照官方的说法,目前中国有2、3亿灵活就业者,并为此沾沾自喜,熟不知,这也就意味着,他们要么面临失业,要么为了生存和养家糊口,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接受雇佣劳动。
关于第二次剥削,目前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但它却是客观存在的。
我们说“第二次剥削”客观存在,道理就在于:广大劳动者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所获取的微薄收入,本来是用来养家糊口的。但是在今天的中国,这点微薄的收入,除了养家糊口外,还要用来支付高额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以及物业费、停车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各种费用。有人会说,这些费用不构成剥削,那么,我们说说房贷问题:以贷40万元、期限30年、利率4.9%(降利率之前)、等额本息还贷为例,40年还款总额为764211.97元,其中利息就高达364244.97元,也就是说,居民购买商品房,是以几乎高于贷款额度一倍的代价换来的,他们要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不仅要还清40万元,还要多还36万多元。更要命的是如果房贷断供被“法拍”,将血本无归。这还不算附着其上的车位费、物业费、取暖费。具体到普通家庭头上,房贷占家庭月收入少则三成,多则五成,比旧社会佃农向地主交的佃租都要高很多。谁能否定这不是一种剥削?笃信西方自由经济理论的张维应最近说的一句话,倒是道出了一切。他说:多亏当初把地变成了钱,才有了今天的一切。只不过,这位所谓的经济学家没有说清楚,把地变成钱,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是谁的钱,这些钱又到了谁的手里?是留在了国内,还是跑到了国外?
还有教育和医疗,自1998年市场化以来,这两个领域成为除房地产外剥削老百姓最为严重的领域。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导致中国大多数家庭用于学生课外辅导的费用节节攀升,每个月此项费用占到家庭收入的10—20%,当局推出的“双减”政策,不仅没有降低家庭负担,相反却催生了一对一式的辅导模式,造成家庭支出的费用更高。此外,在一些城市,家长为了让学生上一个好初中,仅择校费就高达十几万元。医疗方面面临同样的问题。以前几毛钱、几块钱就可以解决的感冒,如今需要上百块钱,一场大病就能榨干一个家庭,以至于在当今这个社会,出现用锯断腿求生的悲剧。试问,这种畸形的、世界上找不出第二个的教育、医疗收费难道不是一种剥削吗?试想,如果教育、医疗实行免费,中国老百姓通过劳动挣来的收入全部用于改善自己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除此之外,中国老百姓遭受的“第二次剥削”几乎无所不在,从传销、集资等金融诈骗到电信诈骗,从股市诈骗到基金、培训等机构的跑路,几十年来从老百姓身上收割了多少钱,恐怕是一个天文数字。可以说,“第二次剥削”不但存在,而且比第一次剥削更恶劣、更野蛮,对个人和家庭的摧残更大,更具有破坏性。
需要指出的是,二十多年来,在新自由主义的淫威毒害下,“双重剥削”已经在中国的法律上、政策上得到不断强化,成为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一条枷锁和压在人们头上的沉重大山。正如马克思所说:“现代工业的进步促使资本和劳动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为发展、扩大和深化,国家政权也就随着愈益具有资本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性质,具有阶级统治及其的性质”(《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2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摆脱这条枷锁和这座大山的希望寄托在当权派所谓的改革上,是没有任何出路的,他们已经攫取到手的利益哪怕让他们吐出一分,他们都会像葛朗台一样感到心疼,即使不出现跳河、跳楼事件,也会出现其他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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