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曝光一封南方医科大学关于一例教师上课迟到事件的查处通报,前情后果还是写得比较清楚:“2024年5月10日上午第1~2节,2019临床医学(英语授课)班级《Pediatrics》课程由儿科俞莉老师授课,学生反馈上课铃响但授课教师未按时到达教室。经了解,俞莉老师分管的患儿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遂在授课前到达科室查看患儿情况,期间患儿出现双侧瞳孔反射稍迟钝、颈部置管处渗血等情况,疑似脑出血,遂进行紧急处理,俞莉老师因情况紧张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最终导致了迟到事件。”
——通报写到这里,大家有个感觉,虽然上课迟到,但是情有可原,而且是人命关天,出租车拉患儿闯红灯都能免罚呢,何况抢救危重患儿的医生?然而下文画风一转,超出大家预料——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因抢救病人而迟到了29分钟的事件认定为“教学差错”,扣发月奖金2000元,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大跌眼镜,有辱医门,该事件毫无意外引发了全网声讨。当然,压倒性的声浪中也有杂音,有些杠精出来为学校辩护了,说什么“一码归一码”,救人该奖奖,迟到该罚罚……然而这是两码事么?这明明是因果相连的一码事。就好比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把凶手给弄死了,难道先把英雄枪毙了再颁奖?
作为医学院的老师,同时也是医院的医生,上课是他的职责,治病救人也是他的职责,没错。然而如果同在职责范围内的两项任务发生了冲突,就要判定个轻重缓急,这是任何工作中极为正常的逻辑。只要他正确地判断了轻重缓急,帮单位帮社会做出了利益最大的选择,那就是忠实履职。反过来,为了赶课堂而丢下患儿造成病情恶化乃至死亡,那才是失职,应该处罚。一个以治病救人为最高使命的医学院,怎么会分不清这个基本命题?只能说,有些行政人员是故意使坏,坏透了。
在舆情压力下,院方开始找补,回应媒体称:目前的处理结果被认定为教学差错,属于最轻的一档。俞莉老师对此处理结果应该是比较认可的。工作人员还表示,这名患者本身就住在医院,俞莉老师在不在,患者的救治都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即便有突发情况,可以打电话报备下(现代快报)。
——这位工作人员说话前能不能先对一对口径,前述通报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俞莉老师因情况紧张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你还在这里掰扯“打电话报备”?而且,俞老师是该患儿的分管医生,医生可以互帮,责任不能互背,该主管医生出手的时候甩手,是那么随意的么?虽然患儿在医院,但不是每个医生都熟悉他的病情,也不是恰好都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再说发生状况时分秒必争,都“死亡风险高”了,主管医生就在身边,却因为上课再倒把手,呼叫另一名医生来抢救一下?明明当时连打电话请假的时间都没有,工作人员还在提这种不符合实际的假设,这就是典型的外行领导内行,管你死活。
不论最轻档还是最重档,处罚就是处罚,这件事在性质判定上就是完全错误。从南方医科大学自己发布的通报来看,俞老师明明采取了正确的避险措施,优先处置了可能导致较严重的后果的工作事项,并不存在任何失误。
无理由闯红灯违法,但是因拉急救患者闯红灯就不是违法;无故杀人犯罪,但因正当防卫而导致对方死亡,性质是无罪,而不是一码归一码!
再说所谓的最轻档也并不轻,不仅罚钱还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全年评优评先——从利益到荣誉全都给剥夺了,这还轻?这将给全院师生什么样的导向?——应该为了上课不迟到扔下生命垂危的患者么?这还是医学院吗?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