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制度分析
本文是我以前写的《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探讨——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二小节,虽然时过十年,现在看来仍很有意义,故予发表。
1956年,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取得胜利之后,便宣布“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以后,社会主义运动发生了挫折和失误。理论界以“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做根据,说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不符合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实际,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不会因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消除。这是无疑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了吗?1956年后,我国的主要矛盾,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生产力的矛盾吗?很多年来,理论界认为是这样的。但是,当我们认真读马列的书,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认识我国以及原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制度,就会发现问题不是这样简单。说我国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无非是搞了公有制,就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是,国家所有制和其他形式的公有制,在其他社会制度中,也都有存在。从所谓现代企业和资本主义国有企业可以看到,公有制、集体所有制,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搞;生产发展迫使它不得不搞。这说明了生产资料按其社会本性由社会占有,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表明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已经到了社会主义门口,社会主义革命势在必行。
马克思说“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资本论》第一卷832页)。恩格斯也告诉我们,“正是…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把个人分散占有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化的,即只能由大批人使用的生产资料”(《马恩选集》第三卷309页)。现代资本主义不仅使生产资料在使用方式上社会化,而且通过股份制度和国有制等形式,使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也社会化。现在,不仅对于产品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这是我做的,这是我的产品”,而且对于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也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这是我的”。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文中摘引了恩格斯批判爱佛尔特纲领草案时提出的一个论断:“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列宁说这是“一个非常宝贵的指示,这说明恩格斯是如何细心,如何深刻地考察了现代资本主义的种种变化……这里指出了现代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的理论评价中最主要的东西,即资本主义变成了垄断资本主义。后面这四个字必须加上着重号,因为目前最普遍的一种错误就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所断言的什么垄断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已经不是资本主义,已经可以称为‘国家社会主义’等等。”(《列宁选集》第三卷228-229页)
恩格斯批判杜林时指出:“把任何一种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是“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他说:“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指明了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把生产资料首先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就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马恩选集》第三卷318-320页)
我在“首先”和“但是”上加上着重号,是要提起注意: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且不说变为集体财产这部分),只是在变革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走了首先的一步,接着应当在国家所有生产资料这个基础上,消灭阶级差别以及阶级差别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决不要认为国家所有生产资料就是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就消灭了,阶级矛盾就没有了。如果认为社会主义就是简单地国有化,那是把马克思主义变成自相矛盾的谬误,是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这种谬误,这种冒牌的社会主义,断送了社会主义革命。
社会主义必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决不能把生产资料重新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所有,否则就与历史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破坏了资本主义时代已经取得的成就,即社会的集体的生产力,同时也瓦解了已经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接着便是重演原始积累过程,生产资料再度敛聚在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再度沦为雇佣劳动者。
理论要搞清楚,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只是表明生产资料不属于私人所有,它现在属于某个联合体所有;但是,这个联合体所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的性质,则要依占有方式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还是以别人劳动为基础而有所不同。现代公有制所表现出的许许多多色层,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过去,马克思曾批判过政治经济学把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现在,理论并没有从马克思的批判中获得长进,同样地把性质极不相同的公有制混同起来。
“股份制社会主义也可以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股份制是一种公有制形式,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但也不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它属于社会资本所有。这是作为私人财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资本作为私人资本的形式被克服,又在社会资本的形式上被保存,因而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变了,但资本属性根本不变。股份制仍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是一种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与共产主义公有制相对立的公有制的另一极。社会主义公有制属于共产主义公有制体系,它首先要消灭雇佣劳动。因此,社会主义不可采用股份制。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对资本主义的积极扬弃。它是劳动者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值。”因此,“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合作工厂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资本论》第三卷497-498页)。马克思的指示对今天如何认识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非常重要。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也不是“全民所有制”。我们曾经批判过“全民国家”,从逻辑上讲,既然国家不是全民的,国家所有制也不会是“全民所有制”。过去的事实是,现在的事实更是,为数不少的人民,有劳动能力,也愿意劳动,但不能使用国有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实际上没有占有生产资料。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实际都表明,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上,不仅不能消除占有消费品的不平等权利,而且在占有生产资料上也还存在着不平等权利。
马克思指出:“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恩选集》第一卷479-480页)按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显然在消灭阶级差别和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过渡阶段中,必然还存在着阶级差别和产生这些差别的生产关系。实际情况也是如此。
改革后的情况不说了,改革前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本身,就明白地表现出不同的阶级所有制存在。这是由劳动者的阶级差别所由产生的生产关系所表现的不同劳动阶级的不同的公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全民国家,而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而是和一切国家所有制一样,都是阶级所有制,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即国家的无产阶级所有制。
作为过渡阶段上的这种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也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形式或中间状态;而且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不过是在变革资本主义所有制道路上走了“首先”这一步,打了个基础即“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它之叫“社会主义”,只是因为这是社会主义革命道路上所走的第一步,接着就要进一步消灭阶级对立和无产阶级自身,消灭作为国家的国家。但是,如果停止于这一步,不继续革命了,那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共产党宣言〉讲:“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这里必须注意这句话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消灭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是建筑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筑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生产和产品的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毕的表现。…是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中运动的。”(《马恩选集》第一卷265页)为什么资本主义搞了股份制和国有制这些公有制形式,阶级冲突仍然没有解决,根本原因就在于:无论转变化为股份公司,还是政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废除准备雇佣劳动制。
说无产阶级一定要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以国家这个社会代表的身份占有生产资料。决不是说这是社会主义的理想,而只是实现社会主义变革道路是上的“首先”一步,从而创造出条件,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最终消灭阶级差别和无产阶级自身,消灭作为国家的国家。
实际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消除了生产资料的资本性和劳动的雇佣性了吗?绝大多数的理论家的回答是肯定的,其中包括斯大林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者。斯大林认为:“现在,在我国制度下,说劳动力是商品,说工人‘被雇佣’,这真是十分荒谬的,好象占有了生产资料的工人自己被自己雇佣,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自己一样。”(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3页)
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都不是这样简单地看问题。
马克思说:“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替代劳动受劳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期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勿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他们知道,这个复兴事业将不断遭受到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的反抗,因而被延缓、被阻扰。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但是,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马恩选集》第二卷416-417页)
马克思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并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马恩选集》第二卷378页),打下“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全国性基础”(《马恩选集》第二卷454页),从此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经过几个不同阶段,逐步完成经济改造,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
从以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在无产阶级刚刚夺得政权,只是把生产资料转变为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这个时候就认为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是不正确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不符合客观的社会实际。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并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只是为社会主义打下一个“基础”,真正的自由的联合的劳动联合体的社会主义大厦,还需要相当一段时期才能逐步建立起来,
如果说马、恩的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的考察,那么,列宁、毛泽东的以下论述,则直接包含着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
1921年列宁把他在1928年写的《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第三部分引入《论粮食税》文中代序,重申“‘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承认现在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列宁批评一些人“或者因为他不知道具体事实,看不见现存事物,不会明辩真理,或者因为他只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抽象地对立起来,而未注意研究我国目前这一过渡的具体形式和阶段。”列宁说这“会在经济上犯不可饶恕的错误。”(《列宁选集》第四卷504、509页)
我认为,过去社会主义运动所遭受的挫折,如列宁指出的,或者由于没有坚持社会主义继续革命,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所由产生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或者是抽象地而不是具体地提问题,不认真研究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阶段’的实质,不了解现实条件下怎样继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文中指出:“统计和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列宁选集》第三卷258页)前苏联195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526页作了这样的解释:“列宁曾经指出,在国营企业中,全体工人都受雇于国家。但是雇佣形式在这里所表现的不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不是资本家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而是各个工和社会主义国家所代表的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说明其实不是说明,而是用含糊的“各个工和国家的关系”来修饰“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的雇员”。这正是列宁说的“那些没有花过一点功夫去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极其深刻的内容的人”对列宁主义的修正。应当和很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列宁和马克思“不是随便把一小块‘资产阶级’法权塞进共产主义中去,而是抓住了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那种在经济上政治上不可避免的东西。”(《列宁选集》第三卷256页)一样,不是随便讲“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的雇员。”
形而上学不会注意研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科学意义、具体形式和阶段,在它的观念里,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就是“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十分清楚在社会主义过渡阶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资本主义的东西。“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的雇员”,讲的是“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所共有的东西(全民的计算和监督)”(《列宁选集》第四卷510页)。在这种制度内,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向前进,是社会主义,向后退,是资本主义。这便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的实质,是马克思讲的“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的根据,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决不是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抽象地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而是把它们作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从前者转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历史过渡阶段,在这个历史过渡阶段上,不可避免会存在资本主义的残余、痕迹。在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并把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后,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国家成了全体公民的“资本家”,全体公民则成了这个“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列宁选集》第三卷256页)的雇员,资本和劳动作为阶级对立的关系被扬弃了,但在雇佣劳动的形式上保留着;因此,它到处都再生产出而且必然会再生产出资本主义制度的缺点、弊病。这是大家都看到了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但没有几个人明白问题出在哪里。
很多理论家没有下功夫研究马克思主义,却很起劲地批评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不符合实际”,他们不知道,或者忘记了马克思早就说过,在“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的生产形式里,“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现在制度的一切缺点”。也许他们没有理解,虽然这是对于“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所讲的、但同样适合于国营企业的话。因此,他们对于列宁关于“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的雇员”,“甚至还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命题,就根本不能理解;自然也就无法理解和不去研究列宁紧接着的指示:“但是,无产阶级在战胜资本家和推翻剥削者以后在全社会推行的这种‘工厂’纪律,决不是我们的理想,也决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而只是为了彻底肃清社会上资本主义剥削制造成的丑恶现象,并且为了继续前进所必须的一个阶段。”(《列宁选集》第三卷258页)我认为,之所以出现资本主义的复辟,就在于社会主义革命在推行的这种“工厂”纪律的阶段上停滞不前了,不进则退。
毛泽东和列宁一样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经过几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实践之后,晚年毛泽东对自己领导建立的社会制度作了这样的批判“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极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他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极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1975年出版的《人民日报》《红旗》杂志编辑的《马、恩、列论无产阶级专政》1-2页)
在人们认为毛泽东晚年犯了严重错误的情况下,他的这种观点被当着“极左”的东西批判了。然而,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十分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论述。一个“工资制度”,一个“林彪一类如上台”,一个“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完全抓住了要害。
现在理论界一方面批判说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关系,另一方面有说马克思认为商品“是历史上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并用这句话来做发展商品经济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理论根据。既不认真学习又任意曲解马克思主义,是一些人的老大毛病。马克思这句话是指的“历史上”的,而且这里还明明白白讲了“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全部产品和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状态这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马克思很清楚告诉我们:“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92-193页)。历史上,商品生产发展最终是产生资本主义。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加限制地发展商品经济,结果也必然要产生资本主义。事情的关键就是马克思讲的:在于劳动力是否是商品。一旦劳动力成了商品,商品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实际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生产方式是,国家所有生产资料,工人把他们的劳动力交给国家支配使用,分配方式则是:工人得工资,产品归国家所有。盈亏都是国家的,用公式来表示便是G—W(A+PW)…P…W’—G’,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差不多,不同的只是所有者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解放前工人靠拿工资吃饭,不是按劳分配;解放后工人也是靠劳动拿工资吃饭,也不是至少不完全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当然要表现为所有个人只能靠自己的劳动分配产品生活,但决不是靠出卖劳动力过活。至今的工资制度都是劳动力商品买卖制度。八级工资制是将劳动力商品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按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生产价格与货币资本交换,表现为G—A,不是按个人提供的劳动份额分配产品即消费品。
社会主义革命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但仍实行工资制,同资本主义没有多大差别,都是劳动力商品买卖,因而资本主义的弊病必然要产生。马克思早就指出这个问题,但现在的理论界仍不清楚问题在哪里,反而说是马克思"的设想“不符合实际,提出倒退回资本主义,想用产生这些弊病的方式来消除这些弊病。列宁也提示了这个问题,但我们没有理解。毛泽东更明确地说这和资本主义差不多,但是人们却说是毛泽东犯了极左错误。很少有人去认真学习、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道理。
无论改革前后,实行的都是劳动力商品买卖制度,但也有几点不同。一是改革前劳动力的买卖只限于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允许个人之间买卖劳动力,而改革后则允许个人之间买卖劳动力。这样,改革前任何一个人除了出卖劳动力或者说靠自己劳动外,没有其他的获得财产的方式,不可能雇佣他人劳动致富;改革后个人则可以购买他人的劳动力,靠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致富。二是改革前劳动力统一由国家计划调配,不存在劳动力自由市场,劳动力是不自由商品;改革后劳动力则是通过市场竞争配置,完全是自由市场上的商品。三是改革前劳动力商品只是暂时的存在,是要消除但还来不及很快就能被消除的旧社会的残余痕迹;改革后则是经济市场化本身的制度需要,即是必然的不仅不是要消除而且还必须要普遍通行的东西。总之,改革前劳动力商品买卖受到种种限制,最根本的是受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制约,个人既不被允许雇佣劳动,也没有雇佣劳动的条件。因此,私人资本主义发展不起来;由于人人都只能靠劳动获得收入,两极分化也不可能。改革后,这些限制取消了,资本主义获得了自由发展的空间。
社会主义过渡阶段实行工资制,采取国家雇佣劳动的形式,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或社会资本主义。这种情况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一个“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当然到处都再产生出并且必然再产生出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缺点、弊病。所以,“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这是一百多年来,几代马克思主义者反复阐明并一直坚持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它“抓住了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社会里那种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不可避免的东西”(《列宁选集》第三卷256页),揭示了社会主义过渡阶段上的基本矛盾。现在,这已不只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经验。
社会主义国家在“林彪一类”上台后,很快就把占有了生产资料从而控制了无产阶级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变成了官僚机器,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则被竞争所瓦解,重新处于分散的、被奴役的地位。国家失去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便转变为官僚资产阶级国家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相对立,国有制经济不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部分和因素,现在变成了完全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这个发生在我们面前的事实。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
“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马恩选集》第一卷229页)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必须加进《共产党宣言》的巴黎公社经验的这个重要结论,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践中,又一次被证明是至关要紧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十分着重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原理,反复指出:“再不应该象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手里转变、到另一些人手里,而应该把它摧毁。”
“革命不应当是新的阶级利用旧的国家机器了指挥、管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工人当然要‘选出代表来组成某种类似议会的东西’……当然会‘制定条例和监督’‘机构的’‘行政’,可是这个机构却不会是‘官僚的’机构。工人在夺得政权之后,就会把旧的官僚机构打碎,把它彻底摧毁,完全粉碎,而用仍然由这些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关来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过的办法:(1)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可以随时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工资;(3)立即转变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列宁说:“彻底破坏官僚制的可能性是有保证的,因为社会主义将缩短劳动日,发动群众去建设新生活,使大多数居民都能够毫无例外地推行‘国家职能’,这也就会使国家完全消亡。”(《列宁选集》第三卷202、271、265-266、273页)
毛泽东回答黄炎培说共产党人找到的条出“周期律”的方法就是民主。那么,无产阶级革命对国家、对民主的态度与资产阶级不同的深刻的地方在哪里呢?毛泽东在读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笔记中写道:“社会主义民主问题,首先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力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他们的影响的问题。人民必须有权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把权利了解为,国家只由部分人管理,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管理下面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毛泽东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力,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这是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没有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等。”
要注意到,毛泽东是在读政治经济学时论民主问题,列宁是在论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时论民主问题,可见民主问题不只是政治问题,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经济问题(今天,联系民主问题的讨论,我要加上一句: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它以经济为基础)。
资本主义生产,从全社会来说,是无政府主义的。而在一个个企业中,又是绝对的专制。这都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决定。在生产资料集中为少数人私有的社会里,不可能有经济上的民主。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里为劳动者所共同占有,劳动力为各个劳动者个人所有,生产要素的这种分配,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
毛泽东不仅教导干部要做公仆,为人民服务,不要当官做老爷,而且实际着手进行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的“两参”和工人、干部、科技人员“三结合”的体制改革,组织群众经常地开会学习,不断发动群众参加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军事的各种运动,都来关心国家大事,都来检察监督政府和企业工作,让群众真正当家做主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
要完全打碎官僚机器,使大多数居民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就必须废除几千年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旧分工。这较之于夺取政权,将生产资料转为国有,是长期得多、困难得多的革命。它不仅要遭到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的顽强抵抗,又不能用暴力强迫;而更主要的是需要广大群众自身的全面发展。
实际的情况是,无产阶级夺得政权、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后,国家、企业由一部分人管理,绝大多数人在这部分人的管理下,从事生产劳动,领取工资,接受教育,获得社会保险,劳动还是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绝大多数时间;在这个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群之旁,还是存在着一个脱离生产劳动、专职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阶层。这样就存在着这个社会阶层“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马恩选集》第三卷321页)的可能性,“林彪一类”上台后,这个可能便很快变成现实。
恩格斯指出:“无需从根本上变革旧的生产方式,首先是无需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是“杜林的幼稚观念”(《马恩选集》第三卷336页)。在工资制度下,在官僚机器尚未彻底粉碎的情况下,便以为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就是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也是幼稚观念。其实这种国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制度差不多,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制度;一旦分工于专职管理的阶层,把把他们分工担负的管理职能变成为他们的一种特权,变成为他们独自控制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用以支配劳动,占有劳动,迫使劳动者为出卖劳动力而自相竞争时,社会主义就蜕变为最反动的官僚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就变成了官僚资本主义所有制。劳动者的不满,对抗,是自然的必然的事情。劳动者虽然一时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但最先体验对这个对立关系的是他们;而脱离实际、脱离劳动大众的理论和特权阶层,却掩盖事实真相,并乘机攻击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继续往错误的道路上引。所以,毛泽东说要警惕“林彪一类如上台”,“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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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节结束了,但还没有阐明社会主义制度,那是后面文章要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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