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敬之:关于胡风平反问题致《随笔》的一封信
《随笔》杂志编辑部:
贵刊2004年第4期刊登的贾植芳先生《晓风〈虽九死其犹未悔──我的父亲胡
风〉序》一文中,将我与胡风先生的关系和我对胡风平反的态度,作了与事实
不相符的叙述和不恰当的抨击。现特致函说明如下:
(一)我是胡风冤案的受害者之一
1950年我被指为受胡风文艺思想影响,在单位受到领导批判。1955年反胡风运
动中因在胡风家中搜查出我写给他的一封信而被隔离审查半年之久。审查中对
我到延安初期在《七月》杂志发表两首诗和解放初期胡风为我出版一本诗集,
以及胡风到北京后我对他的几次看望,进行了长时间的审问,并结合我的文章
和创作在大会上进行了全面批判,最后给了我党内严重警告(后改为党内警
告)的纪律处分。
1957年反右派和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对我的批判,都又再次触及我与胡风关系
的问题。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这个问题更被作为我执行“反革命
修正主义文艺黑线”和与“反革命分子”关系密切的严重罪行之一,在被冲击
和被关押期间,反覆受到审问和批斗。
(二)我积极参与了对胡风两次平反的部分工作
1980年7月我从文化部调中宣部工作,此时中央决定对胡风一案进行复查,责成
公安部等政法部门向中央写出复查报告。与此同时,中央责成中宣部对此案中
涉及文艺问题的部分进行复查,并要求中宣部代中央拟出一份为胡风一案平反
的《通知》草稿。中宣部指定由我承办。我召集中宣部文艺局和干部局的同志
传达了胡乔木同志的具体指示,进行讨论研究,完成了代拟的《通知》草稿。
稿子送中央改动很大,但除去增加了与公安部复查报告相呼应的关于胡风政治
历史问题有所保留的文字以外,其它内容的基本精神没有大的变动。这就是:
在政治上明确地为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和“胡风反革命分子”平反;文艺
上否定了胡风“三十万言书”及其它文艺言论的反党性质,改为“小资产阶级
个人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组织上否定了“反党、反革命集团”,
改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小集团性、宗派性的表现。
中央的这一《通知》连同公安部上报中央的复查报告一起,作为“中发
〔1980〕76号文件”下发后,社会各界、特别是文艺界大多数人士反应热烈。
虽然以后知道胡风先生本人及家属对文件内容有某些保留意见,但当时总的反
应是积极的。
就我本人来说,这份《通知》的草稿,既反映了我对为胡风一案平反的积极性
和政治热情,也表现出在当时总的情况下,我认识水平的不足和思想上的局限
性。
1985年4月,公安部收到胡风夫人梅志同志及子女代胡风提出对“76号”文件
的8点申诉和要求。其中6点是关于胡风政治历史有关的问题,一点是要求退还
《三批材料》引用过的若干信件。再一点是关于“三十万言书”的“五把刀
子”问题,公安部认为“属于文艺批评问题,建议由中宣部研究”。中央同意
这一建议,中宣部指定仍由我承办。我认为不仅“五把刀子”问题,还有关于
“宗派主义”问题和“小资产阶级”文艺思想问题也须要重新研究,改正“76
号文件”中不妥当的文字表述。这样,我与文艺局的同志重读“三十万言书”
及其他有关材料,代中央拟出就这几点进一步为胡风平反的《补充通知》,内
容为:
“一,《通知》中说‘……插在作家和头上的五把刀子’,经复查,这个论断
与胡风同志的原意有出入,应予撤销。二,《通知》中说‘……带有小集团性
质……宗派活动’,经复查认为,在我国革命文艺阵营的发展史上,的确存在
过宗派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复杂……从胡风同志参加革命文艺活
动以后的全部历史来看,总的说来,他在政治上是拥护党中央的。因此,本着
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和团结起来向前看的精神,可不在中央文件中对这类问题
作出政治性的结论。这个问题应从《通知》中撤销。三,《通知》中说:‘胡
风的文艺思想和主张……是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
经复查认为……应按照宪法……和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由文艺
界和广大读者通过科学的正常的文艺批评和讨论,求得正确解决,不必在中央
文件中作出判断。这个问题也从《通知》中撤销。”
这个进一步为胡风平反的《补充通知》,以中央办公厅名义下发后,在思想文
化界、特别是文艺界普遍反应良好。但令人遗憾地是,它经过向各方面征求意
见定稿后,在送上级审定的过程中,由于思想文化战线出现动汤,全国范围发
生学潮,中央最高层领导人和中宣部主要领导人的变化,迟至1988年才由中办
正式发出。
(三)对贾植芳先生对我抨击的辨正
贾植芳先生在文中对我上述的情况一字不提,仅间接从别人传说的我与胡风的
一次谈话,据此就断言我是“一阔脸就变”,“这对胡风是沉重的一击!”
──这是与事实不相符并判断有误的。
贾文中说的这次谈话,是在1980年我参加胡风复查平反工作之前,胡风和我自
己都不知道我后来会参加此项工作,贾文说在我这次看望胡风先生时,胡风向
我提出“他在狱中被迫承认的所谓政治历史问题是冤枉的,能否澄清一下?”
贾文说我“一口回绝了”,“还说什么这些历史问题,我们通过‘内查外
调’,都已经查清是确凿无疑的,没有澄清的必要了。”
贾文这样写的依据并非来源于当事人,而是只凭无确凿证据的“听说”、且在
事后20多年胡风先生已逝似乎无可对证的现在才写出发表的。但它既与当时客
观环境的实际情况不符,更与我本人对胡风先生的一贯态度与行为的实际情况
不符。
事实是:1980年7月以前,虽然我在文化部担任副部长,在部长黄镇同志、常务
副部长刘覆之同志领导下分工管艺术口的揭批“四人帮”和平反冤、假、错案
的工作;但是胡风一案是中央专案,复查工作和出狱后的工作安排都是由中央
直接管理的。虽然如前所述,俟后我调中宣部参与了有关文艺问题对胡风的两
次复查,但从未参与复查胡风政治历史问题的任何工作,不可能也从未被委以
对胡风负有任何的行政责任。
这次会见是在胡风出狱后,我以同案的受害者之一的个人身份,怀着对这一大
案中最大的受害者的同情和对文学前辈的尊敬之心去看望胡风先生的。他简略
地谈到在狱中的遭遇,表露出对撤销原判释放回京的喜悦和中央正式发文为整
个案件平反的期待。我谈了自己被此案牵连的遭遇和现在的工作情况,同时说
到应当相信粉碎“四人帮”以后的党中央一定会对一切冤、假、错案加以复查
平反的。他既不可能也没有向曾是同案者、现在又不参与这一专案复查工作的
我提出对他政治历史问题“澄清一下”的要求,我自然也不会毫无来由、无的
放矢地如贾文所说对他“一口回绝”。
更重要地在于,在我根本没有参与对胡风政治历史问题的复查工作并且完全不
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上引贾文竟把我说成是用了只有中央代表或专案组负责人
才会有的口气,向胡风宣布:“这些历史问题,我们通过‘内查外调’,已经
查清是确凿无疑的,没有澄清的必要了。”──对此,我不能不郑重声明:我
从没有、也不可能这样说过,从没有、也不可能这样做过。
不仅从政治生活的常识或者当时拔乱反正的政治气候来看,作为一名自己刚被
解放、正在文化部艺术口主持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干部,我不会如此不合
逻辑地采取这样的态度,说出这样的与党纪和工作纪律不相容的话来。即使从
个人关系和个人利害来看,作为本案的被牵连者,我的感情倾向只会是希望胡
风得到彻底平反而决不会是相反。虽然我在胡风平反的整个过程中、在我的职
权范围内,我做的工作有限,但我的基本态度和行为如何,是可以向不论是党
组织或者熟悉我的任何人询问的。
当然,由于时隔久远,我与胡风先生及先生家属未保持经常的直接接触,思想
沟通不够,其他人又不了解实际情况,因此,误听、误解、误传的发生是可以
理解的。(比如贾先生文中还说我“1954年是文化部的一个小处长”,在中宣
部除管文艺还管出版,“1989年之后还当过中宣部的代部长”,这些均不属
实,想来又是这一类误听、误传的例子。)
为此,我现在不得不写这封信给贵刊,要求你们理应做到地将来函照登,以澄
清事实,并借此与有关的先生和同志沟通思想,增进了解,消除误传,而别无
其它。
专此,顺祝
编安。
2004年9月8日北京
原载于《随笔》2004年第6期,现经亲自校对,授权多维在海外发表。
(贺敬之:1924年-,别名贺进,山东枣庄人,现代诗人、剧作家。1940年赴
延安,考入鲁迅艺术学院文学系。诗作发表在胡风主编的《七月》、《希望》
杂志上。1949年他和丁毅执笔,集体创作了大型歌剧《白毛女》,获斯大林文
学奖二等奖。1949年后,在中央戏剧学院创作室工作,任《剧本》、《诗刊》
编委,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中国作协理事。50-60年代以创作政治抒情诗闻
名。代表作有《回延安》、《放声歌唱》、《雷锋之歌》、《桂林山水歌》
等,出版诗集《放歌者》等。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化部代部长、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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