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任何一个革命的最主要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在哪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列宁:《革命的一个根本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横着一个从前者进到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过渡时期,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把自己组织成为统治阶级,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的根本的和首要的标志。而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创造性的运用。
毛主席关于“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论述,一直都是和“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紧密相联的。 “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可见,民主和专政是同一事物不可分割的两面。民主用于国家形式,即成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不仅是指政体,首先是指国体,指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对其敌对阶级实行专政。要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实施专政,因而论及民主与专政离不开分清敌我。在不同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内容,因而专政的对象也相应变化。下面,让我们重温毛泽东关于民主与专政的论述: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份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那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要时常提防他们,不要让他们扰乱了我们的阵线。”(《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26年3月)
“中国现阶段革命的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所谓人民大众,是指一切被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所压迫、损害或限制的人们,也即是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上明确地指出的工、农、兵、学、商和其他一切爱国人士。在宣言上所说的“学”,即是指一切受迫害、受限制的知识份子。所说的“商”即是指一切受迫害、受限制的民族资产阶级,即中小资产阶级。所说的“其他爱国人士”,则主要地是指的开明绅士。现阶段的中国革命,即是由这些人们团结起来,组成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而又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革命。所谓劳动人民,是指一切体力劳动者(如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等)以及和体力劳动相近的、不剥削人而又受人剥削的脑力劳动者。中国现阶段革命的目的,是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一个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问题》——1948年3月1日)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
“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原则性。要实行社会主义原则,是不是在全国范围内一天早晨一切都实行社会主义呢?这样形式上很革命,但是缺乏灵活性,就行不通,就会遭到反对就会失败。……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6月14日)
“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这个专政是干什么的呢?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专政的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复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们的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
“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首先就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的问题。……人民内部有各个派别,有党派性。一切国家机关、一切部队、一切企业、一切文化教育事业掌握在哪一派手里,对于保证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极大。掌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手里,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就有保证了;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者右派分子手里,它们就可能变质,人民的权利就不能保证。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有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毛泽东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下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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