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与农民
——马克思论三农(四)
徐全红2006.05.18
不管理论上的争论多么激烈,有一件事情自改革开放以来始终没有停止,那就是在中国移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的效率,在其与土地、工业等的结合中,发挥得淋漓尽致。但在中国推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给农民带来的苦难,尤其是资本积累过程中的残酷与野蛮,一点也不比十九世纪的英国逊色。此时回顾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论述,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当前中国市场化过程中的农民贫困,以及如何避免让农民陷入更深的贫困之中,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市场经济社会,应该有很现实的意义。
一、原始积累是咋回事。
“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因此,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是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是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因此,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之所以表现为‘原始的’,因为它形成资本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前史。”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975,人民出版社,(下同)第783页)
这里首先明确,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移植成功。资本积累在中国有着特殊的表现形式。改革开放之前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其实已经在为后来的市场经济进行原始积累。但这种原始积累更多地以统购统销的方式剥夺农民的剩余,剪刀差似乎是一个更有隐蔽性的积累手段。这一过程尽管没有出现农民大量破产,但实质上的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已经存在,那就是土地的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的原始积累过程,就和马克思描述的相吻合了。这里一方面表现为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其实就是把过去由国家完成的资本原始积累转化为私有资本;另一方面,资本力量的壮大更直接的结果是农民的贫困与破产,这就出现了马克思所描述的“一方面是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是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从这个角度讲,马克思所论述的原始积累的概念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引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二、资本的原始积累绝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
“原始积累的秘密这种原始积累在政治经济学中所起的作用,同原罪在神学中所起的作用一样。亚当吃了苹果,人类就有罪了。人们在解释这种原始积累的起源的时候,就像在谈过去的趣闻轶事。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两种人,一种是勤劳的,聪明的,而且首先是节俭的中坚人物。另一种是懒惰的,耗尽了自己的一切,甚至耗费过了头的无赖汉。诚然,神学中关于原罪的传说告诉我们,人是怎样被注定必须汗流满面才能得以糊口。而经济学中关于原罪的历史则向我们解释,怎样会有人根本不需要这样做。但是,无关紧要。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局面:第一种人积累财富,而第二种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之外没有可以出卖的东西。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就是从这种原罪开始的;前者无论怎样劳动,除了自己的本身以外,没有可以出卖的东西。后者虽然早就不再劳动,但他们的财富却在不断增加。……大家知道,在真正的历史上,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温和的政治经济学中,从来就是田园诗占统治地位。正义和“劳动”自古以来就是唯一的致富手段,自然,“当前这一年”总是例外。事实上,原始积累的方法绝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第782页)“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共有地用剥夺的方法、用恐怖的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变成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第801页)
在中国引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必须有一个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这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经说明。和西方不同的是,我们没有能力在海外进行殖民掠夺。资本的原始积累只能建立在剥夺农民的基础上。如果不谈道德问题,这一过程是很有效率的。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否认这一过程中的血腥与肮脏。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正义和‘劳动’自古以来就是唯一的致富手段,自然,“当前这一年”总是例外。”只有正视这样的现实,才能促使我们更好地处理中国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唤醒一部分在市场经济过程中获益的精英,在中国的资本原始积累问题解决之后,更好地“回报”曾为他们牺牲的农民。现在有的经济学家提出“原罪”赦免,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的资本原始积累同样是很残酷的。其实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实践已经证明,“原罪”迟早是要赦免的,只要资本还控制着整个世界。但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资本的所有者要懂得“反哺”。
三、资本原始积累的前提是,劳动者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旧制度给与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
“直接生产者,劳动者,只有当它不在书束缚于土地,不再隶属或从属于其他人的时候,才能支配自身。其次,他要成为劳动力的自由出卖者,能把他的商品带到任何可以找到市场的地方去,他就必须摆脱行会的控制,摆脱行会关于学徒和帮工的制度,以及关于劳动的约束性规定。因此,使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的历史运动,一方面表现为生产者从隶属地位和帮会束缚下解放出来;队伍我们的资产阶级历史学家来说,只有这一方面是存在的。但在另一方面,新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们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旧制度给与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后,才能成为他们自身的出卖者。面对他们的这种被剥夺的历史是用血与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的编年史的。”(第783页)
这是一段看似与我们不相关的论述,其实道出了我们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一些行动的实质。在中国推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首先必须摧毁在计划体制下赋予农民和工人的生存保障,尽管我们不愿承认,但实际上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农民的破产、工人的贫困,使得我们的经济超速度发展,富人的财富快速增加和集聚。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矛盾与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言:“十八世纪的人还不想十九世纪的人那样清楚地了解到,国民财富和人民贫困是一回事。”(第793页)现在有的经济学家说这种痛苦是暂时的,一百年之后就不存在了。可是100年之后,几代贫苦的劳动者都将逝去,难道非要这样吗?我们能否设计出一种缩短痛苦时间,减轻痛苦指数的发展模式?但愿我的这种想法不是太天真。
四、资本的原始积累往往伴随着对农村居民土地的掠夺
马克思分析了十五世纪英国农村的情况,“在英国,农奴制在十四世纪末期几经不存在了,当时,尤其是十五世纪,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以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在较大的封建领地上,过去本身也是农奴的管事,被自由的租地农场主排挤了。农业中的雇佣工人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利用空闲时间为大土地所有者做工的农民,一种是独立的、相对说来和绝对说来人数都不多的真正的雇佣工人阶级,甚至或者实际上也是自耕农,因为除了工资,他们还分得四英亩或更多一些的耕地和小屋。此外,他们又和真正的农民共同利用共有地,在共有地上放牧自己的牲畜和取得木材、泥炭等燃料。……虽然英国的土地在诺曼人入侵后分为巨大的男爵领地,往往一个男爵领的就包括九百个样格鲁萨克孙就领地,但是,小农户仍然遍布全国,只是有些地方穿插有较大领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基础的变革的序幕,是在十五世纪的最后三十多年和十六世纪最初的几十年演出的。……”(第786页)
随后,马克思用了很大的篇幅来描述英国的圈地运动。其中一段写道,“我们已经知道,对公有地的掠夺大都伴有变耕地为牧场的现象,它开始于十五世纪末,在十六世纪还在继续下去。但是,当时这一过程是作为个人的暴力行为进行的,立法曾同这种暴力行为斗争了150年而毫无效果。十八世纪的进步表现为:法律本身现在成了掠夺人民土地的工具,虽然大租地农场主同时也使用自己独立的私人小办法。这种掠夺的议会形式就是‘公有地圈围法’,换句话说,是地主借以把人民的土地当作私有财产赠送给自己的法令。”(第792页)在谈到圈地的后果时,他写道,“确实,对公有地的掠夺和随之而来的农业革命,对农业工人产生十分强烈的影响,伊登自己就说,农业工人的工资在1765-1780年之间开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因此必须由官方的济贫费来补助。他说,他们的工资‘只能满足绝对必要的生活需要’。” 圈地运动最残酷的程序并没有结束,“最后对农民土地的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剥夺过程,是所谓的Clearing of Estates(清扫领地,实际上是把人从领地上清扫除去)。清扫是前面谈过的英国一切剥夺方法的顶点。我们在上面谈到现代状况是知道,在已经没有独立农民可以清扫的地方,现在是要把小屋‘清扫’掉,结果是农业工人在他们耕种的土地上甚至再也找不到必要的栖身之所了。”(第797页)
在谈到马克思所论述的圈地运动的时候,我们无法回避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的圈地运动,如果说这是必然的规律,即 资本的原始积累必然伴随着对农民土地的掠夺,那么中国的圈地运动才刚刚开始。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陈锡文讲,近几年各方面从农民身上得到的土地收益达一万亿之多。中国的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我要说的是,中国的圈地活动能否尽量多地给农民一些补偿。千万不要出现英国圈地运动时期的状况:“到十九世纪,人们甚至把农民和公有地之间的关系都忘却了。更不必谈最近的时期:1801年到1831年农村居民被夺去3511770英亩公有地,并由地主通过议会赠送给地主,难道农村居民为此得到一文钱的补偿吗?”(第796页)我要说的第二个意思是,中国的经济学家一定不能以平静的心情来看待这样一个问题,但愿马克思说谈到的经济学家越来越少,因为他们认为:“对‘神圣所有权’进行的最无耻的凌辱,对人身施加最粗暴的暴力,只要这是为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要的,政治经济学家就会以斯多噶派的平静心情来加以观察。”(第796页)
五、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伴随着十五世纪以来惩治被剥夺者的立法。
“由于封建家臣的解散和土地断断续续遭到暴力剥夺而被驱逐的人,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不可能象它诞生那样快地被新兴的工场手工业所吸收。另一方面,这些突然被抛出惯常生活轨道的人,也不可能一下子就适应新状态的纪律。他们大批地变成乞丐、盗贼、流浪者,其中一部分人是由于习性,但大多数是为环境所迫。因此,十五世纪末和整个十六世纪,整个西欧都颁布了惩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现在的工人阶级的祖先,当初曾因被迫变成了流浪汉和贫民而受到处罚,法律把他们看作‘自愿的’罪犯,其依据是:只要他们愿意,是可以在已经不存在的旧的条件下劳动的。”(第802页)
“亨利八世时期,1530年允许年老的和无劳动能力的人行乞。但对身强力壮的流浪者则加以鞭打和监禁。他们要被绑在马车后面,被鞭打到遍体流血为止,然后要发回到原籍,或最近三年所居住的地方去‘从事劳动。’多么残酷的讽刺!亨利八世二十七年又重申了以前的法令,但由于加上了新的条款而变得更加严厉了。如果在第二次流浪时被捕,就要再受鞭打并被割去半只耳朵;如果第三次被捕,就要当作重罪犯和社会的敌人处死。”(第803页)
“爱德华六世在他即位的第一年,颁布的法令规定,拒绝劳动的人,如被告发为游惰者,就要判为告发者的奴隶,他有权用鞭打和镣铐强迫奴隶从事一切令人厌恶的劳动。如果奴隶逃亡……”(第804页)
“伊丽莎白执政时期的1572年的法令规定,没有得到行乞许可的……”
“詹姆斯一世时期,……”
“法国也有同样的法律……”(第805页)
“这样,被暴力剥夺了土地、被驱逐出来而变成流浪者的农村居民,由于这些古怪的恐怖的法律,通过鞭打、烙印、酷刑,被迫习惯于雇佣制度所必需的纪律。”(第805页)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