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学习
简 讯
(第1期)
贵州生态园马克思主义法学学习小组编 2006年5月5日
编者按:贵州生态园马克思主义法学学习小组于2006年5月5日成立。这天是马克思的生日,我们几个人凑在一起,自费搞马列,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创造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学习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于法学专业,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为此:
一,法学领域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严重,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受到极大干扰。有必要清除国外法学的不良影响,有分析地借鉴吸取国外法律思想的有益部分,以发展我们自己。
二,同国外法律思想接触的重要渠道之一,我们认为是大学(包括研究生)的部定法学教材和大学的法学研究。因此,在我们的学习和研究中,根据我们的特点,也是我们的长项,将以这些教材和研究成果作为重点。
三,发扬革命时期的法治建设传统,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经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为建设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尽力。
四,不定期发表学习简报。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什么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我们在宣布学习小组成立的同时,讨论了什么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经过讨论,大家认为以下九种对法学的误解和曲解,属于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法学。否定了它们,才能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那些先客观地介绍国内外各派法学观点及国内各家的看法,然后说,多数人认为、或者认为某种观点正确的,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各派法学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对象,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本身。判断某种观点是否正确的标准,不是看其是否占优势,也不是介绍者的认定,而是实践。
二、那些就法论法,脱离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离开国家的指导思想,离开执政党的政策的,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他“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作辅助学科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1页)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要学习些哲学、历史,以及政治学等,才能真正学明白法律。
三、那些仅仅引录马克思主义有关论述法律的语录,然后加上历史的或者现实的例子,或者硬往法律实际工作上套用的,是教条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四、那些仅仅停留在对具体法治工作经验的复述或推广,是经验主义,也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积累足够的经验,使之上升为理性认识,并组织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体系中去才行。
五、那些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当作众多法学流派中的一派,即或说成是具有理论优势的一派的,也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当初马克思主义曾经被作为一个学派,但它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认识世界的思想武器,是我国法学的指导思想。在它的指导下,法学才能成为科学。剥削阶级的法学流派,由于它们的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在总体上不可能是科学的。
六、马克思主义不等于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马克思没有写出法学专著,就没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不对的。马克思主义是法学的指导思想,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应用于对法学专业问题的说明,并构筑成学科体系,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七,打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招牌,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使之成为资产阶级能够接受的,更不要说简单套用封建的,特别是资产阶级的法学术语或理论,是反马克思主义法学。
八,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牌子都不要,直接搬来国外的法学,或者使用国外的法学基因,克隆出中国的法学,也就是起个中国名字的国外法学。也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法学。
九, 使马克思主义法学真正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融会一切科学的法律思想的”银行”是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这里的“一切科学的法律思想”如果是由主观认定的,然后在开放的银行入股,并成为股东,同样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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