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为我国提供了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良好的组织形式”。由于农业生产全面地、不断地跃进,由于农村大办工业,促进工业与农业的结合,又加上广大农民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农民已认识到原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不足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将小社并为大社,因而农业社就扩大改变为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不但成为农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综合经营单位,而且也成为工、农、商、学、兵的统一组织单位。很显然,这正是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要求生产关系的改变;而生产关系的改变,又要求政治组织与之相适应,那就出现政治与经济相结合的统一集中领导。
这样,社会生产力会更加飞跃地发展,生产关系会相应地变化和改善,人民的政治觉悟也会提高更提高。因此,也就必然会加速社会主义的建设并向共产主义过渡。如同人民公社的建立,其物质基础为生产全面大跃进,而思想基础为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一样,人民公社的巩固和发展也将这样。
同样,人民公社逐渐向共产主义过渡,也需要这样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更高度的物质生产力和极其丰富的产品:一是人民的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思想。
这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正确的意识和自觉的行动,又推动社会迅速发展。人民公社怎样向共产主义过渡?它向共产主义过渡需要解决哪些问题?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
怎样由公社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
如同全民所有制并不就能实行共产主义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一样,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不就是实行共产主义。但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则是全面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并根本过渡到共产主义时代的前提。如果还保存着“集体所有制”,则统一计划的生产和分配,“各尽所能”和“各取所需”是难以全面实现的。
现在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是由原有若干个农业合作社合并过来的,它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扩大。它虽然消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某些最后残余,如由于公共食堂的普及而社员的自留地和养猪、养羊等已无自行经营的必要,它虽然在某些方面已带有全民所有制的成分,如水流、矿藏、荒地和国有山林;它对国家有纳税义务;它突破原来集体所有制的框子,如一个地区共同修建的山林、水库,电力设备等,但它基本上还是公社集体所有制。它的生产和分配基本上还是由公社独立、自由支配,而不是由国家按全民需要统一支配。
怎样由公社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呢?
首先,从人民公社看来,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生产关系的扩大,就意味着集体所有制逐渐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原来农业社的某些生产资料,如与其他农业社共同修建的水利工程、电力设备和道路桥梁等已不完全为某个农业社单独所有,而是为几个农业社共同所有。
正由于这样,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人们还要求突破农业社,扩大公有化,因而才有人民公社的建立。所以从生产力发展的趋势看,从生产全面大跃进和文化教育大发展的趋势看,公有范围还要不断扩大,如一个人民公社所不能举办的工程、工厂、大学或独立学院,就得由几个公社或县联社共同举办,所以生产资料已不完全是小的集体所有,而是越来越多地带有全民所有的成分。
随着公有范围的扩大和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私有观念也将根本消除,本位主义思想也将日益削弱,共产主义的觉悟越来越高,人们即逐渐“不斤斤计较你的、我的,而认为都是大家的了”,也不计较是社的“集体所有”,还是“国家全民所有”了。
如徐水大寺各庄人民公社的干部说:“我们这里,只要不是帝国主义和敌人,无论谁来都能有工作、有生活”,这就充分表现了共产主义的风度。
由此可知:在生产资料已具有全民所有的性质和人们的思想觉悟已达到共产主义的程度时候,把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那只是时间先后的问题和改变手续的问题,它是人人可以欢迎接受的。
其次,合理解决公社的分配比例和分配形式问题,逐步使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生产资料由私有变为公有之后,所有制的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的性质问题,主要的就成为如何分配的问题了。
一般农业社实行“按劳动日分红”的按劳取酬制。社员所得多少,在生产确定的条件下,取决于年度结算,收益多的可以多分收益,少的只能少分。因此,社员的利益与年终结算有直接关系,有的人民公社一开始即实行按劳取酬的工资制,有的人民公社随着生产的发展实行工资制(或基本工资加奖励与技术津贴)代替按劳动日分红制。
不论先后,一旦实行了工资制,就开始转向全民所有制了。如同任何国营企业(工厂、农场等),在职工所得分配上实行工资制一样,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后,在分配问题上所表现的个人与集体关系,和国营企业的职工对企业的关系,实际上已毫无差别。因为社员除工资收入外,不论公社的以后收益多少和如何分配,与社员即无直接关系。
但它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还是有区别的。那就是,国营企业对国家有上缴利润,其扩大再生产由国家决定,其生产品基本上由国家调拨,而人民公社对国家交纳税收,其收益分配的工资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由公社自由支配,生产品基本自由处理。
由于各地和各社的原有基础不同和人力、物力资源的不同,其收益差别很大,因而各社的工资水平、再生产投资能力和举办公共福利事业的力量很不平衡。在这样很不平衡的情况下,如把人民公社一律过早改为全民所有制是没有必要的,也是有困难的。
因为既是全民所有制,同一地区的公社的工资水平和公共福利事业的设备应该基本相同。为此,把原来工资水平较低的提高而把较高的降低,今天在实际执行上会有困难。因此“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从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才可以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呢?
中共中央决议指出:“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
怎样逐步代替呢?除公社发展逐渐增加全民所有制成分外,在分配上都实行工资制;同时,国家一方面随着生产的发展,调整税收,实行各种不同的累进税率,逐渐使各公社税收负担,大体与其经济条件相适应,即实行合理负担——收益多的多为国家积累,收益少的少负担些;另一方面掌握收益分配比例,如工资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从而使同一地区的各人民公社的工资水平、公积金与公益金的运用大体上趋于平衡。
然后,逐渐分期分批地改税收为上缴利润,变积累为国家投资,并实行各地区的统一标准的分配制度,集体所有制就完全变为全民所有制了。这就是公社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转变过程中的最后质变。过渡是逐渐的,但最后要通过飞跃。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平衡,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有的可能快些,有的可能慢些。但不论或快或慢,或先或后,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它也如同任何国营企业单位一样,实际上仍为“分级管理”等于“各级公有”,而人民公社的一切,仍为人民公社公有,不过它的一切计划,要分别纳入国家各级统一计划之内,服从各级统一管理。
与此同时,现在人民公社的供销部除为本社生产与生活服务外,其基本业务仍然是给国营商业办理代购代销;信用部除为本社服务外,其基本业务仍为国家银行办理储蓄放款。将来,供销部的基本业务改为调拨,为国家统一调配物资,而信用部改为国家银行办事处,统一运用资金。
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其终极目的是要实现共产主义制度。根据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原理,国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时地采取适当措施扩大和改变生产关系,以利社会生产不断地发展,从而加速实现共产主义是完全必要的。公社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经过了以上过程,所有人民公社,或先或后在经济上如同国营企业一样,都成为国家的一个有机组成单位,从而完全列入国家的统一经济体系。
但正如决议指出:“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然后再经过多少年,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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