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学习与批判》1976年第6期,是瞿海、范贻。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维埃俄国,不仅面临着国际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被推翻的资产阶级反抗的威胁,并且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这个不断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肥沃土壤。
列宁说,正是这块土壤过去产生过,现在还产生着许许多多新的一代资产者。因此,要有效地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不仅要战胜国内外敌人的反抗,还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努力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列宁说:“这个任务是重大无比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为了实现这一艰巨任务,列宁进行了多方面的斗争。
苏维埃政权一建立,列宁就以极其果断的手段,按照马克思提出的“剥夺剥夺者“的著名公式,发动了一场“用‘赤卫队’进攻资本“(《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的斗争。列宁亲自起草和签署了一系列文件、法令,把土地、银行、铁路、商船、工厂企业和外贸机构收归国有,在所有制方面取消了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
列宁并没有满足于所有制形式的改变,而是十分注意到要让领导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他说:“问题的‘关键’甚至不在于没收资本家的财产,而在于对资本家以及一切可能出现的他们的拥护者,实行全民的包罗万象的工人监督“(《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并进而实现工人管理,保证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
列宁在解决所有制问题的同时,极为重视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指出,“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国家与革命》)
在这个基础上,甚至会由于收入高低的悬殊,重新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因此,十月革命一胜利。列宁就宣布实行巴黎公社的分配原则,即一切官员的报酬“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一般工资“(《论两个政权》)。
列宁把实行这一原则看作是无产阶级“事实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同升官发财的思想作斗争“。(《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一九一七年十二月,列宁亲自起草了《关于人民委员、高级职员和官吏报酬数额》的决议,提出必须采取最有力的措施降低一切机构、企业中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并特别规定了人民委员每月薪金不得超过五百卢布,这与当时苏维埃俄国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大体一致。之后数年内,苏维埃工资标准虽有几次变动,但基本上都坚持了这一原则。
同时,列宁还坚决反对在物质待遇方面搞任何特殊化。列宁强调指出,必须制定有效措施,来消除党内专家、领导干部同劳动群众在生活条件、工资数额等方面的不平等现象。他认为,这种不平等会破坏民主制,并且是腐蚀党和降低共产党人威信的根源。
当时由于战争消耗了大量物资,国家经济遭到严重破坏,需要对一些重点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物质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支持。这样,就产生了在物质条件普遍困难的情况下,物质待遇的差别逐渐增大的趋势。列宁对于这一现象十分关注。
党内机会主义头子托洛茨基借此机会,在他把持的运输工会中大搞特殊化,扩大资产阶级法权,遭到列宁的坚决反对。列宁认为,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对重点部门给以适当照顾是可以的,但决不能过分,并且指出:“必须逐步地,然而坚定不移地过渡到平均制。“(《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
列宁自己在最艰苦的岁月里,以身作则,自觉带头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他和普通工人一样吃黑面包干,拿同熟练工人相仿的薪金五百卢布,在严寒的冬天,穿的是一件单薄破旧的外套。
有一次,人民委员会总务处处长擅自把列宁的薪金提高了三百卢布,受到了列宁给予的严重警告处分。罗沙工厂的工人为了列宁的健康,送去一块自己织制的衣料,并且在信中说:“如果你,我们的导师和领袖,穿上我们亲手织的布所做成的衣服,我们该是多么幸福啊!“列宁谢绝了,在回信中严肃指出:“送给我礼物这件事情是不合适的“,并要求把这一意见转告全体工人。
列宁对他那件破旧的外套曾经说过一段十分感人的话,他说,我们一切为着苏维埃国家的巩固,衣服穿得破烂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要知道,我们革命不是为了个人的享受!
为了防止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对党的政治生活的腐蚀,根据列宁的意见,俄共(布)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在十月革命胜利的第二年,苏维埃曾着手制订对党政工作人员征收收入提成的计划。一九二〇年,又作出了严格禁止党员负责干部领取个人特殊工资奖金以及额外报酬的规定。在一九二二年实行新经济政策期间,在职工中开始实行统一的十七级工资标准。当时俄共中央委员、部长、省委书记的工资相当于工人最高工资标准的二倍多。
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决定委托中央委员会定期解决党员工资过高的问题,规定出一定限额,凡是超过限额的部分都用来作为党的互助费。以后又明文规定,凡共产党员工资比十七级工资标准高一倍半的,从超过部分扣除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作为党的互助费。列宁还严格制止在党内实行同资产阶级专家一样的高薪制。
由于当时国民经济遭受巨大破坏,而无产阶级还缺乏管理经验,列宁在一九一八年一月提出付给资产阶级专家高薪的政策。一九二三年又开始实行个人特定工资制,对少数专家给予更高的薪金。到一九二四年,专家的特定工资与工人最低工资的差距达十七倍到四十六倍。
在这个问题上,共(布)党内存在着两条不同的路线。以布哈林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者说:在给专家高额薪金的问题上,“我们““比列宁要右一些“,“因为我们看不出这里有任何违背原则的地方“,完全暴露出他们代表资产阶级利益,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丑恶灵魂。
列宁针对分配方面出现的悬殊状况,指出这是一种暂时的妥协,“是离开巴黎公社和任何无产阶级政权的原则的“,“而且还是我们社会主义苏维埃国家政权向后退了一步,因为这个政权一开始就宣布并实行了把高额薪金降低到中等工人工资水平的政策“。
列宁把付给资产阶级专家的高薪称之为“贡款“,并且强调指出,“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要影响到苏维埃政权……也要影响到工人群众,这是无可争辩的“(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列宁号召全党必须同这种不良影响作坚决斗争,制止把这种高薪制的做法行使到党内专家和负责干部中来。根据列宁这一指示精神,一九二四年苏维埃最高经济委员会明确规定,在机关或企业中以专家身份或从事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的工资,都应按照一般工资等级表的标准确定,在一般工资基金中支付,不得从“专家“基金中支付。当时党政负责干部和党员专家的最高工资仍旧保持在工人最高工资的二倍左右。
为了冲破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列宁始终坚持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全党,提倡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号召共产党员和有觉悟的工人以革命精神从事工作。列宁要求党员同那些用老眼光看待劳动的旧习惯作斗争,批判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列宁满腔热情地支持和倡导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认为它“是个人为社会进行的、规模巨大的、无报酬的、没有任何当局即任何国家规定定额的劳动“(《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是共产主义的萌芽。
列宁说:“我们要努力消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这个可诅咒的常规,克服这种认为劳动只是一种负担,凡是劳动都应当付给一定报酬的习惯(《从莫斯科——喀山铁路的第一次星期六义务劳动到五一节全俄星期六义务劳动》)。
列宁还亲自参加了清理克里姆林宫广场的义务劳动,并且在一九二〇年把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作为包括所有负责干部在内的全体党员的绝对义务,写进了俄共(布)第九次代表会议的决议。
列宁在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中,还非常重视在人们相互关系问题上的继续革命。十月革命胜利后,旧的国家机器被打碎了,旧官僚被赶跑了,但他们中一些人又改头换面重新钻进苏维埃机关;在资产阶级法权这块土壤上,还产生了一批新官僚。列宁曾明确指出:“官僚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宁肯少些,但要好些》)
列宁对当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专横武断、不平等待人、追求各种特权的官僚作风深恶痛绝,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早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注意到防止工人政权中有人变成官僚的危险,认为必须在革命胜利后立即采取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三项办法:
①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随时可以撤换;
②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
③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苏维埃政权一建立,列宁就采取切实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列宁签署和颁布了一系列废除特权、废除等级制度的法令。在国家机关中取消一切等级制度和文官职衔;在军队中废除军衔、军阶、一切特权和各种外表上的差别;在知识分子中取消一切学位、学衔和特权。
在列宁领导下的俄共(布),一方面不断清洗那些重新钻入苏维埃政权和党组织里的旧官僚分子,以及被资产阶级腐蚀了的分子;另一方面大力提拔工农中经过斗争考验的优秀代表进入国家机关和军队中工作,改变国家机关和军队中的成分,使苏维埃政权真正掌握在工农手中。列宁十分重视提拔工农新干部,坚决反对认为普通工人农民不能管理国家的资产阶级偏见。
他说:“在普通工人和农民中,忠于劳动群众利益、能够做领导工作的人是很多很多的“。“资本主义不让这些人发展,我们却尽力帮助他们,而且应当帮助他们涌现出来,让他们担负起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
列宁把“更深入地从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中间发掘新生力量“(均见《工人国家和征收党员周》)当作大事来抓,反对论资排辈。十月革命胜利后,组织内务人民委员部和建立劳动人民委员部的工作,就是由普通工人直接承担的,外交人民委员部机关则是由一个普通的水兵组织的。关于从工农兵中选拔新生力量的问题,在列宁生前俄共(布)历次党代表大会都有过相应的决议。
列宁还经常提醒新老干部必须参加实际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如规定每个人民委员和部务委员会的委员每年至少到地方上去两次。要求长期担任苏维埃或党的工作的人员下放到机床和耕犁旁去工作,享受与普通工人相同的生活条件。要求在工厂、农村担任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尽可能多地直接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而不应当作单纯的管理工作。
列宁曾提出了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现在不可以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某些委员或部务委员会某些委员或者其他身任要职的同志们,调到甚至是县里,甚至是乡里去工作呢?“(《论粮食税》)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劳动、脱离实际以至蜕化成为党内资产阶级。为了加强干部和群众的联系,列宁曾亲自拟定了《关于苏维埃机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草案中甚至具体写明了苏维埃机关都必须张贴接待群众来访的日期和时间的规定,而且要贴在人人可以看到的大门外面;接待室必须设在可以自由出入,根本不需要出入证的地方,等等。
列宁对压制群众的现象是不能容忍的。一次,有两个农民因地方政府征用他们的马匹,写信给人民委员会主席申诉,而处理这个问题的首都特别委员会却采取了十分冷漠的态度,在信封上写了这样的批语:“工作太忙,根本没有功夫来管这些琐事。“列宁对这件事十分愤慨,当即下令给国家监察部,把写这个批语的官僚逮捕起来。
列宁在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中,曾经指出:由于商品经济、货币交换的存在,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复活。为了限制这些领域里的资产阶级法权,列宁不仅在理论上作了大量论述,并且在实践上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对利用商品交换进行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的人进行了坚决打击。列宁还特别强调要警惕商品交换的原则对党和无产阶级肌体的腐蚀。
当时在一部分工人、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中,有的投机倒把,有的贪污受贿,通过各种方式,不择手段地捞取商品和货币,成了“耐普曼“分子。他们满脑子浸染着“只要我能够捞一把,哪管它寸草不生“的卑鄙龌龊的发财思想。
列宁在分析这种现象时指出,这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侵蚀所造成的恶果。因此,列宁一再告诫全党,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需要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必须同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影响作不懈的斗争。
列宁批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打击了资本主义复势力,推进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但是,当时俄共(布)党内的资产阶级头子如托洛茨基、布哈林之流,对批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很反感,顽固地推行一条强化和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
今天苏修叛徒集团也正是在这条修正主义路线下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他们在各个领域无限制地强化和扩大资产阶级法权,今天的苏修实际上是按资本和权力的大小进行分配的,“按劳分配”只剩下了一个外壳。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机器和社会财富,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而绝大多数劳动人民却日益贫困化,重新沦于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这就说明,混在共产党内的资产阶级一旦复辟得势,其凶狠和毒辣比资本家还要厉害。
回顾列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限制还是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是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焦点。对照今天苏修背叛列宁主义、全面复辟资本主义所造成的恶果,将有助于我们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加深认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深远意义,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认清走资派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所包藏的祸心。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我们一定要深入开展批判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伟大斗争,继续批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为加强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到底!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