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头疼可以用泻药吗?——也说建议修改刑法严惩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对性别比例失调的危害和严重性讲的非常清楚。他明确指出这种状况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危害人口安全。”由此看来性别比例失调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会非常严重。足以危及国家安全。
看过“中国立法者建议修改刑法严惩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报道后,对目前人口性别比的状况确实使人感到担忧。这篇报道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现象产生尽管有分析,但并不准确。文中首先讲到中国百姓特别是农民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而这个传统已有千百年。然而,这种传统的产生是有它的必然的。百姓尤其是农民的个体经济多是以体力作保障,人的生老病死无可回避的自然规律必然会有一个人进入老年,丧失劳动能力的问题。若靠个人解决养老问题必然就会有一个子女中谁要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性别正常情况下两性数量相当,因此,养儿防老就保证了绝大多数人的晚年生活是有保障的。如果,不是战争,不是大饥荒,千百年的传统就使得人类在和谐中延续,社会在和谐中发展。尽管有些人认为“多生”和“性别比失衡”问题是文化和传统引起的,但是,事实似乎并不是这样。对于百姓来说用“屁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就是百姓的中所谓“小产”,而对于“小产”的妇女来说要过“小月子”,由此可见,百姓尤其是农民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对妇女身体的伤害的了解,远远超过城市中的时代女性,甚至超过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白领丽人”。尽可能保胎而不轻易选择“小产”这同样是一种传统。但是,为什么到了现代,这些“百姓尤其是农民”的家庭要冒牺牲怀孕妇女健康代价、怀孕妇女竟然会接受自我牺牲要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由此可见源于传统的判断是不充分的。实际上对人口问题影响最大的不仅是经济、更大的还是政治。
我们国家性别比失衡为什么会成为当前一个大问题?我个人认为主要是八十年代初错误的政策所导致。首先是农村的集体经济被瓦解。在集体经济条件下,在同工同酬的政策下,男女之间的差别并不大,劳动分工上可以根据男女性别之间的特点和差异,进行不同的安排。每个人都可以在生产活动中找到一个适合于自己的位置。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可以由集体来承担他们的基本生活。对每一个人来说,只要集体经济搞上去,生活来源就不存在问题,养老问题也很容易解决。然而,在集体经济被瓦解后,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一家一户的劳动主要就靠体力,为此女人必然失去优势,男人成了家庭经济的支柱。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老、弱、病、残就都要靠个人解决,养儿防老也就成为每个家庭的必须。这将使重男轻女的观念再度抬头。在“百姓尤其是农民”中已经被葬送的所有旧社会留下的陈规陋习都会再度抬头。农业收入是唯一生活来源的农村,妇女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也必然严重下降。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再次被定位在传宗接代、侍奉公婆、照顾丈夫、抚养子女上。这是造成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的主因。
计划生育政策的严重失误是使人口问题恶化的助推剂。在八十年代初,开始实行“只生一个”的生育政策,以至于将其提高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很长一段时间,对于违反“国策”超生的家庭处罚非常的严厉。基层官员为了完成高级官员下达的计划生育指标,不仅对违法者处以高额罚款,还出现没收个人生产工具,甚至到扒毁住房没收个人财产的程度。随着农村中严重的两极分化,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不仅有能力自愿花钱超生,甚至纳妾、包二奶也成为时尚。对另一部分人为今后的生活保障,生男孩成了他们的希望,为防止超生后因受到各种名目的处罚,两全的办法就是“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利益催生了一个畸形的需要。
正是八十年代,“屁超”技术广泛应用,也在技术上为“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提供了保证。近些年来,国有的社会公益性质的卫生医疗单位,也在所谓改革下变为市场化成为牟利的场所。由过去国家严格管理的行业,变为私人也可涉足的行业。又为把这种技术用于“选择性终止妊娠”成为可能。错误的政治、经济政策,导致了巨大的社会需求,必然造就小集体和个人高额牟利的市场。资本面对利润的贪婪,使得国家、民族的一切利益都可以被抛弃。这些人前赴后继为了利润甘冒砍头风险而决不退缩。面对此种情况,人口性别比的失衡很难控制,发展下去必将成为国家安全的巨大威胁。
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众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严厉惩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打胎等违法行为。非常必要但还不足够。若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任何严刑峻法都不会收到理想的效果。目前性别比失衡的严峻形势,绝不单单是由于惩治力度不够引起的。在相关关新闻报道中提到,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性别比数据,科技部的报告的数据,说明国家管理部门非常清楚性别失衡的程度。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准对胎儿做性别检查。”的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也有相应的行政和经济的处罚措施。这都可以证明国家早就开始了纠正此种偏差。可由于所有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和手段,因此不会有太大效果。一个人头疼吃泻药是不行的。只要市场在,只要有源源不断的需求出现,即便是加大打击力度,也不会改变畸形发展趋势。规避法律打击的对策反到会应运而生。
非常希望人民代表能提出一些更好、更有效、更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建议。解决问题就要全面彻底不设禁区地检讨以往失误的各项政治、经济、人口政策。实事求是的面对所发生的问题,踏踏实实的做好调查研究。只要广大百姓尤其是农民的长远利益能够得到根本的保护,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才有可能达到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目标,才能实现胡总书记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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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国立法者建议修改刑法严惩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http://www.people.com.cn/GB/14576/14957/3204475.html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赵磊 孟娜)正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众多常委会委员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严厉惩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打胎等违法行为。
在25日下午进行的分组讨论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过程中,数十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达了自己对出生男女性别比例 严重失调的担忧,纷纷提出修改现行刑法适应目前的严峻局面。
中国老百姓特别是农民,千百年来一直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许多老百姓更是通过各种手段放弃生育女婴选择男婴,从而导致全国范围内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在一些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所谓的“光棍村”,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1994年中国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只有一般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委员们普遍认为,应当在刑法上有所体现。根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已达116.9:100,科技部“人口与健康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表明这一比例已达119(正常应当为102-107),有的地区高达130。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调查发现,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对上述两种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方新委员说,现行刑法对打击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并没有规定。刑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执业医生资格的人,“而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人或单位正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蒋祝平等委员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明确提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人员可以成为破坏计划生育罪的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说,性别比例长期失调将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正常婚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危害人口安全;同时为达到生育男孩目的而采取选择胎儿性别的行为也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剥夺了女孩的生存权利。
他指出,目前治理难度较大的原因是法律缺乏相应的规定,缺乏有效的威慑,因此修改刑法相关条款非常必要。全国人大代表魏丽惠本人就是一名妇产科医生,她表示:“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已经明确规定不准对胎儿做性别检查,但是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力度不够,在基层医院很难控制,目前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日后将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非常重要因素。”据了解,目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主要增加了有关信用卡犯罪和破坏军事通信设施罪等条款,并没有涉及非法胎儿鉴定等相关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决定是否调整相应的修改条款。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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