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权国创设租金的效用目标主要包括:
(1)确保其他国家接受主要体现该国意图的国际制度安排。由于国际资源配置的非均衡性,不同国家在国际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大相径庭。为了减少国际事务中的交易成本,霸权国不必同所有的非霸权国进行谈判,只要部分重要的非霸权国予以积极的合作与支持,霸权国就可在整个国际体系内确立和实施这些制度安排。
(2)维护该国在全球的重要利益与特殊利益。个别国际行为主体具有一些特殊的资源要素,也可称为自然禀赋,例如海湾国家丰富的石油储量、巴拿马的重要的战略地位等。在这种情形下,霸权国基于对这类资源要素的特殊需要,往往给予这些非霸权国以特殊政策。
(3)遏制某些国家对其霸权地位的挑战或潜在挑战。根据莫德尔斯基的霸权周期理论和奥根斯基的权力转移理论,国际体系结构难以摆脱霸权国家与挑战国家交替出现和相互冲突的规律束缚。尽管如此,任何一个霸权国都不会自愿退出历史舞台。
霸权国要动员一切资源、使用各种手法,阻止挑战国的崛起,能否获得部分非霸权国的配合是遏制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主要的国际寻租活动方式及其案例
国际寻租行为具有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并且作用于国际体系的各个层面。本文只对国际政治经济中最为常见的寻租活动给予理论的说明和案例的验证。
(一)关税
无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何宣传自由贸易给整个世界和单个国家带来的益处,各国政府都拒绝彻底废除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汉密尔顿和李斯特论证了建立保护关税制度的必要性,当代的政治经济学家们则揭示了决定关税水平的各种国内力量及其互动模式。既然贸易保护主义强调权力与财富的相互补充,那么作为其政策反映的关税及其他贸易限制就会经常成为一国政府达成对外目标的手段。国绕着关税及其他贸易限制的国际寻租活动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发生的。
关税的种类很多,通常下列税种可能成为寻租目标:
(1)特惠关税,又称优惠税。战后欧洲共同体向其在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区的前殖民地国家单向提供优惠,以此维护在这些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影响。
(2)普惠税。由于实施普惠制规定了许多限制条款,发达国家实际上并未普遍地、全面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而是以此作为实施对外政策的工具。
(3)最惠国税。美国在冷战期间给予罗马尼亚与南斯拉夫最惠国待遇,以鼓励其对苏联的独立自主倾向。
(二)经济援助
由于现代工业规模、资本密集度、基础设施、商品需求量及外部经济效果的客观需要,发展中国家必须在短时间内一次投入巨大数量的资金才能给予整个社会以大的推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通过国内途径筹措的资金数量有限,很难实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标,于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将目光转向发达国家的过剩资本。除了私人投资和贷款以外,政府经济援助是筹措国外资金的一条重要途径。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很少出于慈善主义或人道主义动机,而是期望得到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利益.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给予发达国家政治上的合作与支持而获得数量可观的外援,这种行为无疑是寻租活动在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
中国革命胜利后,为了遏制多米诺骨牌效应,美国给予东亚非共产主义政权大量经济援助。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之前,韩国接受美援高达30亿美元,对韩国当时的资本形成及经济发展起到了一种特殊的“输血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后,埃及以其在中东事务上的合作换取了美国的经济及军事援助,甚至在遭受其他阿拉伯国家孤立的情况下也在所不惜。
(三)国际组织
在公共选择的理论视野内,国际组织是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最主要的提供者,由于其非强制性的特点,导致一系列“搭便车”现象的不断增加。如何合理地分配国际组织的成本和收益,是一个国际组织能否有效地发挥其功能的关键所在.在主权国家体制尚未根本动摇的国际社会中,国际组织对国际政治经济的影响和作用只能通过主权国家政府间接表现出来,这就不可避免地受到特定国家的影响和制约。某些国家通过向特定国家寻租来影响国际组织的行为,使之产生对己有利的政策产出。寻租行为的方式和指向将主要取决于国际组织的表决规则,因为表决规则能够证明对该国的制度约束是否有效。
在一致表决规则下,每个成员国都有否决权,这种特权不受其他条件约束,由此可以推出两种情形:
(1)每个成员国均可对任何可能侵害自身利益的寻租行为通过行使否决权加以阻止;
(2)每个成员国均可通过行使否决权阻止对某些国家采取行动,这些国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便向拥有否决权的国家施以“贿赂成本”,进行寻租活动。这两种情形的共生性决定了在此表决规则下的寻租行为主要表现为维护既得利益的“消极”寻租,具体目标可能包括阻止对其进行谴责、制裁、封锁、禁运、攻击等。例如美国多次动用其在安理会的否决权来阻止对其战略盟友以色列的谴责与制裁。
在多数表决规则下,成员国可以一国一票,也可以拥有不同票数的投票权。前一种情形在较大程度上遏制了寻租行为的发生,因为向所有成员国寻租的成本过高。后一种情形则极大刺激了国际行为主体的寻租欲望,因为仅向少数拥有较多投票权的成员国进行寻租便可对国际组织的行为施加影响。布鲁诺·弗雷(Bruno Frey)比较了世界银行行为的四种模式。评估结果显示,政治——经济模式比其他模式优越,正确预测的项目高得多,错误预测的项目低得多.这一研究旨在证明世界银行是推进其成员效用的机构并受经济与政治的约束。事实上,美、英、法三大出资国的前殖民地或自治领,在其他条件相同之下,所得的贷款比其他国家要多。
我们知道,在关键性的国际领域难以实行一国一票制,因为大国在这样的投票中处于少数地位,它们不会把自己的利益交由为数众多的中小国家去决定。重要的国际组织所采用的一致表决或加权表决,又会诱导某些国际行为主体向特定国家寻租。因此,如何从制度上防范外部力量的寻租行为是国际组织面临的一个难题。
结语
无论是从学理的探讨还是从案例的分析来看,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确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寻租行为。我们分别考察了两种权力结构中的国际寻租行为,实际上这两种模式并非如此泾渭分明,至少可以讨论以下几种情形:
(1)各个问题领域的权力结构相同或基本相同,也就是与总体权力结构相一致,这种情形下霸权国相当于世界政府,只有非霸权国向霸权国的寻租活动。
(2)各个问题领域的权力结构不同,但是霸权国可以实施问题联系战略,即把自己在某些问题上的政策与其他国家在其他问题上的政策联系起来,在这种情形下仍以非霸权国向霸权国寻租为主。
(3)各个问题领域的权力结构不同,无法实施问题联系战略,但是只有部分国家(即脆弱性较小的国家)拥有操纵某一问题领域的权力,在这种情形下寻租行为类型最多,相互寻租成为普遍现象,但与一般的交换不同的是,寻租双方的收益来自第三方的损失。
(4)各个问题领域的权力结构不同,无法实施问题联系战略,任何国家的比较优势都可成为权力的来源,实际上是一种完全的自然状态,各国权力相互抵消,不会发生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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