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如桐:评厉以宁“为富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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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一位经济学家“为富人说话”
黄如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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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放 —— 欢迎评论! (来源:毛泽东旗帜网) 文章ID:467 2004年7月29日 点击数:2716
2004年3月“两会”期间,一位经济学家﹑全国政协委员对当前经济生活中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发表了许多言论,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并在理论界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本文仅就其为违法犯罪富人说话的事例进行评析,供大家参改。
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这位经济学家说,“我总觉得现在电视剧里面民营企业家(注:私营企业家)的形象,负面的太多.你挑反贪剧情看,凡是厅长﹑局长出问题,后面都是民营企业家送钱给他﹑送情人给他,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就是民营企业家都是这样。电视剧中的民营企业家形象不能代表实际生活中代表民营企业家群体。”“不要妖魔化民营企业家。”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主要是因为,它违背了客观事实,远离了实际生活,为私营企业主中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私营企业主中违法犯罪的状况如何呢?
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的材料,1998年至2003年中央纪委检查部直接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109件,其中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74件,占67.9%。在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36件,占48。25%;其中已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7件中有23件涉及私营企业,占82.5%。其它级别官员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经济类案件中也存在大体相同的情况。这表明,纪检监察机关界露出来的相当一批官员的腐化堕落背后,都有数量不等的私营企业主从中推波助澜,官员与私营企业主的相互勾结已经表现得十分突出。
据统计,95%的案件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这种相互勾结的方式。例如,被处极刑的胡长清案件中江西奥特集团总裁周雪华发现胡贪财好色的特点后,多次花重金从外地找妓女供胡嫖宿,由此与胡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关系,进而为自己谋取工程,获得贷款。
又如,另一个被处极刑的安徽省原省长王怀忠。据查实,自1997年以后,涉案总额达997。86万元,截至2001年被纪委“双规”,共计1560天,平均每天收回6000多元。王为“大款”服务可谓尽心尽力,经常在酒桌上召开所谓的协调会,老板提出要求后,常常即时办公,立即打电话,通知有关人员赶到酒场,当即作批示,当即落实。王怀忠不遣余力为老板们消灾,老板们自然有丰厚回报。1998年10月至1999年上半年,仅仅半年时间,王先后四次收受阜阳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等人110万元。当时,阜阳市正在全面开展“三讲”活动,市长肖作新正在接受查处王是调查小组的主要成员之一;
另外,中央和省委也正在进行王怀中能否胜任副省长的考察。可就在这个时候,在利益面前,王怀忠早已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王紧紧抓住土地出让的决定权。他打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旗号,滥用权力,违规拒绝实行招标拍卖,采用批条子﹑打招呼﹑签字批示﹑以吃饭或主持会议协调等形式,直接干预土地出让79宗。他一味迎合开发商的意愿,阜阳的不少私营开发商都是因为王怀忠的不法支持而在短时间内迅速暴富的。据调查,1994年至2000年阜阳市经王怀忠“一枝笔”审批造成的国有土地流失就高达10亿元;王怀忠为保官儿索贿的200万元,也是由得到他“重要帮助”的阜阳市亚杰国贸公司董事长李洲答应提供的,王怀忠为此还感动得两次流泪。
与其他一般违纪违法案件相比,私营企业主与官员勾结谋利涉及的范域比较集中,特点鲜明。根据对36名为私营企业办事牟利的领导干部所办的121件事的统计,主要集中在资金问题﹑承揽工程问题﹑土地审批问题及办理证照﹑批文问题等四个方面。以上四类问题占到官员为私营企业谋取利益总数的67%,私营企业从中获得的利益也最大﹑最多。
总体而言,私营企业主与官员互相勾结作案涉及的金额巨大。从对23名涉及私营企业的省部级官员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的统计看,涉及私营企业主 送钱物高达1.4亿元以上,占全部涉刑案件总金额数的90.8%,是同期省部级官员其它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数额的2.47倍,程度十分严重。
从私营企业的角度看,私营企业主往往以此为代价,从中获得数倍﹑数十倍的直接利益。实际上,如果加上私营企业间接所获利益,并考虑到犯罪黑数的存在,私营企业通过与官员的互相勾结,所获利益往往是其付出的几十倍,甚至更高。例如,浙江原副省长王钟麓案王受贿49万元,而私营企业获利1287万元,是1:179.7;贵州省委员书记刘方仁案受贿28万元,私营企业获利8000万元,是1:285.7。
综上所述,我们就会发现每例 一个贪官,在他们的背后总能找到几个“民营企业家”:胡长清背后有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刘方仁背后有“世纪兴业”老板刘志远,王怀忠背后有原阜阳国贸大厦老板李洲等七个民营企业家,去年查处的13个省部级高官,那一个没有收受过“民营企业家”的贿赂?法庭判决的白纸黑字俱在,想否定也难。“实际生活”中既然大量存在,电视剧表现一下又有何妨?电视剧表现一下,对没有被揭露出来的违法犯罪分子起着威慑作用,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起着警示作用,对人民群众起着教育作用,值得称赞。再则,我们对官员与私营企业主违法犯罪的性质可以做出一下判断,即它属于官商勾结,狼狈为奸,共同暴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必须予以彻底揭露,严惩不贷。
最后,我还要提出一个问题:这位经济学家如此卖力为违法犯罪的富人说话是偶然的吗?非也,这是他一贯坚持的信念和做法。
早在2003年11月《南风窗》发表了这位经济学家的访谈录,学者沈学明写个题为《“为富人说话”析》的文章对他进行指责。沈文说:“记者在采访时说:‘这几年有不少在富豪榜上风光一时的人,很快落马,直至锒铛入狱,这还不包括可能有一些问题还没有暴露的.我们姑且不论老百姓是什么心态,但以此认为富人群体有问题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他(注:指这位经济学家)说:‘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何分析呢?一是他认为‘靠坑蒙拐骗,股市坐庄富起来的人不是没有,但我感觉不是主流。’二是他把办企业的过程看成是一个‘修炼’的过程,他说:‘确实有一些人。比如牟其中﹑禹作敏修炼不够,有了钱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三是他把一些人的问题归之于社会环境对企业家的影响。这位经济学家不研究这些人违法犯罪的经济根源﹑社会根源,避而不谈他们的贪婪本性,道德败坏,对广大劳动人民创造财富的掠夺以及对国家社会的危害,而轻描淡写的把他们一切恶行说成是了‘修炼’不够,这不失为这些人违反道德﹑践踏法制﹑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作辩护吗?我们能因为这些人是‘非主流’而放松对他们的惩处吗?
这位经济学家在各种场合不懈地替富人(包括牟其中﹑禹作敏之流)说话,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他说:‘我要为富人说话,不是为了讨好富人。今天有些人骂富人,好像是给穷人出气,其实他们是害了穷人。我们的历史上有这样的教训,当年大多数小地主和民族资本家在今天都是勤劳致富的典型,他们勤劳奋斗﹑勤俭持家,才累计下一点点财富,我们把他们的财产分了,有人有意见就给镇压了,穷人一下子是高兴了,但社会进步了么?’按照他的逻辑,实行土地革命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搞错了。这种颠倒历史﹑混淆是非的话竟出自经济学家之口,实在难以理解。”沈同志这种义正词严﹑切中要害的指责,我完全赞同。不过,我还要补充一点,即这位经济学家不愧是“为富人说话”的狂人。
2004年7月完稿
评一位经济学家“为富人说话”续
黄如桐
日前我曾就一位经济学家为违法犯罪富人说话的行为发表过一篇文章。这次拟对其批评“我们穷了,是因为你们富了”这个论断的谬论提出如下看法。
2004年3月,一位经济学家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现在“社会上就业机会不足,有的人失业了,而民营企业家(注:即么营企业主)发展了经济增加了就业机会,这样就不能因为他富了你就更穷了,他创造了就业机会以后,你就可以得到收入。”因此“我们穷了是因为你们富了的看法是不准确的。”
这位经济学家的看法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这可以从下列几方面来谈。
1. 从贫富差距是否扩大这个问题来看,这位经济学家说:“按中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的情况来分析,可以先算出两个基尼系数:一个是城市的基尼系数,另一个是农村的基尼系数。然后再用加权平均方法算出一个基尼系数。据测算,我国城市和农村两个基尼系数在0.32-0.35之间,加权平均之后,也大致在这个水平上。”这种评估与贫富差距已经扩大的客观事实不符,是错误的。一是因为根据官方和多数学者的测算,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或略高于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标准,为0.39-0.55之间。即0.458,己进入了分配不公平之间。在官方测算的指标体系中,实际上统计的只是工资部分。而在总收入中比重越来越大的住房补贴、福利、红利、兼职收入、以及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低税金住宅和公费医疗等实际收入并没有计算在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被低估的客观实际。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虽然剔除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成本,但对农民来说,仍然有相当部分的纯收入要转换成下一轮生产经营的生产性费用,农民人均收入存在事实上被高估的问题。换句话说,现在用来计算基尼系数的统计数据基础有问题,致使我国的贫富差距被低估了。
二是因为,这位经济学家的测算结果比己被低估了的官方测算还要低。
如果从“五等分”法来看,在21世纪近一、二年最高收入的20%人可占比例由47%上升到50%,最低收入的20%人所占比例下降为30%。
2. 从私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问题来看,全国总工会在去年底发布的一项统计显示,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总额在1000亿元左右.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3月10号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到现在为止,已经为农民工催回拖欠工资250多亿元-这就是说,还有750亿左右没有讨回,在这750亿中私营企业占了多数,那么,如果农民工因此说:“我们穷了是因为你们富了,”这又有什么不对的呢?
那么,如果能够按时拿到工资,你就可以得到收入,是不是就可以‘双赢’呢?恐怕也不尽然。中央电视台《新闻纵横》在2003年2月19日作过一期节目:”“浙江永康一年吞噬民工手指上千根”。在这个被称为“中国五金之乡”的地方,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民营五金企业就有七千多家,一年的产值达几百亿,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永康2002年发生的手指断离或手掌残损等严重手外伤事故上千起,上千名民工落下了终身残疾,被老板赶出厂外。这时的“民营企业家”们拒绝和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不会为他们买保险,省下来的钱当然有助于“你们富了”,而“我们”不仅得不到赔偿,而且还失去了健康和未来-“我们”的穷和“你们”的富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呢?
3.从工人们拿到工资后可以活命这个问题来看,私营企业主是给工人工资的,工人也此而可以生活下去,但是工人是否因此而不贫穷,不属于“穷人”范畴呢?未必,他们仍然处于工资收入相对减少的“穷人”范畴。
据学者方华《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工人》一文分析,中国工人阶级在做大的“蛋糕”中分得的部分变小了。以比较有代表性的制造业建筑业从业人员收入为例,与全体城镇就业者收入相比,就可以看出“蛋糕”变小的比例。2001年制造业职工平均年收入为9774元,只占全体城镇就业者平均年收入12983元的75.3%;建筑业职工平均年收入为9484元,只占全体城镇就业者平均年收入12983元的73%。大连市一造船工人说“社会平均工资全市是1200元,都让总工程师、足球运动员给平均上去了,老山战争死一个当兵的,才补给3000元, 奥运会得了金牌一万元,三条生命不值一块金牌。一个足球运动员,工资就是上百万、几百万,得多少工人去背那个平均数,这社会现在很复杂。”
分得“蛋糕”的绝对量有没有下降呢?这主要表现在进城“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以及通过城市工人“下岗”逐步用“农民工”来代替城市工人,即使对于“农民工”个人来说可能收入比在农村有所增加,但对于整个工人阶级而言,总体收入减少了。
几名下岗职工说:“为何用农民工?就是为了省钱。如做衣服,有我们在,做一件两元不能不一样。没我们了(指下岗),他们 对农民工可压到每件一元半。人家拼命干,能挣600多。”厂里曾经加班48小时,而且不给加班费。工人向厂长反映国家有规定,工人加班每天最多不能超过三小时,可厂长说国家的规定下面有特殊情况也可以连续加班。现在工人下岗,厂时又雇了100多农民工,都在生产线上。像我们这种厂一般只有7-9月比较忙,其他时间农民工也不走,但工资较低,就每月给三百元。正式工除工资外厂时要交各种保险,而农民工除了给工资外,其它一概不管。厂长说一个正式工至少可用二、三个农民工。另外他们愿意用农民工也是因为农民工都在厂里住,让他们加班谁也不敢说什么,他们认为农民工比正式工好管理、简单。”
“蛋糕”做大以后,工人们的所得不一定也会变大。资本所有者认为生产率的提出是引进新技术的结果,高层经理认为是“加强管理”呈现出来的成绩,这些收益只应该以增加资本红利及高管人员薪水、福利来分配,工人们如果想增加工资或减少劳动强度总是被视为是“懒惰”的表现。工人对生产流程和公司收益的贡献是微不足道的,工人争取从生产率提高中增加利益似乎是不正当的权利,只能是资本与管理给予“恩赐,”而这种“恩赐”往往是在工人流露出不满后,作为一种不情愿的“影响公司发展潜力”的让步来给予的。
2004年7月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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