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思潮 > 思潮碰撞

驳“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在政府而非人大”

文采 · 2007-05-09 · 来源:原创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向全国人大作关于审议《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时说: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在依法就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而具体执行机关是国务院。因此,具体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是政府,而不是人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也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行使职权的特点。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应当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我被搞糊涂了。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如何;产品如何分配是生产关系的三个重要方面。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所有,谁就是主人,谁的权力就最大。在我国,既然宪法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那么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就只能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容质疑!王兆国的结论严重违背了马克思的基本原理。

  我实在不明白:既然“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在依法就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而具体执行机关是国务院。”,那么得出的结论就只能是具体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是人大,而不是政府。王兆国怎么就能把话说反了?

  王兆国称物权法不违宪,政治方向正确。真是滑稽透顶。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官僚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都变了,社会的性质都变了,还要狡辩……市井无赖也不过如此。我已经无话可说了。

  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第六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是,《物权法》把本该由人大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根本权力交给了政府,生硬地抽走了人大的脊梁骨,让人大黑不溜秋地靠边爬着去了。它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让官僚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请问,从哪里可以看的出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一再声称要高举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的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你物权法把社会主义变成了官僚主义,把坚持民为主变成了官为主。我们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的领导,你现在违背了马克思的基本原理,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你让共产党为谁服务去?为官服务去?变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为为官服务的政党?这就根本改变了共产党的性质!这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吗?你这是打着红旗反红旗!

  自胡总书记上任以来,提出科学发展观,提倡“八荣八耻”,要以德治国。可是,《物权法草案》把本该是属于人大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交给了政府。这样,就陷我们的政府于不仁不义之中。让中央人民政府扮演了国贼这个及不光彩的角色。而我们敬爱的国务院的总理温家宝自然就成了国贼的总头子。当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如此不知廉耻的时候,请问社会大众的德在何处?耻又在何方?在中国政府的引导下,中国必然要变成一个贼国——这是毫无疑问的。

  还说什么:“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也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行使职权的特点。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应当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你政府把本该属于全国人大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都取代了,你还对人大负的什么责?人大还有什么资格和权利来监督你?

  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么一个浅显的道理到了王兆国的口中就完全颠倒了呢?王兆国的声音自然不是代表他一个人的。他是全国人大的副委员长。这难道就是弱智的低能的全国人大的声音?还是另有隐情?

  ——人丢得大发了!太大发了!会贻笑大方,永留青史的。不过从王兆国随后的解释中,我找到了答案。他说: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

  对,这就是现行的管理体制。不错,大半个世纪以来,我们一直就是这么过来的。这能说明什么呢?因为是现行的就是正确的?
        ——错了!完全错了!大半个世纪以来,我们把官僚主义当成了社会主义,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这正是我从一九八五开始思索并在六年后发现的秘密。并为此呐喊了至少十五年。现在,终于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的口说出来了。

  ——这样很好。

  我在《感谢这部存在重大问题的<物权法草案>》结尾中说道:

  谢天谢地!尽管这部存在许多严重问题的《物权法草案》注定是要进行修改的,在此之前注定是通不过的。但是他第一次明明白白地、赤裸裸地把我们国家存在的重大问题给完全暴露出来了。这难道不是《物权法草案》的功劳?功劳大大的!了不起!历史将会证明,随着未来这部经过修订之后的科学的合乎中国国情的《物权法》的出台,必将迎来中国的民主政治,而中国的官僚主义政治将以此为标志,寿终正寝!举起左手打倒官僚主义,举起右手打倒完全西化的自由资本主义,实行宪政民主,坚定不移地走新民主主义的道路.未来的《物权法》必将担负起这样的使命!

  现在看来,我的估计过于乐观了。搞不好,这部存在许多严重问题的《物权法草案》就要通过了。这将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悲哀,我们中华民族的悲哀。如果这部存在许多严重问题的《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其产生的后果将极其恶劣。具体有以下几点:1、它违背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2、它严重违背了宪法,政治方向严重错误。它把国家的主人和国家的性质都变了。以前不知道,也就罢了,现在明白过来了,还要一意孤行,就走向了反动。3、它违背了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4、它与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以人为本的精神相违背,陷中央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总理于不仁不义,陷共产党于不仁不义。上行下效,中国将可能由此陷入动荡和混乱。

  我在写这篇文章前,就有好友提醒我,说话点到为止,以免惹来麻烦。我说,我不怕!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和我的人民。我说的都是真话,实话。如果因为我说了这些真话和实话而坐牢,那么,我愿意把共产党的牢底坐穿;如果我因为这些真话和实话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便实现了“愿以我血溅轩辕”的誓言!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yewn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你搞一次个人崇拜试试,看看有多少人会崇拜你?看看你搞得出来吗?
  2. 邓论学习 (十二) 是四人帮搞的“血统论”吗?
  3. 为什么批评西方的他们都“意外死亡”了?
  4. 星话大白|越南
  5. 李昌平:我的困惑(五)
  6. 是右就必须反,必须批
  7. 谭吉坷德|决战,或许正在悄然开始
  8. 胡锡进为什么总改不了阴阳怪气的老毛病
  9. 毛主席像事件:美策动,迫使中国放弃毛泽东思想!
  10. 痛心,反华润人丁一多因强奸被捕,哈哈!
  1.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2.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3. 弘毅:警醒!​魏加宁言论已严重违背《宪法》和《党章》
  4. 湖北石锋:奇了怪了,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竟成了好事!
  5. 这是一股妖风
  6. 公开投毒!多个重大事变的真相!
  7. 美国的这次出招,后果很严重
  8. 亵渎中华民族历史,易某天新书下架!
  9. 司马南|会飞的蚂蚁终于被剪了翅膀
  10. ​吴铭:为什么不从所有制角度分析问题呢
  1. 张勤德:坚决打好清算胡锡进们的反毛言行这一仗
  2.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4.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5.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6.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7.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8. 三大神药谎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现!面对发烧我们怎么办?
  9. 祁建平:拿出理论勇气来一次拨乱反正
  10. 说“胡汉三回来了”,为什么有人却急眼了?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泽东遭受了三次打击
  2. 痛心,反华润人丁一多因强奸被捕,哈哈!
  3. 铁穆臻|今年,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理直气壮纪念毛泽东!
  4.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5.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