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可任免,人民可直接罢免——解决直选三大弊端之良方 (转人民网强国深入讨论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代表委员们普及一下“直接罢免”的知识 | |
[三斗] 于 2005-03-11 21:58:12上贴 |
直罢的构想,是我提出来的,我当然希望知道的人越多越好。 给中国带来最大危险的,是官僚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割裂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又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我原来认为解决官僚主义无非两条路,直选或群众运动。 象文化大革命一样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一旦发动,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很难控制。我并非反对群众运动,但不希望热度太高。这种运动,应该让中间人士接受,至少不反感。但由于群众运动可能带来的破坏性和不可确定性,执政者一般是难下决心的。 直选也有不少问题: 1、民族问题。2、地方保护。3、被金钱操纵。 现在我认为直罢是最好的选择,直罢就是让人民拥有罢掉不称职官员的权力。直罢参考了群众运动和直选的优点,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群众将以国家主人翁的热情投入建设,而党的领导又把这种热情置于科学的引导下。在我看来,直罢是符合中国特色的新型民主之路。 直罢,并不破坏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与人大选举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人大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偏重于集中;直接罢免,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偏重于民主。二者结合,恰好是民主集中制的绝佳体现。 现在的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的任期是五年,在这五年内,可以搞两次直罢。比如在满二年和满四年进行一次直罢。 满二年的直罢,检验的是官员走不走群众路线。由于工作还未全面铺开,官员必须耐心的向群众解释自己建设当地的设想。高高在上,看不起群众,或者缺乏与群众沟通能力的官员这头一关就过不去。 满四年的直罢,检验的是官员的工作能力,因为在任期内要做的事情已经基本上做的差不多了,给群众办了哪些事群众是看在眼里的,那种把事情办的越来越糟的官员,一定逃不过第二关。能经过群众这两关考验,又经过上级的考验,就应该考虑他的升迁和留任。 被罢免的官员,要么脱离群众,要么能力有限,倒不一定是有违党纪国法,所以应该根据个人能力另有任用。与群众沟通能力差的,可以做一些很少与群众接触的工作;能力有限无法担任重要职务的,可以担任次要职务。 罢免后的新的领导班子,仍然是经党委提名人大决定,以后也要经过当地群众直罢的考验。 直罢的级别,我看先从县区、乡镇这两级开始,因为中国的干群矛盾,集中于这两级。实行直罢,大多数干群矛盾会迎刃而解,对于这一点,我很乐观。 在实行直罢的县,若县长被罢,书记应引咎辞职(同样,也应该另有任用)。否则,直罢将没有任何意义。 书记、县长应在重大问题上保持一致,若产生重大分歧,应调离一人。 直罢的形式,应该与直选无异,由中央派巡视组监督投票、计票工作。 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可以推行直罢。由全体职工决定领导的去留。要相信群众,而且群众会得到锻炼。 直选产生的问题,直罢一般都能避免。 1、民族问题。 现在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不错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都由当地的少数民族担任最高行政长官。如果直选,在汉族多于少数民族的自治地区就可能选上一个汉族的行政长官,这恐怕不利于当地的民族团结。当然,可以在法律上规定只许选当地少数民族。但在少数民族多于汉族的自治地方,出现民族分离份子操纵选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且很难找到解决方案。总的看来,在民族地区实行直选,对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不利的,但如果在其它地方实行直选,在少数民族地区不直选也不利于民族团结。直罢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因为干部的使用权还在中央手中。也避免了一些作风极差的干部破坏民族感情。 2、地方保护。 由于现在的干部选拔是自上而下的,虽然有利于维护政令畅通,但由于掌握干部命运的是顶头上司和顶头上司的上级,形成了密切联系上级,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直选虽然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却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即离心倾向,只顾局部、眼前,不顾全局、长远,中国这样一个地域性很强的大国,不讲团结是灾难性的。 直罢就可以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中央指定的干部由群众再筛选一遍,所剩下的就应该是既有全局观念,又有群众观念的干部。 经过直罢考验的干部,是极为优秀的人才,要通过各种手段,使他们成为在中国最为光荣的一群、最有发言权的一群。否则,干部就没有人愿意当了。 3、被金钱操纵。 直选的宣传费用从哪里来?难免出现金钱操纵政治的情况。直罢就可以避免这种弊端。因为官员好不好,群众心中自然有杆秤。直选会选错,直罢一般不会罢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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