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股份制才能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一,“所有制”改革的本质就是政治体制改革
二,“以资为本”的股份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三,“资本”拒绝“劳动”入股的根本原因
四,究竟谁才是国有企业的“老板”?
五,本文到此,就有必要清理一下我们的思路。这就是,长期以来,劳动者为了反对“资本”的“剥削”和“压迫”,追求自已的“自由”、“平等”和“解放”,从砸机器开始,到建立政党,搞革命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消灭“私有资本”,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究竟追求的是什么?如果说,我们所希望的是消灭“剥削”和“压迫”,追求人的平等、解放和全面发展,那么,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并不是我们的目的,仅仅只是实现消灭“剥削”和“压迫”的一种手段。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所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进行重新认识。
首先,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在矛盾,这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生产资料”同时又是“生活资料”,二者密不可分。“粮食”在食品工业中是属于“生产资料”,但显然也是“生活资料”。“布料”是服装工业的“生产资料”也是人们的“生活资料”。“汽车”也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所以,简单化地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往往就会限制或侵害人们的“生活资料”。而“生活资料”是无法“公有”只能“私有”的。这就给我们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带来了困难。
其次,我们发现,仅仅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消灭“剥削”和“压迫”。 如果不能让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即使是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只要劳动者还处于“被雇用”的状态,就不可能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也就不可能具有企业“所有者”的任何权利,就依然存在“国有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就是所谓的“国家资本主义”。
再次,一刀切地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实际上限制了许多涉及人民日常生活,至今未能以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而是仍以小生产方式进行加工、运输、零售或服务的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日用杂货、饮食、服装、家政、维修和运输等等,它们实际上以个体或私营方式存在更加合适,也更加方便群众。
还有,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势必需要实行所谓的“计划经济”,以此来供应或分配“生产资料”和“产品”,这就人为地割裂了企业与市场的联系,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也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所以,允许成立私营企业,以及实行多种经济成份的股份制企业,让这些企业直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实行多种经济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是符合实际的。
在这种情况下,那种以个体或家庭方式为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企业,其所有者与劳动者是一体的,就当然不存在所谓“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但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企业,以及在以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中,如何减少或逐步消灭“剥削”而不是扩大或强化“剥削”是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我国是否还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重大原则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仅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不够的,还必须实现“人力资本”的“个人所有制”。
我国宪法所规定实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实际上就是承认了劳动者因为投入了自已的“人力资本”而拥有了企业的“所有权”。虽然在名义上明确了“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劳动者也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是“主人”,似乎这就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但由于实际上未能具体明确每个劳动者“个人”在企业中的具体“所有权”,同样存在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职权对劳动者进行变相的“剥削”和“压迫”。劳动者反而被束缚成“单位所有”,甚至丧失了支配自已“劳动”的自由。显然,这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是相背离的。
所以,要让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首先就必须承认劳动者投入企业的“人力资本”,只有这样才能明确每个劳动者在企业中所拥有的具体的“所有权”,从而享有“所有者”应当具有的一切权利,也就是劳动者对自已投入“人力资本”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正是在这一点上,股份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实现形式。这就是在承认“人力资本”的前提下,实行“产权明晰”的“以人为本”的股份制。也就是将劳动者在企业中所投入的“人力资本”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投入的其它各种生产要素一样,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使企业的产权明晰起来。只有这样建立起来的企业,才是一种消灭了“剥削”和“压迫”、由劳动者与其它“投资者”共同所有的“新公有制企业”。而不是那种将劳动者排除在外,维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仅仅只是属于投资者共同拥有的“假公有制企业”——即“以资为本”的股份制企业。坚持实行“以人为本”的股份制改革,才是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自我完善,也才能真正体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很可惜,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厉以宁等一些所谓主流经济学家的误导下,在“以资为本”的错误理念指导下,以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为幌子,从根本上否认“人力资本”的存在,否认“资本”对“劳动”剥削的存在,有意识地将绝大多数劳动者完全排除在外,实际走上了一条以“私有化”为取向,以牺牲绝大多数劳动者利益为代价,而有利于少数权贵利有职权谋取私利的“权贵资本主义”的邪路。也正因为如此,从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一再提出“体制创新”和“理论创新”,但主流经济学家们提出的各种歪理邪说却总是自相矛盾,不断受到公众的质疑和批评,受到普通劳动者的抵制和反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提出的“理论”不是创新而是复旧,他们所想达到的目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南辕北辙,他们的歪理邪说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与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完全相背离,难道不是吗?
200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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