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党的先进性应该从“公仆”公布私人财产做起!
老有所思长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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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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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保持党的先进性应该从“公仆”公布私人财产做起!
———美国财产申报制度浅析
: 老有所思长憂国(2005-03-15 21:1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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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官员财产如何公开《 野山坡(2005-03-11 11:03:31.0)》 2005年01月06日14: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人民网:
编者的话:反腐败是各国政府管理中的一大课题,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则是政府打击腐败的一把利剑。所以,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作一项“阳光法”,其效果已经被实行这一制度的众多国家所验证。
1978年,美国就开始实行财产申报制度
2003年,美国参议院公布了国会500多名参议员的财产申报,结果表明美国参议院里净是百万富翁。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公布了她的资产明细清单:出书赚了115万美元,丈夫克林顿一年演讲收入950万美元。其中单次演讲收入最多的一回是2002年11月在日本的演讲,达40万美元。
美国官员进行这样的财产申报有法可依。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必须公之于众的财产主要包括:申报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取的收益,签订的受益协议,接受的馈赠、款待和谢礼,以及个人的债权债务、买卖交易、社会兼职等。如上年度所获价值超过100美元的红利、利息、租金和资本利润,以及从事贸易、商业、投资或产品收益获得的超过1000美元的资产利益;上年度从任何人处获得累计100美元以上的谢礼,除亲属外的任何方面累计价值达250美元以上的食宿、交通运输或款待方面的馈赠,以及除此之外累计价值达100美元以上的馈赠等。
财产申报不是儿戏。法律规定: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也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将酌情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廉政署负责监管财产申报
根据《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而设立的廉政署,是美国政府中的实权机构,它由总统直接领导,向总统和国会汇报工作。廉政署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政府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一旦发现谁有违法收入,廉政署立即处理。正是由于政府直接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双管齐下,美国政府官员不敢轻易以身试法,绝大多数官员都会老老实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因此,对美国官员此担撇瓯ㄖ贫染拖褚凰扌蔚难劬Γ顾潜匦胧笔碧嵝炎约阂嘧月伞?/p>
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提出辞职。原来,有关部门发现他曾经69次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他曾超规定赚取讲课费,他的妻子贝蒂则曾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品等。赖特成为过去200年来美国第一位因此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
利用财产申报全力打击腐败
财产申报制度成为美国政府打击腐败的得力武器。通过审查官员的财产状况,可以及时发现所谓的“利益冲突”。美国法律规定:禁止政府官员参与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实质性冲突的事务。比如,参议院军事委员会认为,在国防部任职的官员,只要拥有每年与国防部做1万美元以上生意的公司的股票,就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在批准官员任命前,委员会都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比如出售股票,铲除这一可能产生腐败的苗头。
虽然美国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制定得比较完善,但还是有人知法犯法。最近,美国出了两起引人注目的官司,都是政府官员对非法所得隐瞒或欺骗,最终被送上法庭,甚至锒铛入狱。
今年8月30日,美国一个联邦大陪审团正式起诉亚特兰大前市长比尔·坎贝尔。这位曾因成功举办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而名噪一时的黑人市长,被控在其8年任期内犯有受贿、逃税和其他贪污腐败罪。其中最“生动”的一幕是,当一个承包商向坎贝尔提出要为市政府电脑系统全面升级时,坎贝尔当场就问:“我在其中可以得到什么好处?”经过幕后交易,当年市政府电脑系统升级项目总额为100万美元,坎贝尔从中获取至少15万美元的贿赂。调查组还指出,坎贝尔曾以交换合同的条件要求承包商为自己的私人住宅添置物件、装潢维修。对于一笔笔见不得光的收入,坎贝尔要么隐瞒,要么虚报。他虽然在2002年安全离任,但后来还是东窗事发。这一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今年6月21日,美国康涅狄格州州长约翰·罗兰宣布辞职。这位现年47岁的共和党人10年前当选州长,曾是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州长,被视为共和党的“明日之星”。但他现在却因腐败丑闻面临联邦调查和州议会弹劾。联邦检察官说,罗兰在任康州州长期间,曾接受免费度假、翻修自己的乡间住宅,以及其他好处,共计价值10.7万美元。12月23日,罗兰向联邦法官认罪。他说:“我没有报告接收的礼品,欺骗了国税局;没有遵守法律,提供诚实服务,欺骗了康州人民。显然,我的错误一直在发生,我对此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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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公开自己的财产,一是立法,公开官员财产;
二是自我做起,官员公开自己的财产。
-- 舍弃小我得大我,舍弃大我得无我, 无我才是真正我,无我才是永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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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开”在世界各地:《全民(2005-03-15 12:25:24.0)》 ======================
“政府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实行多年的政治制度。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的行政官员及其竞选人也都向社会公布个人的财产状况”。比如:
1、瑞典——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
2、英国——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3、美国——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
4、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官员的利益申报资料;
5、阿根廷——政府官员的财产公布系统;
6、墨西哥——2002年6月17日,墨西哥《信息公开法》通过后的第7天,1万名国家公务员因未按政府规定在国家审计局指定的网站上公布自己的财产状况,受到墨西哥政府对他们做出的停薪停职15天的处理。
7、韩国——1993年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8、台湾——要求"财产公布"项目至少包括房屋﹑土地﹑证券﹑储蓄。 "台湾军人亦应比照办理" ;
9、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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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阻止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全民(2005-03-15 12:24:43.0)》 网友:毛飞 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向人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他建议,领导干部不仅要公布个人财产,还应公布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所有有价资产及其海外资产,此外,还要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王代表提出的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实际上就是人们常常挂在口边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立法机关设定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登记义务,强制其如实申报个人、家庭及家族的财产总额、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司法机关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可以将来源不明或非法收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官员个人私域,有“终端反腐”之称;并且,这一制度对有潜在腐败动机的官员有强烈的心理抑制作用,又有“烈日法案”的美誉。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公认的“反腐利器”。近年来,“官员财产一律公开申报”的建言之声响彻民间,人大代表也不止一次提出议案,然而,这件反腐利器似乎全无出炉的迹象。到底是什么阻碍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综观那些能够见光的理由,无非有以下四种论调:
一是“维护隐私权论”。有人认为,官员同样是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个人收入、家庭财产情况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强制公布官员财产,是对官员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实不可取。
二是“监督无效论”。有人指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由官员个人提供财产信息,所依靠的还是官员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腐败官员照样会隐瞒真实财产情况,人们照旧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监督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三是“成本过高论”。有人强调,中国官员数目众多,配套制度又不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操作都十分困难,立法成本与执法成本都太过高昂。
四是“立法条件不具备论”。面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有人总是以充满权威感的声音回答道:“目前立法条件尚不具备”;但是,至于哪些条件不具备,他们往往语焉不详,似乎一切尽在不言中。
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公民权利吗?不是。在法治国家中,权力与权利总是此消彼涨的;官员拥有权力,就必须以让度部分公民权利为代价,这才符合公平法则。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拥有了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的机会,他就必须将自己的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其自身的软肋吗?不是。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不是为了获得有关官员私产的真实数据,而是为了让公众与反腐机构更容易发现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问题官员”;腐败官员隐瞒财产情况,更容易暴露自己——“由官员自己申报”不是制度的软肋,而恰恰是制度设计中的神来之笔。
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过高的成本吗?不是。一方面,以“官员数目太大”为由夸大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成本是典型的“数字恐惧心理”;计划生育制度、高考制度的实行同样面临“人多”的问题,但这些制度都没有因人多而空转。另一方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本虽高,但收益更大;早有数据披露,仅外逃贪官带走的国家资产就高达500亿美元,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国家的总收益是不可估量的;显而易见,即使反腐败成本巨大,与收益相比却又是微不足道了。
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立法条件问题吗?似乎也说不通。1978年美国就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官员均需申报财产。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这些国家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时的立法环境千差万别,但都没出现什么“异体排斥”现象。我实在不明白,与那些法治程度参差不齐的国家相比,我们还缺少什么立法条件?
到底是什么阻止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曾做过一次调查,结果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这或许真的找到了根源。的确,对于各级政府官员来说,这项制度几乎完全是一项义务,其中没有任何实际好处;而这一制度是否出台的决定权依然主要操控在官员特别是领导官员手中。天下最困难的事莫过于自己捆绑自己的手脚——看来,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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