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三大政治思潮
韩西雅 张勤德 陈寒鸣
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三大政冶思潮及不时授起的风浪,却严重危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一是自由主义的西化思潮。自由主义的西化思潮由来已久,而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也最深最烈。譬如,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主要之点,犹如一根红线,牵动全局,贯穿始终。国有企业改革本是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通过调发广大职工群众作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激活企业内在活力、加强科学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来不断发展状大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但现在回顾起来,由于自由主义西化思潮的严重干扰和破坏,30年的国企改革是在两个情况下进行过来的:一是一些人们头脑中总认为中国在资本主义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是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这样的社会主义是搞不好的,因而要补资本主义的课;二是实际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体系,特别是有了强大的国有经济,怎样才能把它们改变成多像资本主义私有经济那样的企业?并不清楚应当怎么办,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地闯”。这就便改革开放走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许多做法是不准确、不成功,甚至是失败的,国家为之付出了巨大代价,国有企业长期陷入困境,工人阶级和劳人民作出了惨痛的牺牲,社会出现并积累起许多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步棋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简政放权、减税让利。这是1978年提出的。提出这个主张,就是因为受自由主义西化思潮影响的改革主持者们认为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比不像“企业”,不是自己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找饭吃,而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扩大企业自主权还刚要试点,还没有眉目的情况下,1979年却匆匆忙忙作出了一个极端的、从此使国有企业一蹶不振的给企业“断奶”的决定----“拨改贷”。
原来,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的流动资金都是经上级行政机关核定以后由财政拨给的。从1979年到1983年期间,国务院先后批转有关部门文件,规定财政不再给国有企业拨付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流动资金,全由企业自己向银行贷款,并负责还本付息。
与此同时,从1983年到1988年,国家规定对国有企业征收实现利润的55%的所得税,并且要求税后还贷。
这样一种政策规定,实际上是要国有企业代替国家完全承担出资者的经济责任,国家或为既不出资、也不对投资经尝后果承担责任的出资者和所有者。正像有人所说:“‘老板’要办企业不出钱,让经营者自己向银行借贷。企业建成以后则要归‘老板’所有,而且企业亏损了,‘老板’没有责任,有了利润又是‘老板’的。要企业有偿使用资金,不考虑企业还贷的资金来源。不说企业经营并不都能赚钱,就算有了利润,先要缴55%的所得税以及其它种种上缴,过重的税收和上缴,使企业根本无法进行积累,无法归还银行本金。事实上大部分企业连利息也难以承担,只能靠再贷款来支付利息。借新债还老债,结果债务越积越多,终至不能自拔。”“拨改贷”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而国有企业高额负债不能偿还,使得大量银行贷款有去无回,形成大量的呆坏帐,银行的金融资产质量不断恶化。许多国有企业因为不能还贷,银行也不再肯贷款给他们,被逼到了死路之中。而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们,却又以此来证明国有企业搞不好。
最最受苦的是工人阶级。许多企业出现了停产、半停产,大量工人下岗、领不到工资,生活陷入困境。
这种状况一直拖到1999年,在许多企业早已回天无术,而银行危机深重以后,才不得不采取“债转股”的办法,由财政从发行的特别国债中拨出资金,组建四个资产管理公司,分工收购、管理和处置几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把银行原来对企业的债权转变成为资产营理公司握有企业的投资股权,然后再由资产管理公司把握有的企业股权向社会押价拍卖。这样一番周转的结果:银行收回了不良资产;企业还掉了债务,却卖出了股权;社会资本从拍卖中以廉价占有了国有企业的股份,国家在资产管理公司押价拍卖企业股权中付出了一定的损失。总算把“拨改贷”所造成的具体困境在银行和一部分企业中解开了。但更根本的是整个国有企业经过这二十年的折腾消耗,早已大丧元气,许多已经无可挽回;而这些企业中的工人阶级早已吃尽苦头,许多人已经离厂失业去了。“拨改贷”也以策划者自认认识误区的一场严重失败而载入了改革的史册。
在“拨改贷”保持长期影响的情况下,1983、1984两年,国家又搞了两步“利改税”。“利政税”就是把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交纳税款,税后利润完全归企业支配,逐步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关系固定下来,用税收这种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关系,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问题是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经营有利才上缴,多利多缴,少利少缴,无利不缴,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是要承担这个用险的。而税收却是依法必须缴纳的。将投资收益变为强制性的税收,实际上把风险完全给了企业,国家作为所有者变成只有赢不能输的固定收益者。在两步“利改税”推行了,出现了全国国营企业实现利润连续22个月滑坡的局面,国有企业又在这方面遭受了一番伤害。“利改税”也因此以失败宣告终结。
两步“利改税”失败以后,国企改革如何深化?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人说:“为增强企业活力,国家势必要进一步给企业放权让利。但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国家又必须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正是这极为矛盾的两难操作,交替书写着国企改革的历史。”这倒是实事求是的说法。这里透露出来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倒底谁吃了谁的“大锅饭”?改革的献策者们认定是职工吃了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了国家的大锅饭,但从不说国家的“大锅饭”是企业上缴的,企业的“大锅饭”是职工创造的!国家固然怕企业搞不活,但同样怕拿不到企业的上缴。
在这样的制约下,从多种方案比较中,国家决定从198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到当年年底,全国实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已达到82%,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也达到60%以上。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下,有多种多样的不同做法。
就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而言,一般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成领导班子同企业上级行政机关签订承包合同。许多承包合同“暗箱操作”,不经职工民主决定。承包人一经确定,为了达到“优胜劣汰、减员增效”的目的,整个企业由承包人“重新组阁”、“竞争上岗”,企业原有干部、职工由承包人重新选聘、雇佣,许多干部、职工因此下岗失业。承包人成了“老板”,干部职工的去留全由“老板”决定。谁上谁下,许多企业实际是由同承包人的关系疏密好恶决定的。一些企业实行全员抵押承包,或要求职工入股,职工只有缴纳了抵押金或股金才有上岗的权利,不然就不能上岗。职工们憾叹:“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一些企业承包以后并没有搞好,职工们的抵押金、股金也泡了汤。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第一次受到全面性的冲击。
承包制从1987年到1990年的三年间虽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显露了许多弊端,主要是承包是有期限、有指标的,承包者个人只有在承包期内获利才可以多得,这就自然地使承包者只顾承包期的短期利益,普遍地出现扩大虚假利润,以达到增加承包者自身收入的目的。此外,拚设备、拚材料、拚能耗、拚人员以求利润最大化,也是众多承包企业的常见行为,这对国有企业造或了毁坏性的重大打击。由于承包制存在无法克服的制度性缺陷,使承包制始终无法完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使企业越来越缺乏后劲。尽管改革献策者提出种种完善承包制的主张,却一无可取,完善承包制也因徒劳而告终。
在推行承包制之前,即1985至1986年间还发生过一个急于要搞国有企业破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前,某个国有企业没有搞好,但只要它有搞好的必要,那就是加强其领导,进行整顿、改进的问题。如果这个企业已经存在的必要,那就是关停关转;生产瓷料、债权债务等由上级机关处置,职工另行安排工作,并无难处。改革开放以后,改革的主持者在国有企业无论如何都搞不好的总的观念影响下,认为许多企业都已应该淘汰出局了,应该采用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破产的办法来处理这些国有企业,因此,急不可耐地要求制订一部《破产法》。但是,当时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工业企业的完整法律,破产只是企业法制中的最后一个问题,应当先制定《工业企业法》,在此基础上再制订后为其子法的《企业破产法》。而当时主持改革的领导人刻不容缓,先推动沈阳市制定了一个地方的行政法规,向五家企业发出破产的“黄牌警告”,并在一年后的1986年8月对沈阳防爆器械厂实行了破产。然后,急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附加一条:《破产法》要等《工业企业法》实施三个月后才得试行。当时,《工业企业法》还没有讨论。一部已经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子法律要等尚未经最高立法机构讨论的主要法律生效三个月后再试行,这是中国立法史上仅有、世界立法史上少见的现象。这实际反映出领导者们对国有企业的厌烦心理。
沈阳防爆器械厂原为一些家庭妇女创办的集体企业,后转为国有。破产以后,职工失去原有职业,由劳动部门按待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组织就业,同时鼓励他们自谋职业。沈阳市政府规定,全体“待业”职工在半年之内可以领取标准工资的75%,作为倒闭救济金,半年之后救济金改为每月30元,领取每月30元倒闭救济金的两年之后则将由民政部门按社会救济金标准发给。职工们陷此境地,痛心疾首,女工们、尤其是当年曾经辛苦创业的“元老”们痛哭流涕;许多职工对企业破产及处置职工之举十分冷漠,有二十几人当场声明不领救济金,自寻生路,另有二十多人要求提前退休。
小小的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冲击波。对于中国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来说,好像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头上。尽管企业办坏有许多原因,但无论如何普通职工是不能负主要责任的。
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自始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中,主导改革的不少人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工人只能进不能出,这样的企业搞不好。他们并不深入思考国有企业之所以搞不好的原因,完全推脱其所实施的改革举措将国有企业逼上死路的责任,更全然不顾我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个期间是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许多企业是新建的,生产、经营、规模都在发展之中,大多数干部、工人都是新上岗位,都很年轻,并无把企业人员经常大批精简出去的必要。加上中国劳动力多,当时的方针就是高就业、低分配,“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把劳动力培养储备在企业之中,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以后建设的需要。这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方针。再从根本上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为公民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再说,职工在企业中任职劳动以后领取的工资是他们自力更生创造的,是无可非议的。改革的献策者们却硬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看问题,认为资本办企业就是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用人越少越好,劳动力成本越低越好;劳动力必须流动,必须让劳动者相互竞争,劳动者只有在随时面临丧失职业的压力之下才会诚实劳动。甚至有人认为社会需要有一支失业的劳动后备军,用来压低市场的劳动力价格,以有利于企业和资本。所以,对于我们那种体现职工是企业主人的劳动用工制度必须改革。
当时,提出了“优化劳动组合”的主张。从1985年开始,北京、沈阳、青岛和株州四城市先后在部分企业进行优化劳动组合的试点。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皆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这是对建国以来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深刻的内涵就是把工人阶级作为改革对像了。
1988年,作为完善企业承包制的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原国家经委在全国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优化劳动组合,推进劳动制度的改革。到年底,全国已有3.6万个国营企业、1300万职工实行了优化劳动组合;部分集体企业也开展了这项工作。
“优化劳动组合”的最主要之点就是企业的全体人员,从干部到工人,人人取消原有的职务、工资,摔掉“铁饭碗”;根据精简机构的要求,重新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分配拉开差距,奖勤罚懒。
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全国企业出现了一批富余人员。所谓富余人员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精简机构,经过严格定编定员或是由生产调整而多余的人员;二是经过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三是老、弱、病、残不能顶岗者。为了稳定局势,尽可能减轻社会震动,当时要求企业采取了一些安置办法:第一类采取重新组合,改上其他岗位;第二类进行办班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组合,同时还通过开发新产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兴办第三产业、创建厂内劳务市场等多渠道安置大上两类人员;对第三类则通过制定相应政策适当安排,如提前退休、休长假或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等等。
一个劳动合同制,通过人人都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明确了职工与企业之间只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契约关系,职工与企业的生产资料无关了,职工的企业主人地位也就不复存在。在此基础上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在岗的“铁饭碗”砸掉了;干部职工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一大批人下岗失业了。这是工人阶级主人地位丧失的又一大过程。
198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急风暴雨的一年。改革主持者们下决心下要在这一年闯一闯物价改革这一关。邓小平多次讲话鼓励“闯关”:“胆子要大一点,不要怕风险。如果前怕狼后怕虎,那就走不成路。”结果,闯出了一个全国抢购商品、挤兑银行存款的风潮;闯出一个官倒泛滥风潮;闯出一个皮包公司扰乱市场风潮;闯出1989年的大动乱。于是,不得不进行治理整顿。然而,改革主持者们的意志是不可动摇的。稍一稳定,又抓紧推进改革,并进一步明确了不要问姓社姓资,中国要实行市场经济。
与此相配套,工人阶级的轮位还必须进一步改变。1992年1月25日,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以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企业内部“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弊端没有完全破除,影响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成为当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任务。国务院批转的《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也指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能高能低的内部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建立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打破“铁交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多配和建设投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破三铁”运动。据统计,全国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企业达6万多户,涉及3000多万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
前面说了,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工人阶级的劳动工资制度已经先后采取过一些改革措施,但这样尖锐地提出“破三铁”,那还真是建国以来破天荒第一次。对于在旧社会饱受失业、剥削之苦的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来说,解放以后稳定的劳动工作岗位,虽然不高、但也还公平而有保障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人劳动被尊重的地位,那真体会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后顾之忧,大家可以安安心心地为国家建设工作,艰苦朴素,齐心奋斗。现在却突然全要破掉,实在毫无思想准备。而许多主其事者却又气势汹汹,很不注意工人群众的实际难处和思想顾虑,有的地方甚至提出要“以三铁----铁心肠、铁手腕、铁办法来砸三铁---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实际工作没有做妥当,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没有建立起来,对“优化组合”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政府主观的政策是“以企业自我消化为主”,“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走”。但企业本是因为全产经营状况不好,开工不足才产生富余人员,现在“优化”下来怎么能找到岗位?如何“自我消化”?政府还号召“大办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必须消费需求旺盛才能兴隆,制造了大量失业又怎么能使第三产业发展起来?
简单粗暴,把工人群众逼得走投无路,激起了强烈的反抗。在一些地方不时发生被辞或被优化组合掉的职工辱骂、殴打甚至杀害厂长、经理的事。一些失去饭碗的职工,找到主管部门,这些郎门为稳定社会秩序不得不包下来,另行安排。大量富余职工仍被沉积在企业内,没有出路,最终导致“破三铁”破产。
“破三铁”的失败,使人们看到我们有些掌握着改革人权的人是多么的主观主义,不切实际。而他们那种不顾工人阶级群众死活的贵族老爷式态度,确实使人们感到这些人是另有一种立场、感情的。
急急忙忙、不计后果地搞“破三铁”,体现了改革主持者们的烦燥。“破三铁”破产了,再怎么办?在邓小平南方讲话的推动下,顺应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要求我们必须是市场红济才能参加世贸组织的压力,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跨出了这一步,使1992年成成为中国改革开放重大转折的一年。
其实,从改革肇始之际,改革主持者们一个心知肚明的思想,就是要使中国经济、中国企业恩有资本主义经济和企业那种自觉自动唯利是图的“生机”和“活力”。但到1992年的十四年来,他们都还是想在保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的情况下,稍作改动-----如承包制等,使国有企业改出资本主义企业那种“活力”来。结果都达不到目的,相反却引出许多问题。企业受到损伤、职工遭受痛苦、国家遭受损失,在困境中出不来。
到这时候,改革的献策者们突然醒悟,说:“十多年的国有企业受革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是因为迄今为止的改革都是在维持传统体制框架(引者注:指社会主义公有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利益关系调整,没有触及到传统企业(引者注:指国自企业)的制度基础,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无一不与传统的企业制度有着直接关系。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从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调整转变到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上来,变革微观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他们把“现代企业制度”用16个字来概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他们反反复复地强调“企业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经济细胞不活,市场就无法正常发育;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行为不规范,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行。具有明晰产权、明确职责、行为规范、科学管理的企业,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要构造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首要的是重新塑造我国的企业制度。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人类历史上,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中,并没有一种什么“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那位大名鼎鼎的王珏杜撰“创新”出来的,实际上谁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改革献策者们都是一些自称“精英”的“秀才”,他们讲了一大堆令人费解的话,究竟要说什么?其内心的真实要求只有他们自己清楚,这就是要有一种资本主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私人占有资本,他们为了获取资本利润,创办独资、合资或股份公司,在市场上自由购买生产资料、雇佣工人,生产经营各种商品,在市场上自由销售。市场价格浮动,他们敏感,有利就干,无利不干;利大大干,利小小干。赚了亏了,都是资本主自己负责。这就是“精英”们所说的企业生机和活力。
可是,“精英”们现在有难处,我们的生产资料是国家公有的,他们还无权、也不可能使之变成私人所有。并且又还必须说我们是在搞社会主义,不能公然宣称要把企业搞成资本主义私有。这就逼使他们说“应该从制度建设着手”“理顺产权关系”,“变革微观经济基础的史产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那十六个字中,灵魂就是“产权清晰”这四个字。具体目标就是要让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个人利益同资本利润挂起钩来。企业利润高,他的个人收入也高;企业亏了则要受罚。企图用这样的办法来使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即使他们是共产党员、党的干部-----能够变成像资本主一样,一心谋利,唯利是图。职工也全由其雇佣,哪怕残酷剥削压迫也下得了手。像这样讲明实质当然就不大好看,太露骨了,所以,“精英”们不得不用些玄而又玄的词藻来掩饰,但实质就是如此,掩饰只能蒙骗一时而绝不可能长久。
要把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改成这样的“现代企业”,当然是有许多困难的。生产资料毕竟还是国有的。当时,国家又不给注资,债务累累,要经营者负全责,他怎么负得起?亏了,这么大的企业,他也赔不起。工人阶级不同意这种私有化的做法,各方面的认识也不一致,引发了许多争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从1993年提出,直至1995年,一直在各种争论之中,只在一部分大企业中进行过公司制建设而已。
在此期间,广大面上的国有企业情况越来越恶化。国家不给注资,企业债务沉重,流动资金奇缺,社会负担沉重。在此情况下,国家经贸委又提出一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主张,目的是减轻企业早已债台高筑的债务负担;改造明显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工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冲抵破产企业的呆坏帐和资产损失、安置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开始打算试18个城市,所扩大到50个、111个城市。但这主张实在不切实际,无论是增资、改造,还是分流、破产,都必须有钱。试点所能集中到的资金,杯水车薪。真正干了的是“分流”和“破产”。各城市提出,两年内计划分流富余人员70万人,占现有富余人员的一半。1994年统计,16城市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156户,上海、天津、武汉等地都破掉了一些企业。
整个社会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分流、破产下来的企业职工,尽管国家给予了特殊政策,仍然不可能完全安置。许多国有企业不仅不能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反而需要向社会分流人员。据统计,1996年底国肖单位职工为10949万人,比上年减少6万人;集体经济单位职工为2954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22万人。全国有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富余人员,加上新增劳动力和规模巨大的农业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需求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对就业构成了极大的压力。
延至1997年,在111个试点城市中,国有企业破产终结的675户、被兼并企业1022户、减人增效企业789户。通过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共分流富余人员1687万人。
整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从1994年提出,1995年实施,轰轰烈烈地搞了三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最后不了了之收场。
1995年,改革思路上形成了一种认识:搞好国有企业,不可能全部都搞好、全部都搞活,也不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应该抓主要矛盾,抓住少数关键,先把影响全局的大企业搞好。先是重庆市,在1994年提出了“抓大放小”的主张。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庙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思路,决意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建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主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当时认为不放活国有小企业,不收缩国有经济面面俱到的巨大摊子,就不可能实现国氏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小型企业亏损面最大,亏损率也大于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分布于全国各市县,面广人多,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许多企业负责人也早已要求改变局面。“抓大放小”的方针一经提出,立即峰涌而起,许多地方下命令、下指标、限时限量推进。在短短几年时间,全国中小国有企业、公有企业几乎全都变成了非公有制。生产资料绝大部分由原来的企业领导人、领导班子这些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占有,他们变成了“老板”,职工集体参股属于少数,大多数受雇于新的资本主;许多人买断了工龄,下岗失业。相当一部分企业政制以后并未成活,相继破产关闭。由于这种状况是分布在整个中国各地大、中、小城市和集镇,中国的城镇已是私有经济的天下,影响十分深远。
1997年,出现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对工业生产制约增强,生产能力放空,下岗人员增多,失业问题突出的问题。这是因为多年来重复建设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使一些产品生产大于需求,销售不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有900多种产品半数以上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下岗人员总数已超过1000万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力度的加大,隐性失业将日益显性化,下岗职工、失业人数增多,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城镇转移,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如何搞好“分离分流”和再就业工诈,将直接影响到工业的正常运行和改革发展。由于企业效益差,职工下岗、分流人数增加,来自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居民收入明显下降,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牧入构成来看,来自国有、集体经济单位的民氏劳动发入人均3602元,比上年增长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下降0.6%。
在此形势下,改革献策者们又“创新”出新的理论,那就是“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之说。他们搞市场经济,失业是难免的;为了压低劳动力价格,认为需要一支劳动力后备军,促使劳动者互相竞争,劳动力应当在市场中流动。这“理论”的提出,打破了失业是资本主义的特征、充分就业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的传统观念,打破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应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树立了党和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和安排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工培训,推进再就业工程,广大职工也要转变就业观念,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新观念。于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大目标,就是“减员增效”,减少企业用工定额。采取“下岗”、“内退”、“提前退休”、“买断工龄”等等办法,结果造成三千万原来国有企业的职工失业下岗。这三千万下岗职工,却是原来我国工人阶级的骨干力量。他们一般都有初中、高中的文化水平;有十几、二十、三十年的工龄;都有一门工业、交通、基建、财贸等等的专业技能;他们曾经长期组织在现代大工业和高度社会化的企事业单位中,经受了组织纪律、集体主义的锻炼;他们长期受到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阶级觉悟,是不愧为中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能够在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先进阶级队伍。
可以说,1997年是国有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工程的开篇之年,是中国经济、中国国有企业、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采取大动作的一年,影响深远,很值得后人深思。
一方面,到1997年前后,中国国有企业问题已经到了非常尖锐的程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大面积的企业停产、半停产,开工不足;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收入下降;大量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企业缺乏流动资金进行简单再生产,更不用说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财政不愿提供亏损补贴、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国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尽管国有企业已经面临重重困难,但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政发入主要来源的支柱作用没有减轻。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已降到全部工业产值的1/4左右,国有企业却仍然承担着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为76.0%时,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86.9%;199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降到54.6%,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71.3%;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降到33.9%,而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仍占71.1%。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的总收入为6861.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提供的工商税牧为3864.86亿元,占56.3%,但当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只占25.5%,集体企业的产值占38.1%,城乡个体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7.9%,其他经济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8.4%。多元经济并存的格局使产出的所有制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国家税收的所有制构成并未相应同步变化。国有企业以1/4的产出提供1/2强的税收。在整个改革进程中,国有经济承担了大量的改革成本,实际上是以国有企业的牺牲换来了非公有经济的大发展。
党和国家从1997年开始,坚决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的方针,目的是要争取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搞好国有企业,并坚信“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三年建制的目标能够实现”。但进入1999年,国民经济总体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有效需求不足。从消费来看,由于部分企业效益还不理想,1999年兼并破产力度加大将使下岗人员增多,部分诚镇居民收入增长放慢甚至下降;居民对住房、医疗和教育等各项改革预期支出难以改变;由于粮棉价格下降,乡镇企业不景气,农民负担依然较重,农业结构调整位度大,农民收入缺乏新的增长点,农村市场在短期内难以有效启动;再加上抑制消费的体制因素尚未改变,消费需求难以有更高回升。一般产品总量过剩严重。下业企业资金结构性紧张。工业企业效益不稳定。下岗工人激增,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长期滞后。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愈益突出。结果,到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达到1174万人(一说是1190万人),当年新增564万人,其中,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的492万人(一说是450万人),退休、自然死亡等减少32万人;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万人。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90%以上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667个城市、1682个县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6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针对这个情况,国家要求加强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下岗职工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已实现再就业以及三年协议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领取工商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已实现再就业的,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后,要依法妥善解决好与下岗职工的债权债务问题。下岗职工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两年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国家的这套办法,倒真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采取这套办法,说目的是为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搞好国有企业,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实际上却是把数千万中国工人阶级成员先同国有企业、国有生产资料割断关系,取消他们企业主人的资格;如果再不能就业,就连失业工人、也就是一般的工人阶级的资格都取消掉,把他们完全降为一般的居民。原来那支特别富于革命精神、特别能战斗的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就这样被瓦解掉了!中国工人阶级居然落到这种冷酷的下场,那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无数的革命先烈、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和广大工人阶级成员们所完全想像不到的。
更令人吃惊的,就在这1999年,出现了一篇石破天惊、令人振聋发聩的文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了一篇系统分析近二十年来国企改革思路的研究报告。
正当改革的领导者们还在那儿信誓旦旦地声称要努力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之时,这篇报告却提出了一个焦点思想: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这等于坦言发展市场经济不是为了搞好国有企业。报告说:国家既已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那末,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就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虽然报告说国家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其用以阐明观点的立论根据却是一般的、天下通行的市场经济。该报告的核心在于指出非公有经济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称:“市场经济是在市场交换逐渐发展约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市场交换有两个前提:存在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有。”所以,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它们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可以说,没有非公有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报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能够与之相应的、相容的微观基础上,这种微观基础与计划经济赖以存在的微观基础是根本不同的。传统的(引者注:实指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与计划经济天然兼容,可以说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计划经济。”因此,在单一的国有经济基础上,或者在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占较大比重的基础上,是无法建立或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即使部分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难以正常运行。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民经济的所有制进行改革,对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而只能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结构。在这种微观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关系和真正意义的市场竞争。不首先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只着眼于从微观层次上对一个个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不能解决使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
这份报告从近二十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中得到的教训是:“改革以来,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长时间以来没有跳出仅仅从微观层次上着眼国有企业的改革,只针对国有企业手身存在的问题,考虑如何把国有企业改革成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例如,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实行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其他种种改革,都是针对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实施的。”“自从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以来,负责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国家经贸委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更趋恶化之势。”
读这些论断,不是令人大吃一惊吗?原来此前二十多年中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各种改革,路子都不对,致使“迄今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应有的成功”!那么,究竟应如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呢?报告给出了一个路子,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分为两个层次来考虑和进行:一是宏观的层次,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要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确定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继续保留和发展,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在国有企业需要保留和发展的部门中,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保持垄断或控制的地位,而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无须保持垄断或控制地位。二是微观的层次,国有企业微观层次的改革目标必须服从其宏观层次的目标。要使那些应从国民经济中退出的国有企业有序地退出,使那些应该在一部门中让出垄断和控制地位的国有企业有序地让出;对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按不同类别(如公益性、政策性、垄断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进行改革,对那些需要先发展后退出的国有企业,在退出前也要进行政革。宏观层次的改革是微观层次改革的前提,工者应结合进行。”报告在论述国有企业去留时,最简括的一句话是:“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部门,让其在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部门保留和发展。”
这篇报告的具体部分就是提出了一系列国有企业退出的方案。与此相应,主张“允许非国有经济进入那些无须由国有经济控制或垄断的部门,并在各方面破除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尽管报告也说了句“国有经济为主导”,但并未说明为什么国有经济为主导,相反地却明确肯定“在国有经济内部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交换”,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所以,所谓“国有经济为主导”实是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话。据此,报告留给国有企业出只是“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并不主导市场交换和竞争的部门。
我们认为,这篇报告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敢于坦言,说了实话。它的主部论断,既宣布了二十多年来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在内的对国有企业的各种改革都没有找对路子,都是不成功的;又明确断定“没有非必有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中退出,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它实际上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这篇报告用“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这一简明的语言揭开了人们多年来不予揭开的一个客观真理: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之前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前置词没有实际意义。西方国家在中国参加世贸组织问题上逼迫我们承认自己要搞市场经济、放弃计划经济,实际就是要我们承诺要搞生产资料私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放弃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在此情况下,如果中国经济因此而也具有了像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活力”,那末,我们“搞活”的实质上也只是一种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遵循并运用同一种“游戏规则”、相互间毫无本质区别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结果,对于那些要在中国补资本主义课的人们来说,当然是完全符合心意的。而对于被重新沦落受剥削受奴役地位的无产阶级来说,当然只是一种灾难,是无法满意的。
这份报告起了划阶段的重大作用。从此,尽管慎重的党和国家深知《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不能轻易变更,但在实际上作中,我们却可看到一系列“润物无声”的进展,如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这样一段:“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高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发展的空间,总量将会继续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如此这般地推演到2003年,各地进一步对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达81.6%。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07户,涉及职工600万人。初步估算,全国正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百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
经过这样一种实际是由自由主义西化思潮主导的国有企业改革,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呈现出“五化”状况:一是雇佣化。目前约有一亿多职工在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约占全部职工的一半。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职工在私营企业劳动是具有雇佣性质的。不少集体企业和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名为公有而实为私营,在这类企业中劳动的职工自然也是雇佣劳动者。至于国有企业,通过种种改革举措,实行了“小卖大股”,即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被卖给了中外资产者,变成了私有企业;一部分经营者或管理层持大股,其所有制性质也有了部分变化。在后类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也搞点“工人持股”,这其实不过是蒙骗工人的手段,因为即使每个工人分得几百、千把元人民币的股权,也绝不可能改变其实际的阶级地位;有的,甚至还要工人给企业投入现钱以作为其参股的必需条件,不投便不能上岗。这样做既使工人受害,又模糊了工人的阶级意识。这些“改制”,很多由少数人“暗箱操作”,并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议决,遭到工人群众的强烈反对。在改制过程中,不认真评估,甚至有意低估企业资产,在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同时,人为造就了一批资产者。2000年8月7日的《浙江工人日报》刊登了一篇新华社记者关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调查报告,题为《“新百万富翁”震荡大江南北》。该文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界的广泛推崇。通过多种多样的购股方式,相当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夜之间”骤然拥有数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股份,社会生活领域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新百万富翁”群体。这些人在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时无所作为或很少有所作为,并把国企衰败的原因归咎为“产权不明晰”,工人素质低下,而一到化公为私式的“改制”时,便各显神通,想方设法地破解筹资难题,有的向亲朋好友借款,有的以个人资产做抵押向银行借贷,更有当地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借”给经营者,或政府奖励经营者一部分技术或管理要素奖,让其“虚拟入股”,而其本人并未出一分钱或只出很少钱的经营者却摇身一变成为持大股者。还有的经营者居然动用职工工资节余基金配股,使自己占有大部分股额。这样一些获得了大股的经营者坦言,与过去“一刀两断”了,从此为自己好好干!而在经过如此改制后的企业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群众,其身份亦有了本质性变化,即由原来的企业主人翁沦变而为雇佣劳动者。此外,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外商或国内私有企业主入股,国有股部分则强调经营者是产权代表,作为产权代表的经营者及以之为核心的管理层持有或多或少的股份并享获高额年薪,年薪所得高于普通职工的十几倍、几十倍乃至上百上千倍。在这样的股份制企业中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群众,实质上也成为雇佣劳动者。更重要的是国家劳动制度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利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职工企业主义的地位;即使是完全国有企业中的职工,也只是雇佣劳动者了。二是贫困化。比之于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和为他们服务的知识分子上层,我国工人阶级生活的改善非常有限,处于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状况。20余年来,我国私营企业能够迅猛发展起来,外商投资者愿意来华经商办企业,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这从又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状况。更值得注意的是,工人阶级中还有一部分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即连最低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有最低工资收入或最低工资线以下的收入;一是虽然收入高过最低工资线,但同他原来的工资收入相比大大下降,加上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突遇重大灾害,基本难以维持下去,陷入绝对贫困的窘境。绝对贫困的职工究竟有多少?这似可从一个数字作出推算: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053万人,还有数目难以统计的漏保者不在其中,故而处于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的人当远远不止这2053万。他们维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难,更难以养老抚幼、子女上学、看病买药、住房消费等等负担。在他们那里,就已不止一次地发生过“卖血”“卖淫”之事,甚至自杀身亡的惨剧也并不鲜见。三是无权化。当今社会舆论和传播媒介对职工群众有“困难群体”的称谓,这主要是就其生产状况而言的;又有“弱势群体”的称谓,这则就其政治生活状况而言的。本来,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阶级;具体说来,职工群众最切身感受到的政治民主权力乃是其在企业有参加管理之权。过去,尽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有流于形式之弊,但职代会和工会组织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广大职工群众由此而感受到了自己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主人的地位。但现在企业中的职代会则普遍存在形式主义,有的干脆不召开职代会,连做表面文章的形式都弃置不用。像企业如何改制、企业对职工实施“买断工龄”或“一刀切”的举措等诸如此类直接关系到企业和职工命运的重大事宜,很少让职工参与讨论,职工几无知情权,更遑论参与日常管理和参与企业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决策了。至于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据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研究报告》一书披露,1993年以来,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共产党员比例逐年上升,而产业工人中党、团员比例则不断下降。现今的工人、尤其是下岗失业者,与党组织几无联系,很少参与、也很少关心党组织的活动或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学习。思想理论上讳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私营企业主等新生资产阶级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实质上是要磨灭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本质区别,掩盖剥削者同被剥削者的根本矛盾,模糊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又反反复复地强调“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要经过几十代人的努力,“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未来的事情有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不可能也不必要对遥远的未来作具体的设想和描绘。以往的经验教训已充分说明,这样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有人甚至说,中国究竟是否要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得让如“从孔夫子到孙中山”这样一个二三千年后的人去做决定。这样一些“主流”性的鼓倡,严重地动摇和涣散了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成员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企业基层党组织很少对职工群众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而是听任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损人利己、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在工人群众中传播,工人群众、尤其是青年职工难以树立起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种情况下,说普通工人群众与党的关系逐渐疏远、情感淡化,绝非毫无事实根据。此外,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农民的代表为511名,仅占代表总数2984人的18.46%;有人认为,工人、农民民主意识薄弱、素质能力低下,缺乏参政议事能力,不能当选为代表,而只应由那些“精英”或中产阶级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去参与讨论决策国家事务。这也反映出工人政治地位的下降。更根本的是:企业已为资本所有,由资本主自己或其代理人------经营管理人员掌权,他们用资本购买无产阶级的劳动力。要买你、不买你,买来了怎么使用你,劳动力价格、工时、劳动强度、安全卫生条件等等,一切都由出资购买者决定,无产者只能服从,如不服从,就不买你。无产者连组织工会的权力也得不到保障;工会也无权发挥作用。四是分散化。工人阶级本是靠社会化大生产培育起来的最有组织、最有纪律并最富有战斗力的队伍。企业是工人阶级产生的基地和成长的摇蓝。工人阶级在企业中通过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科学实验锻炼成长。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起着社会基层组织的作用,党、政、工、团等企业基层组织把职工群众紧密而又有层次地组织起来,职工群众也形成以企业为家、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只强调企业是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与企业的关系依靠一纸合同来维系,契约存续期已无多少亲和力、凝聚力,而一旦终止合同或“买断”工龄,职工群众就与企业了无关联,再也找不到组织了。所谓“减员增效”的改革举措导致数千万国企职工下岗失业,无依无靠的职工群众只能另寻生路,个人顾个人,有的打零工,有的成为雇佣劳动者,有的做点小买卖而成为个体劳动者,工人阶级队伍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个体化倾向。大庆职工被“买断”工龄后,党员连组织关系都不知往哪里转,他们反映不但买断了工龄,连党龄都被买断了!而这种状况绝非仅见于大庆,而是在全国范围。中国工人阶级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下,经过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锻烁本已建玫成为特别能战斗的先进阶级,但经过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工人阶级的战斗力不断被削弱。特别是“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把这支队伍中的数千万人剥离出来,强行把他们抛到社会上,涣散掉了。这是对中国工人阶级最惨重的摧残,从而也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和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职工群众主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捍卫国有资产而发生群体事件时,往往甩开党、政、工、团组织,自发组织起来进行抗争。而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反共势力正虎视眈眈地妄图插手我国的工人运动,试图颠覆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一方面利用国际劳动组织等向我方施加压力,另方面或通过海外的所谓“民运”分子、或在我工人群众或其他社会人士中豢养工贼和特务向我进行渗透,企图挑拨工人群众同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系,建立并发展非法组织,制造事端,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干扰乃至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在国内腐败未除、阶级矛盾有所发展,相当一些地方党、政府和工会又都并不真正认真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利益的情况下,有些工人群众确有被利用的危险,波兰团结工会、瓦文萨式人物的出现及由之而造成的危险并非绝对不会在中国出现。至于在新补充进工人阶级队伍的上亿农民工中,工会的组建率和入会率都很低,其维权亦多采取分散的、个体的形式进行,党和工会更不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难以组织化、整合化为工人阶级的生力军。总之,实事求是地说,目前我国工人阶级从整体上看,无论在经济生活、还是在政治生活中都正逐渐地被社会边缘,并积累着社会矛盾。既然无产阶级被迫到这样的阶级地位上,他们终将觉醒起来,为争取新的解放而斗争。五是灾难化。这些年,不仅“包身工”和童工这些1949年后灭绝了的现象均惊现于神州大地,而且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血汗工厂”、“人间地狱”式的私有企业。私有企业主们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强令工人超时加班,许多工人经常每晚只能睡四五六小时,严重损伤工人体质。许多工人难以支持而离职不干;许多中途病倒;许多工伤事故正是在过度疲劳中发生;有的力不能支,晕倒车间;还有过劳猝死。许多工厂企业、特别是那些私有、港台、外资企业,厂房、工作场地不合标准,狭小拥挤,通风、照明、降温、保暖不全;车间、仓库、宿舍混处;通道不畅、门窗锁闭,消防设备不达要求;机器缺少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生产使用有害有毒物质,不采取保健防护措施。煤矿等采掘工业,安全防护措施百病丛生,违章操作,带病超产,管理混乱。在此情况下,煤矿特大、恶性事故接连发生,愈演愈烈,毫无改进。许多工厂有害有毒物质伤害工人,尘肺病、血液病成群发作。机器轧断手指、手掌、手臂者比比皆是。许多工人因工致伤、致残,许多终生丧失劳动能力,许多因工致死。惟利是图的企业主不顾职工死活。出了事故,瞒报、以多报少,威胁利诱,强使职工家属私了,给点钱,推出不管之类现象,不断发生。许多工厂企业后勤供应极不重视。工人宿舍常常让数十人挤在一幢简易工棚之中,夏不降温,冬不保暖,人多噪杂,又脏又乱,工人无法安稳休息。企业食堂,伙食质量低劣,工人勉强充饥。许多工厂、特别是那些私有、港台和外资中小企业,任意奴役压迫工人。许多工厂在雇佣保安专门用于镇压工人;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乱罚工人,打骂工人;进出厂门,实行抄身制;一旦认为厂里丢了东西,乱怀疑工人偷窃,强令男女职工脱衣裸体搜身;有的工人不堪奴隶劳动,要求辞职,还不容许;逃走被抓回来,就遭毒打、罚跪、禁闭,甚至把女工关在狗笼里恐吓;侮辱妇女,有的资本主在女厕所中安装摄像境头。至于二亿多农民工更普遍遭受着经济的、政治的、甚至是人身和人格的严重剥削、压迫和贱视。
二是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民主社会主义是同科学社会主义相对立的一种资产阶级思潮。它渊源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而发展成为社会党国际所坚持的意识形态,认为共产党人所坚持的科学社会主义“不民主”,只有它才是“民主”的。在西欧一些国家中执政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的实践表明,民主社会主义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思潮,在社会形态上则表现为作了若干改良的资本主义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民主社会主义是西方国家实行和平演变的内因力量,是导致社会主义蜕变为资本主义的桥梁。苏共丧失政权、苏联解体重要内在原因就是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泛滥,戈尔巴乔夫直言不讳地坦陈:“我的理想是走社会民主党的道路”,“我生活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共产主义”;“我必须清除苏共和苏联的整个领导,必须清除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而这些年来,民主社会主义的论调也早已有人在鼓倡了,逐渐形成发展起一股思潮,并对现实社会社会生活发生了相当影响。
譬如,刘吉在为《与总书记谈心》一书所作序中说: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代表了人类生产方式的方向”,“从而为世界大同奠定了经济基础”。徐景安在由其网文汇集而成的《中国走向》中讲:“中国改革的实质是什么?我认为,就是社会主义与西方现代化的嫁接。”“西方式现代化,中国有必要补上这一课”;现在,我们要“按照西方现代化的目标继续前进”。他在“创新”社会主义理论的名义下提出“社会主义的三大目标或三大标准”:“第一,社会成员共同富裕,或者社会能提供覆盖面广、水平高的公共产品”;“第二,个性自由和解放,有实现自我的自由、条件和空间”;“第三,实现社会和谐,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和谐”。并谓:“用这个三个标准来衡量,我得出如下结论:‘我国改革开放前,实在称不上是社会主义’,‘我国改革开放后,有了社会主义因素,欧美似乎更象社会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社会主义“与西方市场经济的嫁接”。厉有为提出要“形成一个有产的劳动阶级的大平台,社会上最富有剥削阶级和最贫穷的无产阶级两头是极少数。这样我们共产党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目的就实现了”(转引自《交锋》第364页)。辛子陵在他写的《千秋功罪毛泽东》一书的结束语中大谈:“瑞典社会民主党虽是小党,但它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典范,它的经验具有普世价值。”这“为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为辛子陵这书作序的谢韬亦颂扬道:“社会民主党人既代表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又代表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社会民主党人对人类文明的历史性贡献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化解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不共戴天的仇恨。”他还说:“社会民主党人用团结资产阶级发展生力的办法,实现了差别日益缩小的贫富差距”,“工人阶级用不着起来革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这样‘解放’了”。“不是伯恩斯坦‘修正’了马克思主义”,“倒是列宁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共同胜利的理论,提出了在落后的东方国家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因此,“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才是最大的修正主义者”。他又作出这样的判断: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一系列新政策属于民主社会主义,但为了避免‘修正主义’之嫌,我们称之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江泽民主持下,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废止计划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2年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胡锦涛主政伊始,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护私有制的重要条文载入宪法,这标志着中国走上了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与谢韬的判断无独有偶的是赵生晖,他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说:“改革开放就是抛弃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把反了几十年的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再‘请’回来。在国内是解散人民公社,改造国有经济;在国外是引进外资,允许外商在国内投资、办企业,等等。……这样的社会主义,叫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公正与资本主义的先进文明相结合。这场巨变是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实现的,邓小平在指导这场巨变中作出了前人所未有的贡献,所以很自然地人们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称作是‘邓小平理论’。由此我们党获得了新的指导思想。这个理论说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但它却是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的。一个是绝对排斥资本主义,一个是全面借鉴资本主义。”“在深入的改革开放中,党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也得到了发展。这就是江泽民2000年2月在广东考察时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传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修正。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党的第一要务,而不是不断的搞上层领域的革命,搞阶级斗争;它以一切先进文化(包括资本主义的、传统的)武装自己,而不是没完没了的搞意识形态斗争,排斥异己文化;它宣称自己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摆脱了传统的‘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狭隘提法。……它宣示了我们的党是全体人民的党,是为发展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而奋斗的党。”十六大后“把党的新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推向新的境界,提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新的思想。这就是说我们党的立党宗旨和一切活动都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为依归,是全体人民的政党;它最终抛弃了(说好听点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僵化教条式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使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阶级斗争思想转入到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新思想上来,彻底抛弃了人斗人、世界革命的过激思想。”赵生晖还依据他的判断及其所谓“马克思主义观”提出四条建议,试图对将要召开的中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产生影响:“一、将党的各称中国共产党改为中国社会党。”“二、这个党的性质为全体人民的党,即全民党。”“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四、党的奋斗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中国成为先进的发达国家,现阶段是在数十到一百年内使中国成为小康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目标够我们党奋斗几百上千年的了。以后是什么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进步,后人自会予以确定,用不着前人予以圈定了。”如此等等,林林总总,难以尽举。
正是在这种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重大影响下,上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的发展呈迅猛势态。私营企业户数从1989年的9.56万户上升到2004年的365.1万户,分别比对私改造前的1949年12.31万户、1952年14.59万户增长28.7倍和24倍;雇主或老板(亦称投资者)从1989年的21.4万个增到2004年的948.6万个,分别比1949年的16万个、1952年的81万个增长58.3倍和10.7倍;雇工人数从1989年的164万人增到2004年的5017.3万人,分别比1949年的296万人、1952年的367万人增长15.95倍和12.67倍;注册资本从1989年的84.5亿元增到2004年11月底的50700亿元,分别比1949年的14.4亿元、1952年的21.9亿元增长3519.8倍和2314.1倍;创造的工业总产值从1989年的97.4亿元增到2004年的30898.6亿元,分别比1949年的68.3亿元、1952年的105.2亿元(按现价计算)增长451.4倍和292.1倍。私营企业近10年来快速增长,每年入榜的200或400个“富豪”,其平均财产也以5亿多元上升。但私营企业纳税仅占财政收入的0.2%(1993年)-----2.2%(1999年);2003年,全部非国有经济(又称民营经济)共计缴纳工商税2435亿元,仅占当年全国总税收的11.9%。此外,当今中国还存在大量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后形成的由私人控大股的私有制股份公司或责任公司。2005年,仅工业股份公司就有130491个,拥有总资产114660.3亿元,平均每户资产达0.8787亿元。此外,20多年来又大力引进外资,据孙学文同志据相关资料统计,截至2005年底,实际利用外资额已达8056.45亿美元,比改革开放前29年借用设备贷款13.9亿美元高出56.8倍,比当初设想引资500---800亿美元要多出9.0---15.1倍。截至2005年底,累计批准“三资企业”552946个,合同外资额10966.1亿美元,外商已实际投入6224.9亿美元。2005年中国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603亿美元。据统计在注册登计的20多万户“三资”企业中,外商占全部注册资本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62.9%上升到2004年的76.6%,即整个“三资”企业都是外商控股控权的私人企业。在外贸领域,到2005年,外企占中国外贸总额的58.5%、出口占58.3%、进口占58.7%,外商已控制了中国外贸主导权。据权威人士指出,早在1995年外商已对中国橡胶、轮胎、啤酒、造纸、洗涤用品、碳酸饮料、医药、电梯、机床、彩管、录像机、光纤光缆、移动电话、程控交换机、计算机、微电机、电子元件、轿车等20多个行业或煮产品形成了“控制”局面。如电子工业五大行业中,有四大行业外企占绝对优势:通信设备占62.5%、电子元件占56.7%、日用电器占68.6%、计算机占72.7%。绝大多数二级行业,外企几乎一统天下,如集成电路占91.3%、计算机外部设备占85.7%、通信终端设备占75.7%、收音机和录音机占77.5%。可以说,外企、尤其是跨国公司已经垄断了中国的电子工业。2004年第5期《工商行政管理》刊发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说,跨国公司已垄断了中国感光材料(胶卷)行业、手机、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市场、照相机、无菌软包装和轮胎等行业。2005年6月4日《经济参考报》所载文则说中国每个对外开放产业的前五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在28个主要产业中,外商已控制了21个产业,占75%。外企还分别占1991----2005年中国新增贸易额、出口新增额和进口新增额的61.7%、62.3%和60.9%。中国实有沦为“经济殖民地”之忧。据记者黄雯在2004年11月9日的《人民日报》上发文说:中美纺织品贸易的利润,国内企业只占10%,90%都被美国进口商和零售商赚去。可见,中国不过是“国际加工场”而已。外商在华投资享受减免税收等优待,加上高报进口价低报出口价、转移利润、虚增成本、虚亏实盈等等,千方百计偷逃低率的税收,已经赚取了中国数十亿美元的利润,而且将按投资年限无限期赚下去。2004年,仅韩国三星集团在华销售额就达240亿美元,LG在华销售额也达100亿美元。据2005年7月19日《工商时报》所载文形容中国招商引资的政策,是外商拿出30%的资本、拥有50%的股份,拿走70%的利润。而那种贴牌生产(“三来一补”),外商更拿走92%的利润,中国最多只拿到8%的加工费。可见中国只是“国际民工”而已。在工业领域,仅以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比较,2004年有外商工业企业42753个,占企业总数的19.5%;雇工人数1444.5万人,占工业企业就业总人数的23.7%;拥有总资产47951.1亿元,占工业企业总资产的24.6%。平均每户资产11216万元,都是亿元户。外企创造的工业总值从1985年的27.1亿元增到1999年的18954亿元,按现价计算在14年内增长了698.4倍,年增长率59.5%,超过同期别的经济成份,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0.28%上升到15%。2005年仅规模以上的外企工业增加值就达18977亿元,占大中型工业企业28.6%,占全国工业增加值24.9%,即对中国工业增加值贡献率在1/5,若加上规模以下外企,估计贡献率在1/3。长期以来对外企税收优惠,如据2004年6月4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说,设在天津的LG自1996年10月正式投产以来,累计产值超过320亿元,而历年累计上交税金仅为4.5亿元,综合税率仅为1.4%。另,据摩根士丹利2004年的一份报告说,在过去10年里,中国的廉价商品使美国消费者节省了6000多亿美元。这实际上是中国为美国消费者提供了巨额的消费补贴。事实充分表明,单纯的外向型发展战略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无太大助益。
而公有经济呢?公有制是否还是现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国有经济还处于主体地位吗?从有统计数据的产值结构来看,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国有商业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90.5%下降到1998年的20.7%,降低了69.8个百分点;集体商业从7.4%上升到16.5%,提高了9.1个百分点:公有经济商业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97.9%下降到1998年的37.2%,降低了60.7个百分点。按规模以上零售额推算,到2004年,国有、集、股份合作、联营等公有制商业零售销售收入合计807.5亿元,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1.7%,而非公有制商零售销售收入却占全国销售总额的98.5%;规模以下主要是个体商贩或自由市场,其销售额高达48003.3亿元,占全国零售总额的89%。可见,非公有制商业从1998年起已占中国商业经济的主体地位,私营商业已起主导作用。再从工业总产值来看,公有经济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100%下降到1999年的37.5%,下降了62.5个百分点;不包括国有控股部分,1999年公有经济只占29.7%,下降70.3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工业由77.6%下降到27.6%,下降了50.0个百分点,若不包括国有控股部分则只占19.8%,下降57.8百分点;集体工业由22.4%下降到9.9%,下降了12.5个百多点。2000年以来对国有工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对集体工业则实行私人控股的股份制或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遂使2004年国有工业包括控股部分工业总产值为65971.1亿元、仅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9.6%,不包括控股部分33058.2亿元、下降到只占14.8%;2004年集体工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为10586.4亿元,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下降到4.7%。这样,到2004年,公有制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下降到34.3%。至于非公有制经济,从不占比重,发展到2004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65.7%。其中,个体工业的工业总产值从1980年的0.8亿元猛增到1999年的22928亿元和2004年的4762.5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80年的0.04%上升到1999年的12.1%和2004年的21%;私营工业所创产值由1989年的97.4亿元增到1999年的7688亿元和2004年的30898.6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9年的0.5%上升到1999年的6.1%和2004年的13.9%;由私人控股操纵的股份制企业所创产值由1999年的13746.0亿元增到2004年的80785.8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9年的10.9%上升到2004年的36.2%。据2005年2月28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在40个工业主要行业中,非公经济在27个行业中的比重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占70%。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于2005年2月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文章,称国有、个体、外资已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国务院在2005年2月24日发出的一份文件中说,私营、个体经济已占GDP1/3以上。2006年3月4日《中华工商时报》发表全国工商联《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推算,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为49.7%(外资经济占15---16%,两者之和为65%)。由此看来,中国工业经济到2004年已总体私有化了。看看上述事实,再深深扣问一下这问题,便不难感受到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已从经济基础上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构成了重大危害。
正是在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重要影响之下,一个新生的资产阶级在当今中国涌生了。据美林集团统计,2003年中国内地有百万美元以上富翁23.6万个,比上年的21万个增长12%,拥有总财富9690亿美元(合80204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国2003年GDP117390.2亿元的68.3%;每户平均财富410.6万美元,合3398.5万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全国人均GDP9101元的3934.2倍。到2005年,中国内地拥有百万美元的富豪已达32万个,比上年增长6.8%。这些富豪们是如何发家的?2005年8月18日《中国青年报》刋载的洪巧俊《还有多少可以一夜暴富》,该文先引述别人的文章道:“相当部分中国富豪并不是通过勤劳致富或者资本经营而成为富豪,他们大多通过‘发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并且用低廉的价格购买国有资产,从而在一夜之间获得巨额利益。”接着举了一些事例后说:“富豪们极富戏剧的暴富经历,也使我们社会中的一些弊端暴露无遗。追溯原因,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个人主观因素的考量上,更应该注意制度层面的思考。”谭雄伟在2006年2月9日的《中国青年报》发表题为《高素质的新富豪是“呼吁”不来的》一文说:我们的改革就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的资源,资源主要由政府来配置,可是我们又缺心可靠的权力制约机制。既然政府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同时又让政府直接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这就等于把老百姓的资源都交给不会被问责的当权者去支配,这当然就给了当权者以权力寻租的机会。这意味着,谁能够与权力挂上钩,谁能够与政府或政府中的某些关键人物建立“关系”,谁就能发财,权力关系决定着谁能够成为富豪。这种权力格局逼着每个想发财的人只能走官商勾结之路。在上世纶八九十年代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典型地说明了某些人发家致富的背景。某些善于钻营的“胆大”者利用时代提供的“机遇”,拉扰关系、依托权力迅速发财。这也造成了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当某些人不光彩地一夜暴富的同时,他们也会利用极力与金钱将其他人挤出发财的“快车道”。此外,富豪们又主要是通过剥削广大工人劳动者发起家来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郭门有关人士曾详细揭露了部分企业克扣工人最低工资的多种违法手段:(一)将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资,这是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普遍。如某服装厂职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大约1000元,看上去企业支付的工资超过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690元,但实际上该企业加班现象严重,在1000元工资里面加班费大约要有500元左右,因此工人的实际工资只有约500元,低于上海市69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某电子厂规定职工工资是690元/月,这似乎正符合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但其中包括饭贴30元、车贴50元,而根据有关规定,饭贴和车贴都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二)试用期人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某金属制品公司规定所有新进人员工资一律按600元/月支付,经过一段时间不等的“试用期”并经单位考核为熟练工后,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底薪。(三)计件定额过高导致职工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某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所规定的计件定额奇高,根据规定的计件定额标准,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所得的月工资仅为420元。(四)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的出力动者,企业预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某销售公司对部分职工采取的是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工资支付方式,公司规定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后计发工资,平时则每月预支500元给职工作生活费。(周凯:《谁动了我的最低工资》,2006年9月2日《中国青年报》。)在盘剥工人以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方面,资本家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呵!
而与资产阶级、权贵阶层的暴富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工农劳动群众处于贫困化之中。在当今中国是哪些人构成了贫者呢?“低收入者主要包括城市下岗职工、退休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大部分农民及其家庭,是人口最多、钱袋最瘪、竞争能力最弱而又最不应忽视的群体,如果加上勉强摆脱衣食困扰的更低收入者,这个群体更庞大。”(雯子:《让低收入者有能力消费》,载2004年8月23日《人民日报》。)其实,这里没有提到的全国在职的工人阶级群众,月工资平均到不了1000元,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就算夫妇俩都工作,供应一个三、四之家的生计,还要解决老人的瞻养、子女上学、购房、看病等诸多问题,同样紧吧吧的。这样加起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中的绝大部分都成为了当今中国社会生活中的贫者。具体说来主要有下列七种人构成了当今社会生活中的贫困阶层:
(1)长期失业者。一般每月发50----100元生活补贴,许多地区不发失业费;
(2)下岗失业人员。一般每人每月发80----320元生活费,不少城市未按最
低生活费标准发放,有的以“自谋职业”为名将其推向社会。
(3)其他靠社会救济者。因有病及残疾不能工作的人、无亲友抚养或赡养
的人,一般按每人每月60----230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至于农村“五保户”原则集体保证供应,“大包干”后,开始由每户轮流供应,现在不少地区、尤其是那些贫困村,已无人顾及而任其“自生自灭”了。
(4)自然环境恶劣、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在一些最贫困农村地区人均年
收入不足100元。
(5)早年退休人员。不少退休人员每年只有3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自然很艰辛。
(6)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的职工。黑龙江森林工人每人每月补助15元,其他靠自己在土里刨食吃。
(7)多子女家庭和重灾重病户家庭等。据民政部统计,2003年上半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增到2182.7万人,1---6月累计支出“低保”资全71.04亿元,每人每月平均补助金额,最高的北京市231元、最低的河北省仅35元,全国平均每人每月55元、每人每天1.77元。
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以工人和农民及其亲属为主的贫困人口的数量很大,大量的工人和农民生活十分窘迫。”“对工人、农民来说,他们关心的是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公正的回报。”(肖云祥:《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公正社会》,见2004年8月1日《中国青年报》。)发展到2006年,我国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因经济持续增长而有所减轻,相反表现出明显地加重,这使城市贫困群体呈发展趋势。“专家们注意到,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的城市贫困群体,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人员,而新出现的城市贫困难体中,大部分人有工作能力并且愿意工作,但没有工作机会。”“在专家的眼中,这样一个庞大群体可能来自: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导致失业的群体;资源枯竭型城市里大量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退休较早、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人;流入城市、成为城市新贫困阶层的大量农村人口。同时,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制度上的缺位与失效,也在随时随地制造和产生着新的城市贫困。”(《城市贫困群体呈发展趋势》,见2006年2月9日《中国青年报》。)
权贵与资本相结合,在当今中国推演了一场以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闹剧,而在这场闹剧中培育出了多少“煤老扳”、“黑砖窑主”式的富豪,更使亿万劳动者陷入贫困化境地。这不真实地表明这种“改革”实际已蜕变为改向------使中国社会发展方向偏离出科学社会主义轨通了吗?“主流学者”、“精英人物”无视这种事实,不准许人们反思、批评其推展的“改革”,动辄即给反思、批评者扣上“极左”、“保守”、“僵化”、“仇富”等帽子。在他们看来,中国的贫困人口还不够多、贫富差距还不够大,“基尼系数不科学”、“超过0.4也不必担必”。他们一方面在鼓噪当前中国的关键是要“制造中产阶级”、“培育高素质的有产者”,另方面又在宣扬“低保制度养懒汉”之说,还将他们的那一整套思想主张标榜为“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我们真不知这些大人先生们还要把中国导引到什么路途上去?真不知他们还想怎样祸害中国普通百姓!
三是文化保守主义的“大陆新儒学”思潮。这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一股思潮。九十年代“放弃激进的社会/政治批判话语,转而采取文化上的保守主义话语”,回归传统、反对近现代社会变革,主张渐进改良,疏离主流文化的意识形态等等,出现了所谓文化保守主义思潮。在这股思潮中,最值得重视的就是公开标举现代新儒学旗帜的“大陆新儒家”的出现,他们表述了各种各样的“复兴儒学”观点:“有人公开主张要用儒家的‘天人合一’哲学、‘仇必和而解’的调和哲学、‘两端执中’的中庸哲学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它被歪曲成为只讲斗争不讲同一的‘斗争哲学’);有人认为‘以仁为体,以和为用’的儒家思想是东亚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思想资源,因此也可以作为中国现代化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有人全盘肯定儒家伦理道德,认为它不是在个别方面,而是整个说来‘在今天仍有用处’,主张以儒家伦理为基础,来重建今日中国的道德体系。有的大陆学者无条件地认同全面认同港台新儒学,主张认港台新儒学‘反哺’大陆,以实现儒学‘返乡复位’的目的;有的学者则呼唤在大陆形成‘有异于港台地区的新儒家群体’,并认定‘大陆新儒家的出现为势所必然’;还有个别学者提出了建立‘马克思主义新儒学’或‘社会主义新儒学’的构想。发表上述观点的学者的立场、感情、态度可能很不一样,但有一共同趋向,即高度评价儒学的现代意义和价值,认为它能够解决中国现代化的精神动力和指导思想问题,有人甚至乐观地估计21世纪将是‘儒学的世纪’。”(方克立:《评大陆新儒家“复兴儒学”的纲领》,原载《晋阳学刊》1997年第4期,今收入《方克立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这些形形色色的“新儒家”,经过15年的酝酿、准备和分别发展,到2005年贵阳“儒学会讲”(即“中国文化保守主义峰会”),以“南蒋北陈”为代表的各派经过整合,终于以“大陆新儒家学派”的姿态正式浮出面。“大陆新儒家”有四大基本立场:一是文化保守主义。他们认为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尚未解体的当代世界,文化保守主义是应对全球化冲击和实现民族认同的有效途径。他们主张要“从中国历史的内在性和一贯性来理解和认识中国,积极挥索中华民族自己的文化表达式”,更提倡“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文化保守主义”,认为文化保守主义必须完成整理国故、社会动员与制度化三大任务,并为此提出要使儒学教育进入正式学校教育体系;国家要支持儒教,将儒教定为国教,国家支持、精英领导、全民参与,建立组织体系,实行民间自治;要使儒教进入日常百姓生活,成为全民性宗教;要通过非政府组织向海外传播儒教。二是重建儒教。他们鼓倡要“把儒学重塑为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遍及全球的现代宗教”,认为面对今天西方文明的全方位挑战,必须全方位地复兴儒教,以儒教文明来回应西方文明才能完完成中国文化的全面复兴。而“当今中国儒家学派的建立、儒学体系的建构、儒家文化的回归都是为了复兴中国独特的儒教文明”。为了“重建儒教”,他们不仅提出“上行络线”(即通过儒者的学术活动与政治实践将“尧舜孔孟之道”作为国家的立国之本写进宪法,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从而使儒教的义理价值成为中国占主导地位的统治思想,建立中国式的“儒教宪政制度”;建立新的科举制度与经典教育制度,用儒教经典取代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过时的意识形态经典,使其成为各级党政干部思想品德教育与历史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客,同时在国民教育系统中恢复小学中学的“读经科”、大学则恢复“经学科”)和“下行路线”(即在民间社会中建立儒教社团法人,成立有参与政治、获得国家土地与财政拨款和实物馈增、设计国家础教育课及国家重大礼仪、代表国家举行重大祭典诸多特权的“中国儒教协会”,以之为组织形式从事儒教复兴的事业),而且还拟定了内容涉及政治形态、社会形态、生命形态、教育形态、慈善形态、财产形态、教义形态、传播形态、聚会形态、组织形态等十个方面内容的儒教复兴方案。三是反对民主政治。他们一方面认为民主是一种普适的价值观念,另方面又认为其不具有超越历史文化的普遍性,故而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现代儒学开新外王纯以民主为标准,在政治制度的建设上郎与主张西化者无别。”他们不仅以其“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理论来否定民主政治(包括社会主义民主)的合法性,而且更干脆拒绝民主化,如康晓光就认为现代民主已成了一种“迷信”,民主化只是一个祸国殃民的选择,民主政治根本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当代中国应该实行的只应是“儒士共同体专政”。四是反对马列主义。在他们看来,“在中国大陆,一种外来的异族文化-----马列主义------在国家权力的保护之下取得了‘国教’的独尊地位”,“有马统则不能有儒统,有儒统则不能有马统,二者不可得兼”。为了达到其崇儒反马的目的,他们竭力否认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性,贬斥“马列主义只是一种狭隘的个人学说,而不是从神圣本源中产生出来的普遍真理……马列主义只是一种个人理性构想出来的偏激的意识形态”;“马列主义表达的只是一种反对早期工业文明带来的后果的极端情绪”;“马列主义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社会批判学说……不具备建设性的功能的功能,既不能安立国人的生命,又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马列主义是一种政治批判哲学……而不是一种道德学说或者说伦理思想,马列主义中没有安身立命、修道进德的成分,只有批判否定、造反革命的内容”。所以,他们明确宣示“‘儒化’的原则是‘和平演变’。儒化的策略是‘双管齐下’,在上层,儒化共产党,在基层,儒化社会”,而“儒化共产党”就是要“用孔孟之道代替马列主义”。(详参张世保《背景、立场、问题及其命运------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大陆新儒家》,见《大陆新儒学评论》,线装书局2007年版。)
“大陆新儒家”以“复兴中华文华”、“复古更化”等为标榜,很能迷惑人,并且,正如方克立同志在《甲申之年的文化反思------关于大陆新儒学问题的三封信》中所指出的:“很多人分不清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与‘复兴儒学(教)’的界限,分不清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传统文化批判继承综合创新与无批判地认同传统、颂古非今的界线”;“有些媒体记者并不全面了解大陆新儒家的学术观点和政治主张,就康价地做了他们的义务宣传员。许多同志对自由主义‘西化’思潮有一定警惕,而对保守主义‘儒化’思潮同样可以颠覆、毁灭社会主义却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确实是十分令人担忧的。”
尽管以上三股思潮也有着种种区别,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在经济上都反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政治上都反对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的共产党的领导,反对工农劳动民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在意识形态上都竭力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而且,目前这三股思潮似有一种自觉或不自觉地合流势态,如自由主义西化思潮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鼓倡者对那些暴富起来的权贵势力、私营企业主推崇备至,认为“资本家是社会的经济管理阶层,在现代企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既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属于民主社会主义的治国理念……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不必附马克思、毛泽东的骥尾”(辛子陵《旗帜鲜明地反对极左借尸还魂的妖风》)。而对基于工农劳动民众立场强调公平和平等者则扣以“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认为强调公平和平等会降低效率。“大陆新儒学”思潮的鼓倡者则反对民主,主张“精英垄断权力”:“儒家反对‘主权在民’,主张政治精英垄断政治权力”,“它直截了当地宣告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政治是属于精英的事业,精英实行统治,大众接受统治。圣人的责任是确立‘天道’。君子的责任是‘替天行道’,即施行仁政。民众的责任是听从圣人和君子的教诲,循礼守法,安居乐业。”“少数人统治、剥削、愚弄多数人是最基本的政治现实。古今中外一切国家都是如此,社会主义国家和自由民主国家也不例外。……面对全新的阶级结构,统治者必须重新回答: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镇压谁。也就是说,需要重新调整‘阶级联盟策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这样的调整结束了。政府明智地抛弃了工人和农民,与资本家和知识分子结成了联盟,我把它称之为‘精英联盟’。‘三个代表’就是这种联盟的政治宣言。”(参阅康晓光:《仁政:权威主义国家的合法性理论》,载《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4期;《文化民族主义论纲》,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2期;《我为什么主张“儒化”----关于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保守主义思考》,见北京大学的燕南网站等。)如此等等,表明三者合流,共同构成当前我国思想理论界不容低估的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主要内容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这种状况的存在,已经并且还将严重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山雨欲来风满楼”。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面对着这样股凶凶逆流,应以“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的襟怀,大无畏地迎接并回应挑战,以挽救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危机。
我们也希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能够立即在全国展开一次马克思主义的学习运动,使全党同志能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充分认识到自由主义的西化思潮、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和文化保守主义的“大陆新儒学”思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严重危害。同时,全面、认真、深刻、科学地对近三十年历史进行总结和检讨,汲取经验和教训,并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昭示天下中国共产党是以彻底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的工人阶级政党,重塑科学社会主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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