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群体腐败令百姓心生恐惧 (转人民网强国社区深入区) | |
[田嘉力] 于 2005-05-01 17:18:31上贴 |
法官群体腐败令百姓心生恐惧 在百姓心目中,代表法律尊严、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的法官,必然是铁面无私、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的典型人物。然而,在安徽阜阳中级法院却有一群群体腐败、吃喝嫖赌令人触目惊心的法官。在安徽阜阳中级法院,“不少法官之间,吃请一同去,受贿相互介绍,混到一块了,内部形成赤裸裸的‘交易市场’,互有把柄、互相袒护,形成谁不玩谁是傻瓜、案件进法院就得花钱的坏风气。” 这是一些什么人呢?有侵吞农民张子海24万元执行款的经二庭副庭长薛懿;有丧尽天良、愚蠢透顶,吃人家、喝人家,连执行款也悉数鲸吞,逼得这户农民山穷水尽的刑一庭庭长巫继成,此人还胆敢在办公室强奸嫌犯妻,利用职务之便至少与6名当事人亲属发生性关系;有被检方从办公室、住宅搜出巨额财物,因徇私舞弊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刑二庭副庭长李先义;有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执行庭副庭长尚杰。等等,等等。一位“老告状户”向记者描述了那些患上“道德缺失症”的法官们的“私生活”。他说:“将近十年了,我几乎天天和一些法官打交道,也打伤心了。以钱看人、吃喝嫖赌的法官,我亲眼见的、亲身经历的真不少。我官司多时,一年要为他们付几十次嫖资。要讲我没陪他们赌过,那是假话。他要你陪赌其实就是要钱。我有时心里窝火,打牌时把袋里钱全掏出来,只留坐车的钱,往桌上一放就走人。” —— 在群众眼中,阜阳中院早已经不是表面“红肿”而是彻底“化脓”。一些法官的“道德缺失症”已呈“群体性”。 这样的法官还能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吗?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老百姓的身家性命就掌握在这样一批人手中,百姓能不感到恐惧吗?说在安徽阜阳法院管辖范围里是“暗无天日”一点也不过份。 我们不能仅仅从道德层面上找原因。安徽阜阳法院的法官群体性腐败当然有他们个人道德品质的原因,但更多的应该从体制上探索腐败的根源。如今人人都知道打官司就得花钱。古时候打官司必须贿赂官老爷,那是旧社会黑暗的表现,官老爷收的是非法的黑钱。但不管是朝庭还是各级官府,都没有公然向告状者收费的规定。为百姓断案本身就是官府的责任之一。现在呢,声称不收黑钱了,任何贿赂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然而,现在却明码实价要收合法的钱了,那就是“诉讼费”。我始终不明白百姓打官司凭什么要缴“诉讼费”。 法官是国家公务员,公检法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是代表国家权力履行政府责任和义务的工作人员。为百姓断案破案是他们的本份,纳税人养活他们就是要他们断案破案的,向百姓收取“诉讼费”是什么意思?据报道,法官除了国家规定的工资外,每办一个案子都有加班费,还有月奖、季度奖、年中奖和年终奖。这算什么规矩? 同是公检法系统,公安局办案是否也应该向当事人收费呢?一条人命值多少钱?破一个杀人案应该向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收费多少?破一个抢劫案、强奸案、诈骗案,公安局要出动多少警力,要支出多少差旅费、加班费、夜班费、误餐费、侦查鉴定费、弹药费?以此为理由,公安局应该向事主收费若干?是按“标的额”计算还是按“实报实销”原则统一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收取?—— 既然公安局破案不收费,法院办案收取“诉讼费”的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现行的法院“收费办案”才是导致某些法官腐败的制度根源。不要给人们讲“国际惯例”。国家与国家不一样,政府和政府有不同。人民的政府,就应该履行人民政府的应尽责任。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不是空口说说的。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当然也有必要研究和开拓一套适应中国国情的司法管理办法。安徽阜阳中级法院群体腐败的法官令人发指。在尚未发现有腐败行为的法院,甚至“先进法院”,法官们没有吃喝嫖赌收贿索贿行为,群众就满意了吗?百姓们对昂贵的诉讼费早就心生怨恨。那昂贵的诉讼费让百姓轻易不敢打官司,我们的依法治国又从何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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