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声援郎咸平、左大培
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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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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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声援郎咸平、左大培 |
: 韩强 日期: 2005-05-08 14:34
韩强:声援郎咸平、左大培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13:44 新浪财经
韩强
最近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引起学术界关注,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公开发表声明,称要坚决站在郎咸平一边,称赞郎咸平是真正的金融专家,并且是有良知的金融专家。左大培在声明中称,郎咸平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国有企业领导MBO的总结论就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并指出,近几年集体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所谓“改制”,成了极少数人对公有财产、甚至中小股民财产的疯狂侵吞。这种侵吞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某些“经济学家”,不仅为这种行为辩护,给它们戴上“改革”的高帽,而且还在直接出谋划策。
这里,我发表声明支持郎咸平、左大培的学术精神(具体实例另议)。
第一,郎咸平、左大培提出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人民有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的积累,是1949年以来企业的广大职工、知识分子、管理干部劳动长期的结果,同时,广大农民也为国有资产付出了代价——剪刀差。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国防建设中起了重要作用,任何尊重历史的人都会承认这个客观事实。我们不否认国有企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是在经济转型过程防止贱卖国有财产是涉及到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问题。对这样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学者都应该本着向人民负责的道德良知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论。
第二、学者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从中国现代化的角度看,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意味着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观。中国传统观念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念必须破除。朗咸平从分析上市公司入手,要求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是有意义的。左大培早就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他的愿望终于实现了。2002年8月他在凤凰电视台《世纪大讲台》做过专题演讲。我在新浪财经做过介绍(《评左大培的设想: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2002年09月09日13:50 新浪财经)
第三,郎咸平研究香港证券市场:国有控制股公司、家族控股公司、公众公司的经营状况的文章早就在香港报刊上发表,这也一次他发表了对欧洲上市公司的研究,指出欧洲国家都有国有股,说明了混合经济的情况,让某些张口闭口就是美国如何如何的“经济学家”们吃惊。对于欧洲的情况左大培做过深入的研究,他与裴小革合著的《现代市场经济的不同类型——结合历史与文化的全方位探讨》从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高度上对欧洲混合经济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其实,亚洲的韩国、日本也是混合经济,铁路、邮政也是国有的。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东亚模式,在过去数十年中,曾经依靠强有力的政府规制和政府支持的大企业集团,通过高强度投资实现了高速增长。1961年以后,韩国政府就把发展经济摆事实在首位,提出“民族中兴”、“祖国现代化”的口号,建立了经济企划院,实行官司民协作体制。美国经济学家沃伦诺夫甚至非常感慨地说:“韩国企划厅定出来的规划,具有权威性和高效率,是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计划机构所不及的。”而韩国学者自己在描绘“官民协作体制”时说,这是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的“有领导的资本主义”,甚至有人说,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物”。
第四,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曾经有过辉煌,但是亚洲经济圈内,特别是东南亚也有其缺点。郎咸平指出,亚洲的家族集团像一座金字塔,企业分成四层,最上层是家族控股公司,第二层是私人公司,第三层是上市公司,第四层是现金收入及利润公司。据统计,在亚洲九个国家中,除日本外,上市公司最大股东分布,控股的股东都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上市之后,必然与地方官员勾结,借以登上权力的舞台。没有一个例外,这种官商勾结,这种不可避免的事实,损害了制度的有效性,影响了一个国家的法制化,而且家族控股越大,越无效,越没有法制。1997年的泰国,亚洲金融危机,家族企业欠花旗银行的私人债务最后全部转为国债,他们所欠的债务直接由全体大众来承担。
所以,我们研究国际经验,不能只是美国的,还应该包括欧洲、东亚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包括一些失败的经验(特别是俄罗斯),正反两个方面都要研究,聪明的人不仅要学习人家成功的经验,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犯人家已经犯过的错误。
第五,所谓“公有”、“私有”,要辩证地看。2002年4月20日,年近九十的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在“中国财经高级论坛.2002上海”活动中,欣然接受了记者专访。他说:“十五大之前,我编写了一本《于氏简明社会主义结构辞典》,其中注明了每一个名词的概念。在我看来,单谈‘全民所有制’这一概念是没有意义的。我最早在‘十五’大上提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特点。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公有制,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公有制,资本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同样,社会主义社会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不能够一概而论公、私有制。只有承认把公有、私有财产都看作是神圣财产,社会主义才能全面发展。” 于光远先生还向记者认真分析了股票市场的性质问题,他认为,股票市场只存在个人股,没有私有股。这其中有一个两重性的问题,股票持有者并不代表股票私有,只有出现股票转让,卖出股票换取的货币才称为私有财产。于老强调指出:应该区分公众化与私有化,股份化并不意味着私有化,更确切地说,与其说是私有化不如说是公众化。(《东方网》2002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2002年4月29日)
我在《经济哲学讲稿》(《经济现象的哲学思考》)中对于光远同志的观点进行过详细的分析。我的主要观点是:任何国家都必须有公共设施。我认为股份制公司是产权明确的、动态的、混合的集体所有制,因此它必须尊重每个股东的权益。因为公司的资产是全体股东的,所以谁要退出,只能卖出自己股票,不能把公司的生产资料直接拿走一部分,这实际又是对每个股东的限制,体现了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同时集体也要考虑个人的利益,小股东可以通过法律对股东大会中侵犯自己利益的决议进行诉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市公司被称为公众公司。
在美国,不管你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公司,只要你一上市,你就是公众公司。公众就是一个社会的,集体的观念。所以美国经常有“团队精神”的说法。为什么美国会对安然公司的造假严厉惩罚,因为它破坏了公众利益,破坏了整个证券市场的信誉,所以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就是维护公众利益。
第六,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除了一部分科技人员下海,有相当一批企业家原来只是打工者,或者是个体户,他们主要是靠自有资金,一点一滴地积累财富。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是守法的,或基本守法的。违法经营、甚至犯罪的,只是极少数。有些经济学家提出的“赦免原罪”,实际上是为少数不守者进行辩护。这不仅对人民群众不公平,对大多数奉公守法的民营企业家也不公平。
第七“原罪”和“仇富”是两个假命题。
“原罪”是一个宗教道德判断,是一个唯心主义的命题。把这种观念应用到任何人身上做价值判断或者做法律判断都不合适,因为从唯物主义观念看,人的观念、行为是后天形成的,不能做先天判断。既然应用到任何人身上都不合适,应用到富人身上就更不合适,因为这样一来,一部分人从它发财的那一天开始就有罪,另一部分人没有发财就没罪。这不符合近现代社会人人平等的观念。
所谓批判“仇富心理”实质上是批判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正义要求,批判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反腐败、反对官商勾结,反对造假货的正义要求,不管绕什么弯子,都是为少数为富不仁者辩护,为少数不纳税者进行辩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主张义利一致,孔子早就说过:“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孔子、孟子都主张富国、富民,并且称之为仁政。我们现在提倡劳动致富、守法致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所以说“仇富心理”是个假命题。
这里必须注意,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反腐败,不单是针对少数违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也包括少数国企的高管人员、少数贪污腐败的干部。腐败者是极少数,如果仔细看“富人原罪”和“仇富心理”两个假命题,就会发现:不管绕什么弯子,都是为少数为富不仁者辩护,为少数不纳税者进行辩护,为少数官商勾结者辩护、为少数造假者辩护,为少数行贿受贿者辩护。言外之意是“赦免原罪”,不要再追究了!你要是有不同看法,再拿“仇富心理”的大帽子扣你!
我们注意到:吴敬琏教授指出,社会中存在的更多的是仇腐心理,而不是仇富心理。应当将两者严格区分,并加以正确引导。否则,就会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对立,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新闻晨报》2004年6月14日)这个观点基本是正确的。反对腐败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政策,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和民营企业家)都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八,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公司的领导和高管人员都是人民的雇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也都是是人民的雇员。我认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而不是忙于几家大企业的整体上市。因此建议人大、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追查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经两次播出节目。一个典型是山东某农机公司(曾经在全国排名中也是数得上的)部分管理者另注册了一家民营公司,同时仍然兼任国企工作,把主要业务让所谓“民企”经营,然后让原国个出钱办货场。另一个典型是南方某食品厂在改制过程中,厂长把机器、招牌、甚至是历年来的奖状转移到郊区办了一厂,让自己的亲戚经营。使原有国企成了一个空壳,再卖给另外的民企,不仅坑了民企,而且使原国企的职工没有安置费。这些以权谋私的行为,这正是郎咸平所说的“国企、民企联合挖空国有资产”的典型。
当前,我们要特别警惕那种挂两块招牌的“假民企”,一头吃国家,一头吃民企。
第九,我一直对所谓的MBO表示质疑。朗咸平提出在美国只有1%的公司进行过MBO。其实,MBO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买断总公司下面的分公司的经营权,但是仍然受总公司制约,这就是所谓的特许经营。另一种情况,是管理层收购,这只能是主人也不想要的公司。但是,我们的某些经济学家却拿美国1%的例子说事,要在中国推广MBO,实际上是要对国有企业进行MBO。有些人想发财,又不想象真正民营企业那样创业,想直接从国有企业下手,实现一夜暴富,所谓宣传MBO,正是这种暴富心态的反映。如果高管想对民营企业MBO,那老板就请你走人。这就好象保姆想要当主人,主人只好解雇保姆一样,没商量。
第十,我建议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组成联盟,共同研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真正的经济理论是建立在哲学思维基础上的。我非常欣赏长江商学院项兵教授说过的话:国际上有实力的大企业的竞争是高层次的竞争,是企业文化的竞争、文化价值的竞争、哲学思考的竞争(电视演讲大意)。希望我们的企业家,无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国营企业家进一步提高素质,勇敢地参与国际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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