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周日,赴朋友之约,我来到了书吧,和他一起参加了一个左翼沙龙,这个沙龙每周日活动,每次活动都有一个主题,我们去的那天的主题是关于《物权法》将要审议出台的争议和讨论,这次讨论会的主持者是北大法学院的巩献田教授和社会科学院的左大培院士,参与旁听和讨论的人上至八九十岁的老人,下至像我这样二十出头的年轻人。
沙龙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巩献田教授用一个多小时的激情演说从政治角度全盘否定了《物权法》立法的合理性,这个人是个老左派,在苏联和南斯拉夫生活过多年,因此他发表这样的言论不足为奇。左先生的态度要比巩教授温和一些,他是搞经济的,所以他从国民经济的角度指出了《物权法》当中一些试图助长贪污腐败,鼓励买卖国家财产,包庇国家蛀虫的条款。
左大培 《修改物权法,保卫公有财产》
xuezhe/zuodapei/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6
巩献田 《公开信》
xuezhe/gongxiantian/ShowArticle.asp?ArticleID=62
以上链接的内容为两位学者的观点,仅供参考。下面继续我个人的观点:
我觉得这个国家在出台一部新法的时候,其背后总会隐藏着一个政治目的,在这个政治目的的背后,是一个渴望得到法律庇护的既得利益集团,新法的出台是为了增加这个利益集团所从事过的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利用这个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时间差永久性的掩盖一些实质性的东西。这种事情曾经在解体前的苏联发生过。(原苏联国立尤里.琴科石油公司的破产)
我相信这部《物权法》草案的出台,背后一定有某既得利益集团的操纵,法律条款中国有资产也被划到了“物”的范围。但是一部新法的出台,必须要给国人带来新的权利或新的禁令,这样它才能得到国人的通过和承认而来得堂而皇之。因此《物权法》如果真的审议通过了,它在赋予了国民对私人财产或群体财产的一些新的拥有权和支配权的同时,也保护了一些原本见不得光的罪人,使他们又重新生活在了阳光之下。
更引申一步,这背后所隐藏的终极问题就是国家路线的问题。我们在“安居乐业”中正在经历着一场渐进式的变革,上层建筑已经在为此而扫除障碍和铺路了。“和平演变”之计划已经到了逐渐走向成熟的阶段。他们的终极目标是建立和过渡到一个能保障中共永久统治权力下不变的现代化资本主义国家。
因此在世界格局的变革与国家发展的这种特殊和复杂的局势下,产生了很多种意识形态的分化。我曾经一向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仍然处于两极分化之形态,一端是东方世界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而另一端就是西方世界的民主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但20世纪末期的历史告诉我们,共产主义信仰在这场和平的时间角逐中似乎失败了,曾经信仰它的人们最终都主动或被动地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但除了真正生活在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之外,世界上似乎没有什么人关注过这个群体的意识中所仍然存在的一些潜在的思维模式。
共产主义信仰的衰败,摧毁了很多前社会主义国家独裁统治的同时,也摧毁了人的价值观,我们对于一个人生命价值的判断,不再以这个人对人类、国家和社会所作出的贡献来衡量,而是单纯的以金钱和物质财富来判断一个人的价值,导致了工人和基层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急剧下降,使整个社会形成了“笑贫不笑娼”的风气。
共产主义信仰的衰败,摧毁了很多前社会主义国家独裁统治的同时,也摧毁了人的道德观,人与人之间只有在没有人身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实现道德的最大化。我们今天的社会,尔虞我诈,虚伪浮华,无商不奸。如今吃里爬外,八面玲珑,油嘴滑舌,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被看作为“有本事”。就像卡尔.马克思所说:“如果一个商人计算出了200%的利润,那么为了实现这笔收益,他马上就会铤而走险,宁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资本主义世界,医生盼望人们得病,雨伞商盼望下雨……”
上面马克思的话是我凭借记忆引用的,不知道全不全,但意思我想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不过当今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可不是像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甚至是相反的,那里的社会比我们这里更加充满民主自由的精神,那里的人与人之间比我们这里更加充满人本主义的关爱,经济利益或许已经成为了一种隐性的关系。这就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原始资本积累已经完成的标志,也叫后资本主义和成熟资本主义。
而社会主义制度也有她很大的优越性,比如前苏联对公民的福利制度是令很多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都十分羡慕的。那个时代,你只要是苏联公民,你只要在你的岗位上为国家劳动和奉献就是了,剩下的比如医疗、教育、子女、住房等都不用个人操心。一位从乌克兰基辅大学回来的朋友对我说直到今天基辅的地铁和公交车都是免费的,俄乌两国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也都是免费的,并且还有很高的生活补助。今天乌克兰人的道德和文化素质仍然是相当高的,在基辅很少有扒窃和抢劫的现象,社会治安极为良好,唯一的不安定因素就是当地有很多对总统有意见的政治团体,经常会上街游行。在那里,人人住得起大房子,人人可以上大学、人人去得起医院,人人可以在周末去听音乐会,且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的私有财产也能受到宪法的绝对保护。他们在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体制进行了成功改革的同时,更保留和继承了苏联时代的一些精华。这是一种多么健康的社会形态,我们为什么做不到?
我们在历史上与他们不同,在民族的根性上更与他们不同,但这些都是历史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的改变和解决,不能成为我们前进的障碍。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个民主自由的法治国家,这是我不禁想起了基洛夫斯基的《红》、《白》、《蓝》。红色代表自由,白色代表平等,蓝色代表博爱。我们或许做不到博爱,但我们渴望平等和自由,粉色是红与白结合成的颜色,是温馨的颜色,是洁净的颜色,是幸福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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