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堂
—全新中国畅想
朱大碌
一个多世纪以前,一位执着的德国人—马克思先生,倾其毕生精力,面壁数十载,创立了气势恢弘的关于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学说。其后的100多年,世界风云激荡,各种力量、各种主义进行了激烈的较量,人类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动荡,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分化和大发展。这100多年间人类所经受的苦难及所获得的成就,都远远超过了之前的数千年。
人类历史至此似乎峰回路转,翻然醒悟,跳出了数千年一贯的“皇帝轮流,山川依旧”的老套,以日新月异的脚步大步向前。并且呈现出一种加速度的趋势。时至今日,我们已经亲眼目睹了前人所无法想像的物质的极大丰富,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同时也在消费力的极大差别面前惶然不知所以。
马克思的学说在经过超越国界的广泛流传之后,其核心部分“共产主义”却已被悄悄淡忘。马克思所描绘的“无国家,无货币,人人平等而富足”的共产主义社会,尽管十分美好,但在今天的人们看来更象是“镜中月,水中花”,在现实中难有容身之地。
毕竟人类社会越发展,就越需要高度协调的组织-国家,就越需要精确的交换计量单位-货币,没有这两样,人类社会将是一团乱麻,何来文明富裕?由此我们是否可以推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建立在根据失误上的一种空想?
如果我们的思维到此为止,我们难免辜负了前人的一番苦心。没有国家和货币的共产主义,固然可能只是空中楼阁。但是有国家有货币的共产主义,现实中却并非不可能。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其本义无非就是共同富裕。只要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手段和途径(有没有国家和货币)是无所谓的,条条大路通罗马。现实中通过国家的努力,完全有可能在有国家有货币的条件下,使一国之内全体民众达到共同富裕。
为了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有所区别,我们不妨称之为国家共产主义。国家共产主义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国家资金为保证,以社会文明为中坚,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力图在一国之内达到“高度文明,共同富裕”。
这就是我的梦想,构造一个有真实意义的人间天堂!
第一章 从货币原理探讨富民强国的可能性
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这只无形的手推动生产力、优胜劣汰、调节市场余缺的巨大作用,无论怎样评价都不过分,而且无可替代。这是资本主义贡献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也证明了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资本主义之后的阶段”,是无可挑剔的正确论断。
但是仅靠市场经济并不能达到共同富裕,要达到共同富裕必须要通过国家政权这只有形的手来调节和提供保证。国家政权对于建设共同富裕的社会,具有绝对重要的作用。
国家作为货币的发行者,实际上具有几乎无限的资金支付能力。
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对个人来说是不可能的(个人的需求是个不定数,任何社会也做不到满足所有个人的需要),但是对国家来说却是可能的,国家应该有能力为国民真正需要的事务按需提供充足的资金,而不至于因资金匮乏丧失许多为国民服务的机会。
挑战传统的货币理论
货币的产生,起源于社会中的物物交换。可认为货币的起源是基于便利交换的要求,其功用主要是在交易各方普遍接受的基础上保障交换过程中持有者的交换权益,但其流通存在的合理性,它为什么不更多或更少些?却并不是毫无疑问的,这可从物物交易的实际过程来理解。
当交易双方的供求之物不对应时,如卖米的要买衣服,卖衣服的要买鞋,则无法直接成交,此时此地若有一卖鞋的要买米,若三方合意的话,则他可先将鞋换衣服,再拿衣服去换米,此处衣服对卖鞋买米的人来说,起着中间媒介物的作用,它起着保障他以失去的交易物品(鞋)来满足他交易需求(米)的作用。其中的各特殊的中间媒介物可用(按马克思的说法)“一般等价物”替代。由此而演成了历史上的各种货币形态。它们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某种指定的具实在价值的物(如金、银)或物的代表(可兑的纸币)。
从其起源我们认识到,货币之所以能存在于流通过程中的合理性,其实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中物物成交各得其所的需要。若没有人们的种种不同需求,则相应的货币发放和持有也就失去了流通媒介的意义。所以,在基于商品、服务交换的现代社会中,货币量及持有分割状况应和社会的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特别要注意从物态来考察〕,应成为我们认识货币问题的着眼点。
而对于货币的功用之一是在媒介物品交换的过程中保证持有者的交换权益这一点,我们也应当有充分的重视,价值尺度功能、支付手段、储蓄功能等等都可以认为是围绕着这一点而产生的,如价值尺度不过是为了计量权益的大小,支付是直接的权益转换形式,储蓄是为了保留交换权益等。
为保证持有者的交换权益不受损失,在很长一段时间,世界上许多地区的货币都是采取价值相当的实在物形式或实在物符号如银行卷形式(中国倒是很早就有过布币)。但实际上专司交换的媒介物本身并不必有实在价值,只需交易各方承认接受即可。它的流通使用,事实上不过是一种公意使然。故完全可建立在由经济力量或行政力量保证的社会信用的基础上。
于是无例外地,今天各国都是以中央银行发行的不可兑纸币(非金银本位)来充当。但我们切切应当猛醒的是,不可兑纸币的意义已不可用其早期可兑纸币的含意即实在物形式货币(如黄金)的代表来理解,而应当彻底地用社会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交换媒介需求的映射及权益代表来认识。实质是因黄金不敷社会流通媒介的需要,而代以可兑纸币,可兑纸币不敷需要,而发展为不可兑纸币。切不可本末倒置,被曾有的金银本位制所迷惑,真以为纸币是金或物的代表,发行应受特定物的限制。
马克思也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他在讨论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时讲到“因为要使货币能够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要素,这些要素必须是在市场上可以买到的商品,,……只有在它们存在以后,……才会对它们进行支付,它们必须是可能存在的,……于是,一方面的货币就能引起另一方面的扩大再生产,这是由于再生产扩大的可能性在没有货币的情况下就已经存在“(全集卷24/552)。
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有意无意地点出了现代货币的精髓,即只要社会中存在着潜在的产出能力,就可以投入相应的货币使产出得到扩大。可惜马克思没能继续就不可兑纸币发行所形成的信贷和财政扩张的情况把话说明白。数十年后,凯恩斯作出了近似的发挥。
现代货币(指不可兑纸币构成的国家或地区货币)和各种历史性态的货币的最大不同在于它脱出了物的代表的局限,国家不必先有金或物再造币,而可以根据社会流通媒介的需求来造币。发行量及分配的合理性,实际上是基于一定生产力状态下流通范围内的潜在产出能力。人们不必先有物或服务再换钱,而可以在利于合理的潜在产出能力发挥和社会公平稳定的条件下,先有钱再促物资或服务的生产提供。
我们从中可推知:
1,货币存在的合理性是基于客观社会中的交易需要,其数量及分配、使用都应以此为基础。宗源有本,故货币量及其持有及支出分割应依附于社会的经济“状态”,满足社会(当然是和流通范围相对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交换媒介需求及各方权益平衡的要求。
若货币量及其持有和支出分配满足对应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交换媒介需求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平衡,则必加速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反之,则必阻断和压抑了社会潜在产出能力的发挥及造成社会中各部分的矛盾冲突。
西方常从总量需求观点来考虑货币和财政政策,这是不够确切的,因为相同的总量需求可以有不同的经济社会效果,同样一笔钱用作军火开支或用作教育、交通、福利开支其效果当然不是一回事。
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及生产潜力的发挥、调整也与货币媒介是否充分对应,及其造成的流转是否顺利、适当有关。
对于控调来说,应当更多地注意研究客观的“分量”需求(对各种各类商品的具体需求),及社会潜在能力和资源的开发。
而货币的持有分割状况,也是一个既影响到经济效果也影响到社会平衡的因素,其合理与否,也最终应由社会效果来判断。
2、由于就货币原理和其社会功能来说,货币并不必与某种实物相联系(如金本位制等),故在存在中央银行的今天,其在量上,具有相当的任意性。以至现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各种形式和程度的扩张政策,但其根基一如前述,只有当货币量及其持有分配和支出分量符合满足客观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媒介交换需求及各方权益平衡时,才是合理的,否则必产生种种事与愿违之处。但一般而言,只要不过于偏差(如希特勒及蒋介石大陆政权末期的滥发纸币,官敛民财,军专众用,使经济循环崩溃),都较紧缩的效果为佳。
3、我们所指的社会中的交换媒介需求和各方权益平衡,指的是社会生产和结构状态中客观存在的,有实现必要和可能的需求,而不是囿于支付能力和市场现有供应状态的需求。因为支付能力是可以“创造”的,供给状态会随之而变。
例如,社会中有生产和扩大生产建筑材料及施工能力的潜力,人民有住宅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的实现有益于整个社会的平衡发展,但缺乏相应的支付能力,此时可通过扩张信贷或财政支出使其实现(对可能形成的通货膨胀后果,我们后面还要分析),此时若紧缩(或者下马)则必生产能力受到浪费和抑制,需求也得不到满足。若社会中没有可利用或潜在的相应的生产建筑材料的能力或资源或施工和技术力量,发放的居民住宅信贷或财政支出,不管是否是财政信贷平衡以内的支出或是扩张支出,都是无的放矢,无益于事。特别应注意的是那种认为财政信贷平衡以内的支出都是有物资供给保证的想法,是全然没有根据的一厢情愿,必须实事求是地对供给和需求作细致考察。
银行财政理论及宏观经济举措的正误
由以上对货币理论的基本认识出发,我们就可以进而判断银行,财政,税收等宏观经济控调举措的合理性。
一种普遍的说法是:银行吸收存款是积聚闲散资金,发放贷款是移用积聚的资金。
由于资金不等于货币更不等于纸币,所以这种说法细究起来明显有问题。投资和纸币的运动应当分别考察,纸币积聚的时候并不能就认为其本可对应的物资也积聚起来了(可能由于相应的订贷取消而使物资生产萎缩),然而当积聚的纸币贷放出去时更不能认为就是原对应积聚的物资的使用,如个人储蓄至多相应于用于个人消费品的物资积聚,这些物品一般和贷放之纸币的购买对象是全然不同的。
所以用模糊的资金概念来解释银行活动是不能成立的。
事实是,银行吸收存款是积聚纸币,发放贷款是移用积聚的纸币(注意:存在准备金制度的银行,发放贷款就不仅仅是移用积聚的纸币了)。是金融机构对社会流通媒介手段本身的一种商业利用。
但是对中央银行来说,积聚纸币是必要的吗?另外,贷出必须严格限于已积聚的纸币数量果真合理吗?尽管许多人基于历史和个人经验对此深信不疑,但这一对普通商业银行来说天经地义的信贷平衡,对中央银行来说却不尽然。
首先由于国家银行可发行纸币,需要多少就可以印多少(在互联网银行卡普及后连纸币都可以省略了),所以本不必通过各种方法从社会上去积聚,而贷出完全可以和积聚的纸币数量无关,仅视经济社会的交换媒介需要而定。
个人收支经验,在此是完全不适用的。
实际上只要社会经济中有这个媒介需要,其交易后果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且无害于各方权益平衡,则即使原来没有相应的流通货币,也可以适当的形式“创造”它,即由中央银行发行并由银行贷发或财政支出。货币支付需求,完全可依发行、分配者的意愿创造,合理与否,视其客观社会效果而定。反之,若社会中不存在这种媒介可能或需要,或流通交换无益于社会,则即使握有相应的货币量也不得为用。如许多人虽然有钱也买不到合意的商品或服务,厂矿即使有钱也不会买不合用的机电产品。只得眼看其一边积压,一边缺货。货币的流通效果取决于支付需求的分量形式(即买哪些物品,各买多少)。总需求应作多维空间中的向量理解,数量是无关的。
故个人的存款储蓄,或许会影响个人支付需求所对应的形态,比如说暂时少买一件衣服,但银行据此发放的信贷所造成的支付需求的形态,一般却完全不与个人支付需求的分量形态对应,比如说银行将个人存款贷给制造厂商,厂方却用来支付扩建费用。这和货币原可能对应的个人衣服当然不是一回事,而若供销状况充许厂方扩建的需求而且具备实现的物品条件,则银行尽可据利贷给,没必要要求大家少穿衣服来存款以支持信贷。反之,若人们压缩了个人消费来银行存纸币并由银行转作生产投资信贷,则除了相应的个人消费品的需求及生产受到压抑外,投资单位的生产扩张,仍不能越出社会中原已具有的相应的物品条件的限制。比如生铁的供给,不会由于人们少买了衣服而越出高炉的熔炼能力。用西方教科书的话来说,就是供给不会越出生产可能。相反,却可能由于最终消费需求受到压抑而使生产的扩张受到人为限制。
如果情况一方面是人们节衣缩食以致流通中商品积压,周转不灵,另一方面是银行据存款贷给商业部门以支撑占用的流动资金,那就更荒唐了。可是统计数字表明国内大部分银行贷款是被商业部门和流动资金占用的。
所以,那种以为银行是积聚闲散资金转为建设投资的观点,或许是对什么是资金以及对不可兑纸币支撑的现代货币和流通全局缺乏宏观洞察所致。
那种以为银行里的存款必对应着什么物资的想法,是缺乏依据的,事实上完全可能没有什么商品供给和存款相对应,货币只有在介入流通,造成既成或潜在的支付需求时,才对相应商品的经济循环产生影响,只有在实现媒介时,才对应着等值的商品。而在货币退出流通过程时,它就并不必有什么商品与其对应了,尽管我们把钱存入银行时,可能对应着积钱买各种商品和服务等等的打算,而要使这种想法实现。往往有待于相应产业的生产发展,而这些产业的生产发展所需的材料、设备、技术、经营管理等等又将对应着相应的资源、制造需求和教育、培训、情报、体制等等。
经济活动事实上就是这样错综复杂环环相扣地联成一个整体,不能以为货币无论何种状态时都应有物品对应。退出流通,就并非所是。
故我们不妨走得更远些,假设银行不吸收存款又如何呢?此时原存款者的消费行为会有重大变化吗?未必,可能不过是将存在银行的钱放在家里而已,那么若放在银行里就可据以贷款,而放在家里就不行?这对拥有发行权的央行来说,也是说不通的,因为银行依据存在银行的钱来放款与依据存在公众家中闲置的钱来作同样的放款,其流通的社会效果不是一样的么?所以传统的货币、银行理论和解释、做法,可以认为是缺陷、破绽甚多,不能成立。
这里,日本经济协会理事长金森久雄的这样一段话可供我们参考。他在<<日本经济增长讲话>>(中译本84---86页)中讲到:“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也是由于所必需的钱得到了充分的供给才得以实现的,……日本银行的货币是供给通货的最主要的渠道,……日本银行向民间银行贷放,民间银行再向公司放款,……日本银行在超出自己力量以上的放款叫做“超额贷款“,日本为经济增长所必需的钱正是靠这种超额贷款供给的。”注意:这里丝毫没有提及储蓄。且我们知道日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比率大大低于其他各国,大部分钱都是靠银行贷款。
他并进一步解释说(见同书):“在实行金本位制时,由于货币的数量受到限制,若是经济活动旺盛,则银行自然拮据,不久经济活动的旺盛便告结束,在经济知识尚不发达的时候,人们把这种不合理的做法都称之为黄金的自动调节机能,并且认为是有益的东西。可是,现在已经可以做到不依靠黄金的盲目调节力来支配经济,而由中央银行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调节通货量了。正因为如此,日本银行对通货管理的重大责任就在于要为适当的经济增长提供必要的通货。”
有这种主流见解指导经济实践,其战后兴起也必然。
中央银行的责任应是:依据国民利益和政府的经济及政策目标,为经济、社会的尽佳发展提供必要的通货。
为此需认真注意钱提供给谁及他是如何运用的问题。不仅要注意经济效益,还要注意到社会关系及各方权益的平衡(比如应顾及边远和特殊意义地区、特殊产业的发展等) 。
同时,应该明了,中央银行的放款数额是不受储蓄或自有资金或流通中的商品等等的限制的,完全以符合大众利益的经济、社会的客观需要为准。可以充分做到按需提供。
对中央银行的工作评价是看它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影响和效果如何,看它是否适当地引导和推动着国民经济潜在产出的有效发挥,降低失业,稳定价格体系和经济秩序。
如果弄清了货币和银行的原理,当然也就不难明白财政和税收。
国家财政收支须平衡的说法与国家信贷收支平衡一样都是以家视国的糊涂观念,是货币原理上的根本错误。不能成立的道理,可用流通中的不对应所造成的矛盾来说明。按通常的理解,以财政收入形式积聚的货币和实物(封建社会时多实物贡赋),意味着货币支付需求的转变(原对应于商品a的需求,现可能转为对应于商品b的需求而不再顾及商品a)及实物所有和用益权的转移。
注意和银行吸收存款积聚纸币意义不同的是,银行积聚的纸币,意味着存款者货币支付需求的搁置,即暂时不进入流通,并不改变存款者总的货币支付能力,而财政收入形式积聚的纸币,意味着缴款者对商品的货币支付权利的相应丧失。对财政收支的一种传统解释相当于把相应于本当为缴款者取得的物品的所有和用益权转给国家(我们这里提及用益权是因为同一种商品若为不同的人或单位使用,其经济社会效果可有不同,不能简单地设为商品的供给数量不变其经济社会效果也不变),由国家另行分配使用。在实物贡赋时代,事实或也确是如此。
但在实物贡赋已难寻览的今天,情况一般就不能以传统认识来理解了。
因为缴款者所纳出的货币原可能对应的商品需求与财政支出所对应的对商品的支付需求,它们在货币数量上虽可能是一致的(收支平衡时),但对应的商品内容一般却极不相同。比如对个人来说,若不纳税的话,他可能将此款用于购买某些食品,这将对相应的食品供求和生产造成影响,而国家将此款取去后却可能用于对图书馆的拨款,用来购买某些书籍,对书籍的出版供销产生影响,这与对食品的影响显然是不同的,在物品生产的实物投入产出关系上也没有证据可说明少生产了食品就可多印书。若以为个人不缴纳纸币国家就没有钱买书,这对拥有发行银行可按需供应纸币的国家来说,是不可理解的,是以个人收支经验来揣测国家财政了。这大概是未曾深究不可兑纸币原理及流通过程的人最容易接受的观念。那种以为财政、信贷平衡物资供给必平衡,财政、信贷不平衡物品供给也必不平衡的想法,在分析和事实上都缺乏深察。其实财政、信贷即使平衡,物资供给也不一定在各需要的分量上平衡,光是资金总数表面平衡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一些商品供不应求,一些商品积压的总数平衡无益于经济发展。况且总数也并不依财政、信贷而平衡。相反,财政、信贷即使不平衡,供给与消费也可能相对平衡或处于更合适的状态。
对于国家财政来说,由于可由中央银行直接供应货币,所以从原理上讲,即使不征收税利,一分钱收入没有也毫无关系,可照样按需支付(故美国政府国债高达数万亿美元经济仍照常运转,实际上,它即使全部赤字开支也未尝不可,联邦储备也用不着自欺欺人地发什么国债)。这里的“需”当然是指合乎人民大众利益且为物质经济所容许的“需”。由此导致的经济增长也没有理由比依税利收入开支为差。
象那种依待香烟税利来积累财政收入实属自欺欺人的不智之举。依靠无益于国民健康的香烟来所谓回笼货币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纸币根本不须人为“回笼”,更不应该用无益于社会的东西回笼。而且回笼概念本身也是大有疑问的,以为流通中货币过多,所以要由国家来回笼,回到国家金库里,这是缺乏深思的。
事实上,人们购买香烟的钱并不会退出流通不动,它一部分转为商店和烟厂的收入,商店和烟厂将用来支付本身的费用及谋取自身利益,烟厂可能据以扩建或支付奖金等。一部分转为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国家又将据此进行开支,仍将其投入流通过程,不过可能是换了个方向或对应物而已。总的流通量并不会减少(当然若虑及流通速度的话可能会有改变,但这与回笼后速度将减慢无关),只不过其中一部分将使资源分配对应着供给香烟这样一种可能是无益于大多数人健康之举。
若因为适销商品不能满足需求,就增产香烟之类或抬价出售以回笼过多的货币,则未免使人有阴差阳错之感。
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美国的塞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写到,“那些老一套粗浅的经济学的陈旧说法,那些传授给我们的祖父们而祖父们又灌输给我们的学说是什么呢?这里有一些例子:
1,政府预算每年都要平衡(而且其数额要少,其支出要节俭,其用途要严加控制)。
2,公债是给我们子孙造成的负担(正象压在他们肩膀上的沉重石块一样)。一切的欠债都是罪恶,公债尤其如此。
3,对于每个人或每个家庭是正确的东西,对于政府也是正确的。如果夫妻两人的花费多于他们的所得,那么他们将破产,从而困苦来临……。
有意思的是:在今天,没有一位专家对于这张清单表示赞同,也没有一位专家赞同清单所阐述的道理……在今天的世界各地,研究实际问题和财政原理的有经验的研究人员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与我们祖先迥然不同了……。
和一般人所具有的旧式观点相比,我们现在的观点已大为不同,经济学所重视的没有通货膨胀的健康成长,而不是预算的平衡……,如果预算没有必要在每一年中都保持平衡,那么,政府的支出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最终结论是,除了下列各点以外,并无其他的财政原则可循:
(1)避免浪费和提高效率,
(2)在民主政体中,整个社会决定哪一部分的资源应为政府而不是为私人优先使用……
以上一段文字是值得反复阅读和思考的,任何会计学的准则都不能够代替这些有关政策的基本原则。
我们希望,有理性的经济思想会代替迷信和误解,在平衡预算的口号失去了它限制政府支出的作用以后,良好的社会应该用代价和益处的分析来代替它。“(第10版中译本504--518)。
相形之下,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至今仍然对国债、赤字视为重负,是否桃花源中人了。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国家财政预算是否出现赤字,对经济生活来说,是无足轻重的,不值得紧张,不可用个人家庭入不敷出的窘状来设想。
国家与个人、家庭、单位乃至地方政府不同的地方在于,国家具有货币发行权,债务人即是债权人。自己跟自己借债,还不还是无所谓的。如果是借新债还旧债,则可以无限循环下去。债务只有在外力催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崩断经济链(所以借外债要小心,最好不借)。如果集债权债务于一身,根本就无人催逼,借债岂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吗?发达国家大多是高债务的,如2002年美国国债达5万多亿美元,消费者债务达7万多亿美元,意大利、日本国债都超过GDP的100%(2004年日本国债高达7万多亿美元,人均负债5万多美元),这些并没有影响其经济发达。恰恰相反,如果没有高额债务的支撑,我们很难想像这些国家经济何以运转?何以发达?至今的所谓警戒线理论,即国债赤字不能超过GDP的多少多少,都是缺少根据的臆想。国债赤字真正的警戒线应该是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物资供求是否平衡。如果通货膨胀超过两位数,国债赤字必须相应缩减。否则则可以大胆使用,不用管什么占GDP的百分比。
比如这些年我国虽有些赤字,但人们无法否认近年来取得的实际经济进展和对GDP的拉动。而这几年中若硬要削除赤字(这当然不是不可以,硬削支出就是了),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就业必将遭到更大顿挫。且由于乘数关系,实际有形无形损失就更难估计了。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实因国债赤字太少!
那种危言耸听的国债赤字潜伏危机之说,表面上似为有远虑的经验之谈,实则是传统和错误观念影响下的似是而非之论。至于某些投资、策划的失误,保障体制的欠缺及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对策的不当所造成的挫折和社会不安,并非是赤字的过错,而是决策分析和经济控调能力及社会体制尚未适应社会大众利益和市场经济所致。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将财政支出作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合理有效的运用,一般可将盈利性质的经济经营所需的钱,由银行贷给,非营利的行政、教育、文化、科研、国防、公共事业等开支,由财政和税收开支,两方面都应该用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来考核,由决策者或使用者负经济和法律责任。银行和财政,都应对切实有益的、有物资供给保证、实践中可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作充分的货币供给。作为政府的高级分析,还要特别注意无形价值的判断。光知道采油、采煤赚钱,不注意环境污染和可持续发展,显然不妥。另外,作为一个系统构设的一环,还应根据统计分析,制订工资物价指数,使人们的工资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的变动而自动调整。工资收入及时、准确、合理的调整,对于稳定社会和经济发展,控制秩序,保持信心是极为重要的。
对于国家财政支出可不顾财政收入,许多人一定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不将造成通货膨胀么?
仔细研究一下流通过程,就不难发见,虽然其情况与一般的设想有许多差别,但并不排除物价上涨的可能,不过问题的实质在于通货膨胀的利弊如何?这就需要具体细致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是在某些条件下对某些方面有利,在某些条件下对某些方面有害,利弊得失,在很大程度上受环境和控调左右。
若控调得当,轻度的通货膨胀将无害于社会。但通货膨胀本身并不促进经济发展,而是由于适当发行货币,松动银根促进经济发展,通货膨胀仅是后者在自由经济状态下的一个难免的后果或无宁说是副作用吧(在集权控制物价“官定”的计划经济体制不一定表现为通货膨胀,而可能只表现为供需脱节),但在现在的经济水平上,常是利大于弊,故通货膨胀现象也将不绝于世。无怪乎美国经济学会会长詹姆斯、托宾这样说到:“通货膨胀作为一种社会灾害被过分夸大了,尽管物价正在年复一年地上升,然而经济也正在生产着越来越多的商品,满足人民需要的商品、劳务和工作机会。毕竟这一切才是经济的真正目的”(见<<十年来的新经济学>>中译本90页)。
可以说只要大众收入增长超过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就不值得大惊小怪。如果通货膨胀超过大众收入增长,那就必须严肃对待,相应削减国债、赤字开支。
税收的控调意义
我们前面已说过,对于国家财政开支来说,税收并不必要,并不象一般人想的那样以为没有纳税人缴币国家就无钱支付开支,但各种税收通常伴有反映调控所需要的经济信息,调整社会中各部分的利得关系的作用。作为一种体现社会公平和调控发展方向的重要工具,我们并不建议放弃税收,而是希望在更合情理的基础上构设它,以适应经济、社会控调的需要。
以往的税法多从比较单一的资金额考虑,资金营业额、所得多就多缴税,反之则少缴税。这是远远不够的。税负作为一种调控工具来说,必须根据社会的需要作全方位的综合考虑。不是为了养一批人,而是从社会公平和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全面引导企业和个人良性发展,遏制各种危害社会的现象蔓延。
从社会公平和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企业或个人占用社会资源(占地或占有某种社会资源如矿藏等)、消耗能源、污染环境、对社会文明产生不良影响(滥用色情、暴力和低级庸俗以获利)、奢侈浪费等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方面必须征税。社会税负可从目前比较单一的利得改为从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资源、能源、环境、社会文明、特别消费五方面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利息税、印花税、交易税、海关税等等只与资金额挂钩的税种可以削减以致完全取消。政府并不需要企业和老百姓出钱供养。对正当的、对社会有益的企业与个人的获利行为不需要征税,而是多多益善,这样的企业和个人越多越好,越富越好。不需要劫富济贫。但对社会有负面影响的方面除了其它法律之外还必须征税。比如在环境污染方面,环保法定有一定标准,超标即要处罚,但大量的不超标者却仍然是在污染环境。达标的汽、柴油车仍然要排放废气;达标的耗能者仍然要造成地球一次性能源的枯竭;合法的企业却生产对社会无益的产品(香烟、低俗媒体)。对这些法律之外而又确实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普遍现象,应当以税收加以遏制。这样的税收体系出发点可以称之为“劫负济民”,与以往的“劫富济贫”(实际上可能是“劫民济官”)税收体系有根本的不同。
除了该收的税,形形色色的各类税外费基本上都属应予废除之列。如过路过桥费,据统计我国公路上平均30公里就有一个收费站,我国的收费公路占全世界收费公路里程的75%。这些都应在征收汽油税、排污税之后全部撤销,由国家统一支付修造路桥费用。政府对社会大众的服务则应完全免费。特别是警察办案如果也要事主出钱,不但是有辱公门,也使政府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大打折扣。即使是国外通常收取的法院打官司诉讼费,也应予以撤销,使所有人可以真正平等的打官司。如果因此导致打官司人增加,事无巨细都上法庭,也不是一件坏事。一方面可以做大司法产业,增加法官和律师队伍就业,另一方面也对全民学法、推行法治和社会稳定更为有利。现在的许多刑事案件,不就是小问题没人管最后导致恶性犯罪吗?
新货币原理应用
现代货币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潜在产出发挥对通货的需求,这是我们前面研讨通货原理时已弄清的问题,由此可知国家作为货币的发行者几乎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可以为社会必需的方面提供充分的资金保证。也就是说,国家对于确为社会所需要的方面在资金上可以“按需提供”。
根据现代货币原理和我国的具体情况,以在央行内设立各专项基金为宜。如支持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基金,支持文化教育的教育基金,支持社会稳定的社保基金,还有环保基金、医保基金、国家安全保障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新能源开发基金、社会文明建设基金、农业现代化基金,行政首脑协调基金等。将一应依靠自己的力量,调动内部生产潜力能办的大事,都在央行专项基金内支付,根本不必为扩大内需发国债。基金发放与财政收支脱钩,不涉及盈亏赤字等庸人自扰话题,而只依据国内的潜在产出能力和社会需要。在央行内,设立基金项目组,借鉴世行的项目管理经验,负执行监督之责。
基金年度不存在结余或债务,能被有效用掉,即说明被潜在产出能力吸收;不能有效用掉,即未能被国内潜在产出能力充分吸纳或现行结构体制下尚未能容纳,应减支或更制。通胀加剧时应减,失业和潜在失业增加时应针对性地增。
失业率、潜在产出能力、通胀率,才是宏观货币举措力度和投入方向的最重要的参考指标。
政府收支如有赤字一律向央行发行国债(这也是美国联邦政府例行的标准做法)。而不是向社会卖国债(向社会卖国债与扩大内需事与愿违)。再由央行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向社会卖出(收缩银行通货〕或买进(增加银行通货〕国债和保值国债。
这种举措,不改变现行财政收支体制,行得通、有效果可继续补充完善;行不通、效果不好,可一笔钩销,撤除基金,恢复原状即可,进退两宜。初期只做不说,不公开争论,以免俗议哗然,内外惊扰。
第二章 解放大众消费力 走共同富裕之路
这里所说的共同富裕,并不是“均贫富”。这是与以往各类乌托邦的基本不同之处。因为如果“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社会必然失去竞争力,失去优胜劣汰,最终使社会发展陷于停滞而被淘汰。国家即使有再多的钱,也不能乱发、乱花。如果没有效率和竞争,钱只是虚值,并不代表财富。因此这里所指的共同富裕之路,不是传统的均贫富,而是在市场竞争和多劳多得基础上,以一系列政策保证和提高大众消费力,提高整体民众的生活水平。避免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扩大贫富差距,剥夺大众理应共享的消费力(这在以往是屡见不鲜的,也是马克思绝对贫困理论的根据)。没有大众的消费力,仅靠少数富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富强。解放大众消费力(千万不能理解成鼓励奢侈浪费。这里要解放的是教育、医疗、住房、交通、通讯、文化体育休闲活动等大众理应享受而未能享受的消费力),而不仅仅是解放生产力,是走向富民强国的必由之路。
短缺错位-改革的两个阶段
中国过去搞的计划经济,其实质是行政经济,也就是否定市场规律,用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这种经济的显著特点就是效率低下,商品短缺,卖方市场,大众消费力极低。从吃到穿到用,什么都不够供应。人们微薄的工资加上一大堆各式各样的票证,一般只能维持勉强的温饱,什么空调、洗衣机、冰箱、彩电、电话,想都不敢想,没有钱。
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人民大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当年不敢奢望的,似乎只有洋人才用得起的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电话等,逐渐进入了中国的寻常百姓家。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象是“芝麻开门”的咒语,唤起了生产力的大幅提高和商品的极大丰富。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至1996年中国连年上涨的物价出现回落开始,中国终于奇迹般地扭转乾坤,告别了短缺时代,由长期的卖方市场一举跨入了买方市场。
买方市场的形成,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已经完成。初步搭成了市场经济的框架。此后中国面临的新问题是,短缺已经发生了错位,短缺的不再是一般商品,而是-“购买力”。厂家们不再担心供不应求,而是要为推销积压产品犯愁,大把地花钱做广告,希望“上帝”们慷慨解囊。由“买难”转向“卖难”,给经济运营带来新的压力,企业亏损、破产,职工下岗、失业,这些名词的频繁出现,预示着中国的改革又面临着新的挑战。
与前一阶段不同的是,以前要解决的是商品短缺问题,此后要解决的是购买力短缺的问题,以前的改革是要解放生产力,此后的改革则是要解放消费力。因为我国生产力已经远远超过了消费力,只有解放消费力才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
消费力是盆 生产力是水 盆大水才能大
如果说计划经济是生产主导型,生产什么用什么,生产多少用多少,那么市场经济则是需求主导型,需求什么生产什么,需求多少生产多少。这种颠倒无疑是一种进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从生产的后方转到了前方,不是生产决定消费,而是消费引导生产,决定生产(这在计划经济是不可能的,再怎么需求生产不出来也是白搭),同时也制约生产。正是这一基本的变化,使我们对消费理论需要重新认识。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低工资低消费。中国有一句老话:“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正是传统经济的写照。传统经济舍不得在人员工资上多投入,总想勒紧裤带发展经济。殊不知这样一来勒紧的不是裤腰,而恰恰是勒住了国民经济的咽喉。
因为消费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无聊游戏,而是实在的“盆”“水”关系。在市场经济生产力大发展的条件下,消费力是盆,生产力是水。盆有多大,水有多大。要想得大水,先要做大盆。
如果水大于盆,就会泛滥成灾,即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危机,或造成生产力流失(落入外人或少数人口袋),即中国农民常说的“增产不增收”,只见GDP增长,不见人民大众收入和消费水平提高。只有把盆相应做大,提高大众的收入和消费力,才能保证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落在人民大众的口袋里,并促进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因此发展和保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大众消费力,对现代经济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当年美国汽车界的先驱者老福特,最先悟出了这个道理。当时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比我国目前还差了很远,生产的小汽车很难卖出去。为了卖小汽车,老福特采取了两个措施,即提高工人工资和降低车价。这一做法获得了很大成功,既提高了广大工人生活水平,又使产品形成了规模效益,可谓劳资双方得到双赢。
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总统罗斯福为了克服经济萧条,推出了罗斯福新政,其核心内容也是保障和提高工人收入。当时制定的“劳工关系法”(即美国历史上有名的“瓦格纳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工人和工会组织的权益,影响深远。可以说为资本主义克服经济危机走向发达奠定了基础。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曾研究提出高消费理论,即“高工资→高消费→高生产”形成良性循环的“团团转”理论。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不被理解。倒是邻国日本的经济学家吸取了“高消费”概念,于五十年代末依据高消费理论制定了“国民收入倍增”的十年发展翻番计划,大力提高国民收入,发展家用轿车等龙头产品。至1973年日本加入经合组织为标志,在短短十多年内快速摆脱贫困迈入发达国家行列。之后亚洲几小龙都或多或少地采用了高消费政策,使生产和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所以现代经济高消费理论,也就是做大盆理论。不把大众消费力这个盆做大,经济永远上不了台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是以大众消费力为界限的。靠少数富人无法拉动整个国民经济。一个富人以一万元买一件衣服,与工薪大众以一百元买一百件衣服,看起来消费价值一样,都是一万元,但实际价值大不相同。这件一万元的衣服所消费的大多是虚值,其所用的原材料、所带动的就业和对相关产业的拉动,远远不能与一百件衣服相比。所以少数富人的消费大多是虚值,只有工薪大众的消费才具有真实的消费力价值,才能真正推动国民经济上台阶。
提高工资好处多
传统的经济观把工资福利支出只看作成本消耗,以致我国上世纪60-70年代曾出现过勒紧裤带(冻结、降低工资福利)搞生产。其结果只能是越搞越穷。现代经济理论则认为大众工资福利支出实质上是对消费力和生产力的投资,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一项投资活动。
有人担心提高工资、保障职工权益,会增加成本,影响产品竞争力,影响引进外资。在人们的传统概念中,总认为低工资是我们的优势。但事实表明,低工资既是我们的优势,也是我们的劣势。日本的一位高级职员这样评价:“中国的低工资应该被解释为其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反映。只有在中国工资水平接近日本同时反映出其生产率提高的时候,中国才可能成为日本难以对付的竞争对手。”
如果低工资只有优势的话,那么高工资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势又在那里呢?从总体上来说,高工资比低工资优势要大得多。
1.扩大消费,扩大内需。从消费市场来看,高工资国家的消费市场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比低工资国家容量大得多。高工资国家的个人消费力,相当于一般低工资国家的几十倍上百倍。这种以一当十、以一当百的消费力汇总起来,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具有何等强大的推动力。
2.推动科技进步。我们常说我们的产品技术上与国外先进水平相差多少年,但这种差距首先不是在技术上,而是在市场消费力上。因为所谓高新技术,首先来源于市场的需求。没有市场的需求,再好的技术、再好的人才也只能被浪费。
3.创造就业机会。从就业来看,发达国家庞大的第三产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如美国第一产业占国民总产值的2%,第二产业占20%,第三产业占78%。我国目前第一产业占18%,第二产业占46.6%,第三产业占35.4%。很明显,我国今后的就业岗位第一产业严重过剩,第二产业也基本饱和,只有第三产业是今后就业的主要方向。而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需要广大工薪阶层高工资高收入的支撑。在低工资低消费的条件下,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很难有发展的余地。没有消费的需求国家再投资也没有用。较高的工资、社会保障标准不但可以为二、三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使人们有可能一人养全家,不一定要双职工全部出去打拚。从而可以双向减轻就业压力。
4.具有人才、效率、技术优势。高工资国家虽然工资成本高,却同时具有人才、效率、技术、开发创造力的优势。因此其大部分商品、特别是高附加值中高档商品,国际竞争力都远超过低工资国家。即使一些产品拿到低工资国家加工,利润大头仍然落在高工资国家手中。
5.有利于淘汰落后伪劣企业。象我国屡禁不止的高耗低效的五小企业(小钢厂、小煤矿、小化工厂等)和造假伪劣企业,在高工资国家就难以生存。中国的万元GDP能源消耗水平是发达国家的3到11倍。说明我国低效差劣企业过多,严重影响了经济效益。
6.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根据新加坡资政李光耀的经验:“部长和公务员的工资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搞垮了亚洲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使政治领袖和高级官员维持廉正自守的高水平,给他们足够的薪酬,是极其重要的。”新加坡正是以全体民众的高工资高福利制度(新加坡总理年薪在世界各国首脑中排第一位),创造了一个没有资源一穷二白的小国廉政高效高速跨入富裕发达的神话。
7.有利于引进外资。当今世界外资总量的五分之四是流向发达国家,可见外资追求的主要是商机、市场而非单为低工资而来。以中国众多的人口,只要提高工资收入,扩大内需市场,进一步提高国民消费力,外资自然会滚滚而来。
8.有利于共同富裕。广大劳动阶层的富裕,主要靠工资和社会福利保障。靠其它途径发财的只能是少数人。提高工资福利可以使广大劳动阶层与业主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低工资低福利使广大劳动阶层有整体沦为弱势群体的危险。
所以就总体而言,高工资的优势要远大于低工资的优势。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与工资收入的提高是分不开的。如果我国的职工收入不从百元级增加到千元级,我国达到今天的经济规模和家用电器的普及大发展是不可能的。今天当我国的经济产业结构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也需要更高的工资、更高的消费力来支撑。那种靠勒紧裤带,以低工资、低消费实现高增长的传统观念,已被实践证明只是小农经济的幻想。低工资所造成的消费力损失、就业损失、产业发展损失、人才与科技创造力损失以及腐败损失,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其廉价打工所挣的一点血汗钱所无法弥补的。
要成为经济强国 必先成为消费强国
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已不再是生产力,大众收入低,消费力跟不上,已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有人认为我国居民存款有10多万亿元,老百姓不是没有钱,而是不肯花。那么我国的老百姓为什么要存钱(大部分存款并不是劳动大众的,80%属于少数富人),美国人为什么敢不存钱借贷消费(美国2001年消费者债务达7.3万亿美元)?这与收入水平直接有关。美国人均收入3万多美元,我国的人均收入1000多美元,大约只有美国的几十分之一。收入水平直接制约消费能力。一个月收入一千元的工薪阶层,要想买一套总价30-40万元的房子或是年耗费1-2万元的小汽车,即使银行愿意贷款,许多人还是不会去买。因为每月一、两千元的银行还款或是耗费支出,一般千元级的工薪阶层很难承受。如果月收入在万元以上,则可以很轻松地贷款买房买车,哪怕他在银行没有一分钱存款。因此千元级月收入的消费水平,与万元级绝对不在一个档次。国民大众的消费能力只能通过工薪收入水平来衡量。
从国内生产总值,即GDP增长率来看,中国长期保持高增长。统计数据显示,建国以来,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8.3%的速度增长。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更高达9.5%。而同一时期,发展中国家为3.4%,发达国家为2.7%,美国为2.3%。可以说,中国的GDP增长率,是发展中国家的2倍,是世界平均增速的3倍,是发达国家的4倍。按这样的统计,毫无疑问,从上个世纪50年代至今,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但奇怪的是,几十年高速发展,现实中中国不但没有赶上发达国家,而且在人均收入上还被当初和我们发展水平差不多的日本及亚洲“四小龙”超出并远远甩在后头(韩国1968年人均收入只有87美元)。我国目前的人均收入与日本相差不是一倍两倍,而是数十倍之多。我国的工资水平近年来虽然有较大提高,但仍然远远落后于港澳台及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分析起来有两个方面,那就是在传统经济观念的影响下,我国的大众个人收入增长和农民的城市化长期滞后,使GDP的增长成了虚涨(增长的果实没有落入大众口袋)。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里,我国的个人收入、农民城市化的增长几乎停滞;改革开放后虽有增长,但仍然滞后于经济增长。这无疑阻碍了的消费力的增长,并最终影响了经济实力的增长。如果我国的个人收入和城市化能与GDP同步增长,那么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将和美国旗鼓相当。所以说国民大众个人收入的增长,也即国民消费力的增长,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对国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基本反映。离开大众个人收入的增长,其它指标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我国目前的商品生产能力过剩,正是一种低层次的过剩。在中高层次的消费领域,我国的市场潜力还十分广阔。我国小汽车人均占有率,不但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世界平均8人一辆,我国百人一辆)。其他如教育、医疗卫生、旅游、文体事业、环境保护、第三产业的发展等方面,我国与较发达国家相比,都还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正是在这些方面,我国存在巨大的潜力和商机。但要把潜力变成现实生产力,首先要开发的是消费力。没有消费力一切都无从谈起。
与国外及港澳台相比,我们的消费力差距要远远超过生产力差距。如就城市发展水平而言,上海与香港、台北相比差距并不大,有的海外报刊甚至把上海排在台北之前,紧随香港之后。但在人均收入上,上海只有1万多人民币,远不能与香港、台北的2万多美元相比。香港特首董建华年薪360万港币,几乎是我国政府最高领导人工薪的一百倍。香港薪酬最低的菲律宾佣人年薪为4万港币,香港的贫困保障线为家庭月收入8500港币,竟都超过我国行政最高工资标准。差距何等巨大!正是由于消费力上的巨大差距,当我们看到600多万人的香港2000年出口额2024亿美元,与当年我国十多亿人口的大陆出口额(2492亿美元)相差无几,也就不足为怪了。
由此可以看出,强大的消费力,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通常国内消费者支出要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估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为78-79%。美国、英国的的消费率都在80%以上,印度、巴西为80%,日本更高达85%,而我国2000年只达到60.8%,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经济日报》2002.4.8“消费率偏低状况亟待改善”),至2005年国内消费进一步降低,反而外贸占到了GDP的80%。当我们看到一个香港的消费力曾超过大半个中国,人口数千万的小国,消费力却以一当百,远远超过我们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我们不能不被深深地震撼。如果说经济是一列车,那么消费力就是火车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想成为经济强国,必须成为消费强国。要想解放生产力,必先解放消费力。解放生产力不是目的,解放大众消费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是根本。
自己没有消费力,再怎么发展,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共同富裕才能兴旺发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也同时面临着贫富差距大、城乡差距大、市场疲软、部分企业和职工面临困境、广大农民收入低的新问题。根据2002年6月国家统计局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20%的存款大户拥有人民币和外币存款的64.8%和89.1%,而20%存款最少的户只占人民币和外币存款的1.2%和0.2%,高低相差63.6到88.9个百分点。据世行报告,在所有国家中,中国的吉尼系数(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越高越不平等)增长最快,八十年代初我国的吉尼系数是0.28,1995年我国吉尼系数飞涨到0.38,1999年已达0.445,超过了0.4的警戒线。说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相当严重,少数人享有了大部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广大工薪阶层收入低,未能形成壮大的中产阶级。更广大的农民还未能脱贫致富。这个问题将严重困扰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有人认为工资水平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的自然过程,主要应由市场调节,不能人为拔苗助长。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把工资等同于普通物价。如果工资福利没有政府的干预,全靠市场调节,那么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条件下,出现下降也是理所当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又如何能提高呢?中国当前出现的一些企业十多年不加工资,造成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的现象,就是因为政府干预不够,工会软弱无力,导致劣质企业无法淘汰,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对于工资福利来说,政府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美国三十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就是政府干预的典范。当时罗斯福提出的劳工关系法,以法律规定工资必须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不得由业主独断。这一法规当时遭到业主的强烈抵制,罗斯福甚至被反对者指为“共产党”。但罗斯福坚定不移地运用政府行政手段强力推出,终于在提高劳工收入和地位的同时,使当时的美国摆脱了经济危机的困境,踏上了劳资双方共同富裕的道路。所以说政府的干预,是工资福利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必不可少的保证。也是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当今高工资高福利的发达国家,可以说主要是通过政府干预才形成的。在这些国家工会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法律地位,可以保证广大工薪阶层可以有平等的地位与业主对话,不至于沦为弱势群体。在这些国家社会保障税是第一大税种,每年的社会福利支出高达政府财政预算的一半以上,即使借债、赤字也依然保持这样的高比例,这是“自然发展”所不可能的。工资福利缺少政府干预“自然发展”的国家,无论发展多少年,都与富裕发达无缘。
我国9亿农村人口的脱贫致富,是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最终只有通过减少农村人口,使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才能达到。从未来的就业形势看,中国未来唯一具有巨大就业容量的,将是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作为服务行业,需要有较高的消费力支撑才能发展。也就是说要解决农业人口的转移问题,首先要提高广大现有工薪阶层的工资水平,通过现有工薪阶层收入的提高,消费力的增加,达到发展和扩大第三产业,推动城市化,最终将大部分农业人口转化成工薪阶层的目的。据估算如果中国的工薪阶层(目前约一亿多人)平均月薪达到5000-10000元,将能为第三产业提供超过一亿个就业岗位,即工薪阶层扩大一倍。如果这些工薪阶层的月薪再提高到10000-20000元(接近香港、台湾的水平),将可使工薪阶层的人数再扩大一倍,即中国工薪阶层总人数达到4-5亿人,其中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将占到70%以上,即可基本解决农民问题。如果中国工薪阶层的收入不能提高,那么从宏观上来说第三产业的发展、就业和农民问题都无法解决。
当前的中国只有解放大众消费力,才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只有让每个劳动者家庭体面而宽裕地生活,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中国的社会才能稳定,人才才能凝聚,市场才能持续繁荣,企业才能产销两旺。工薪福利水平所代表的消费力增长与国民大众的幸福生活和真正的经济增长,具有密不可分的正比导向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经济发达带来高工资高福利,而是高工资高福利才能造就经济发达。
富民新政
当年台湾人均收入100美元的时候,菲律宾人均收入2000美元;而当台湾达到人均10000美元的时候,菲律宾仍然是2000美元。这就是台湾人惊呼的“菲律宾危机”或人们所称的“拉美危机”,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一样存在。一种模式的发展是有其极限的,要跨越极限,只有改变模式。
财政货币新政
即以立法形式规定国债按需发放。国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需要发放,其发行数额仅受通货膨胀和资源限制,不受其它盲目的数量限制。当通货膨胀超过轻度时,国债发行总额应相应减少。当某种资源短缺时,可能加剧短缺的国债项目应减少或停止,转投可缓解短缺的项目。
国债项目的确定,应由民间专家决定。政府可参与端盘子,即公开向社会征集,提出一些可供选择的项目,最终的决定应由民间专家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定程序决定。民间专家可通过行业协会和公证机构从电脑专家库中抽取。杜绝地方“跑部”和官员出于部门利益乱拍板。如京沪高速铁路采用轮轨还是磁悬浮方案,如果由民间专家决定,结果可能不一样。如果明白国债可以按需发放,完全可以二者并举,各建一条线,在实践中比较,不需要争论。以中国之大,人口之多,可以为这一类项目提供广阔舞台。
国债项目的投向,应当是民间无法投资或无法满足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凡有收益的项目,均应先向社会民间集资,不足部分由国债补足。比如象三峡水电、西气东输、高速铁路等工程,尽管工程浩大,但建成后都有稳定的收入,均可先向社会敞开集资,不足部分由国债补足。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工程上马,节约国债使用,同时也是让利于民,造福于民。
除了交通、能源工程等硬项目之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科技创新、国防事业等所谓软项目,往往是市场经济的软肋,更应是国家资金着重投入的方向。这些方面的不足应由国债一体补足。
以上国债的投放可在国家中央银行设专项基金解决。在央行内设立基金项目组,借鉴世行的项目管理经验,负执行监督之责。
劳动工资新政
共同富裕不是“均贫富”,而是使所有低收入及无收入者得到高度保障,提高整体民众生活水平,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即“上不封顶,下有保底”。
共同富裕不可能自然形成,需要政府强力介入。
劳动工资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最广大劳动者的富裕是要靠工薪实现的(大多数农民迟早也要演变成工薪劳动者)。因此对劳动工资来说,首先要保证劳动大众的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得到与社会发展相应的正常增长。为此可立法规定实行终身雇用年功系列工资,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雇职工,职工工资随工龄增长(非正常-如违法乱纪或有过失、或企业经营发生意外、或有特殊贡献-除外)。工资增长额或解雇职工要由资方与工会协商决定。协商不能求得一致的,由法院或政府裁决。任何单位都必须有规范的工资系列程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解雇职工和随意定工资。
其次对有损大众利益的现象要加以制止。除了规定最低工资之外,要对各单位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差距加以限制,一般以五倍为宜。过大或过小都无益于社会。企业的大股东不得拿高薪,其工资不得超过职工的平均值(大股东的红利和股息是主要收入,再拿高薪就侵害了小股东和职工利益)。
社会保障不再是过去的贫困救济概念,而是要保证每一个国民都能过上体面宽裕的生活。不仅要保障衣食住行,还要使医疗、教育、就业也得到保障。衣、食、住、行、医、教、就业都得到保障,国民就解除了后顾之忧,摆脱了生活窘迫的贫困阴影。为此除了向保障家庭提供生活费、廉租屋、公交月票、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国家还有义务为失业者介绍和安排工作。国家可成立专门的劳动服务机构,既为失业者介绍工作,本身也保有一定的工作岗位,可以满足所有失业者的需要。就业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投资问题,国家只要在公益事业上多投些资,部分失业者的就业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当年国家很穷的时候能包所有人就业,那么现在国家资金充裕,只包很少一部分失业者就业当然不成问题。组建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服务组织、兵役等,都是国家直接安排就业的途径。
国家实行强制公积金制度。所有工薪人员都必须缴存相当于工薪收入30-40%的公积金,业主也以同样数额存入个人账户。公积金可在购房和退休时动用。个人如果违法违纪,有可能失去公积金。反之则退休时能得到相当丰厚的回报,足以安度晚年。
教育新政
教育是立国之本。中国应实行十年制义务教育。即小学五年,中学五年(不分初、高中)。义务教育毕业达到高中文化水平。教学内容以素质教育为主,主要培养学生的道德、世界观,使学生走向社会时具有诚信、敬业、勤俭的美德和环保意识。严禁以“读书做官”“升官发财”等腐朽思想误导学生。文化知识突出“双语”,即汉语和一门外语,数理化等科目则作为选修课。因为语言(包括外语)作为一种工具,可以使人终身受益,而数理化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则大部分是浪费。义务教育的内容应该切合大多数人的实际需要。对于要考大学的学生,可再上一年大学预科,然后参加高考。这样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升学考试(小学直升中学),跟高考也脱钩(必须先上一年大学预科才能参加高考),义务教育就能摆脱考试的指挥棒,真正实现素质教育。同时把所有较差的中、小学校并入名校,每个地区形成几大名校的连锁集团,消灭差校,老百姓也就不用为择校而烦恼。
义务教育不但完全免费,而且由国家提供免费的学生校服和午餐(这也是扶贫的基本内容,扶贫应以教育和医疗保险为主)。义务教育的教科书也由国家免费提供,循环使用(仅此即可节约大量资源)。
国家公立大学全部免学费。对困难家庭实行大学保证教育,即困难家庭的学生只要能考上大学,所需费用由国家补助,保证其念完大学。
国家建立大型教育网站,提供从小学到大学各类教材和学习资料免费下载,以利人们终身学习。
国有资产新政
国有资产还产于民。工人阶级当家做了主人,就不应再是无产阶级,而应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有产阶级。要让“全民所有”具体落实在全民头上。现在农民已经得到了田地,那么工人阶级作为国有资产的创造者也应得到自己的股份。可以考虑将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的大部分分给工人阶级。使他们成为真正的主人翁。彻底摆脱无产者这一被剥削压迫的形象。由于各单位占有国有资产的数额不等,应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在全社会范围分配,而不是任由各单位改制分配(由于国家对各单位投资不同,各单位自行改制分配显然无理)。我国西部的荒山野地也可考虑有条件地分给城市居民,使他们主动直接参与西部开发。有人会担心这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国有资产本来就是属于人民大众的,只要公平分配全民共享就不存在流失问题。需要警惕的是有人借改革之名将国有资产转入少数人的口袋。属于全民的资产如果变为少数人的财富,那就是道道地地的流失。这是全民不能答应的。
中国的国营企业经营目标和管理手段需要重新定位。首先需要弄清楚为什么需要国营企业?一般的经营性企业绝不需要国家来办。需要国家来办的企业都有其特殊性,不适合全由民间办。这样的企业大致有三类,一是国防军工类;二是社会公益类,如公共交通、环保、邮政通讯等;三是需要国家调控的影响全局的行业,如银行、能源、粮食、药品、重要原材料类。以上三类企业也并非全由国家包办,但国家必需占调控地位,在国家能够调控的前提下,允许民间适当参与,不搞垄断。除此以外其它各类企业都应放手让民间去办,国家不应以经营性企业参与。
所以国营企业的任务,主要是3个方面,一是服从宏观调控,按照国家指令生产和经营;二是扶助弱势群体,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解决残疾人、低保户等就业;三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可由专家选取较有价值的国内专利,由国家购买,交国营企业开发。
所有新建大型盈利性国营项目,如水电站、核电站、油田、气田、矿山等,所需资金可全额向社会招股,不足部分由国家贷款补足,如超额认购则优先满足小额认购者。比如象三峡水电站这样的大型企业,其股份可优先配给三峡移民和当地的低保户,其余再向社会发售,其普通工人招工优先照顾当地残疾人和低保户。这些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企业经营权仍然由国家控制,获利则直接归民众所有(民有股份只分红不参与经营),经营风险由国家承担。老的国有企业则应照此模式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无关紧要的“民有民营”,有关紧要的“民有公营”,但获利都归民众所有,这也是造福于民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的国有资产不能搞“私有化”改制,即不能随便拍卖,不能搞什么“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持大股收购实际上成为腐败合法化的一种途径,已经搞的应当秋后算帐,推倒重来)。凡国有盈利性企业应无偿分给民众或低价向普通民众限额出售,产权向普通民众转移,直接造福于最广大民众,才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正确方向。
国家由于拥有货币发行权同时也就拥有充足的资金,完全不需要通过国营企业来盈利。所以国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经营宗旨和目标与一般企业是完全不同的(普通企业可以利润挂帅,国营企业则相反,必须以宏观调控和扶助低收入群体、开发新技术为己任)。两类企业泾渭分明。把国营企业当做一般企业来“搞活”,显然是一条歧路,其理论和方向是完全错误的。国营企业只有服从国家调控指令、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什么“自主”牟利的权力。什么搞“三产”、投资、自定价格、自定薪酬等所谓普通企业的“自主权”,对于国营企业必须禁止。国营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政府指令生产和经营。国营企事业单位员工待遇则参照公务员待遇,不能由本单位自定。国营企业的股份全部或大部由民间持有,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本单位职工不得持有本单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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